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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1年4月2日,谭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陆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2012年7月1日前还款,未约定利息。双方另约定,借款期限届满,谭某如未能及时还款,视为违约,每逾期还款一天,支付不低于总借款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因谭某逾期300天未归还借款,陆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违约金3万元。法官审理后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谭某向陆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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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单位以为不签劳动用工合同。就可以将员工呼来唤去,实际上这是对法律的曲解。顺德人梁某以顺德XX塑钢门窗有限公司无故拖延不签合同、以广东XX塑胶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为由。将两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依法判定两公司败诉,赔偿梁某遭受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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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4月28日,广西公推差选21个领导职位拟任人选,通过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无记名差额票决,最终确定了20个职位的拟任人选,1个职位空缺。至此,广受社会关注的2012年广西公开推荐、差额遴选自治区直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部分领导职位拟任人选工作圆满结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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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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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不为员工参保缴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拒不支付或延长时间支付工作报酬;解除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违反规定向员工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扣押员工个人证件;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违反有关规定,侵害员工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凡此种种,都为我们实现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挑战。在社会转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各种社会利益矛盾不断显现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该如何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制度层面做好劳动保障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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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利于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弥补了我国反贪立法的漏洞,是“从严治吏”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但是,综观近些年来的司法实践,该罪名已成为一些贪官们的“避风港”、“保护伞”。笔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修改建议:首先,刑法中“可以责令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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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张某向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02年8月10日与银行签订《住房专项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元,作为建房资金;借款期限1年,由张某就职的某镇政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镇政府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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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投资准则》中规定,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具体处理原则是: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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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1,(4):24-30
2000年6月5日、7月4日、7月18日,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与广西捷达实业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捷达公司)分别签订了三份借款合同,约定捷达公司向中国银行借款三笔,金额分别为300万元、270万元、330万元,共计900万元。上述合同签订当日,中国银行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丝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丝绸公司)分别签订相对应的三份保证合同,约定丝绸公司为上述三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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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4):70-70
京医保发[2019]32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参保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现将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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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布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1663.57亿元。为了理顺中央财政与人民银行之间资金往来关系,同时也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有效工具,国务院研究,拟将这部分历史借款转换为标准的、可交易的国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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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用人单位扣押员工档案、老板无故拖欠工资、企业采用末位淘汰制等问题,都有了明确说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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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法律赋予我们这么多权利:在相关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不经法定许可,不得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代表的视察检查活动;人大代表可以对政府部门提出询问,乃至质询……"在劳动大厦刚参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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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新疆人大(汉文)》2004,(4)
原告:A市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被告:A地区粮油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司,已宣告破产)被告:A地区粮食处(以下简称粮食处)1996年4月9日,储运公司向信用社借款25万元用作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6个月,归还日期为1996年10月9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书一份。由信用社领导及信贷经办人签批后,即于当日将25万元划入储运公司帐户。4月10日,储运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在该借款合同上签名,并由粮食处在借款合同担保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