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对于事业单位及其当事人权益维护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当前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大背景下显得较为混乱,导致无论理论还是实践中对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时效的法律适用不统一、不明确,各地各自为政的现象非常突出。因此,必须统一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本文通过对于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梳理,建议修改现有法律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  相似文献   

2.
略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定位与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近年来我国程序法律制度中新出现的一类程序制度,主要裁决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所发生的争议。该制度的运行目前仍存在许多障碍,如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纠葛、人事制度中实体法缺位等等。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并不等于该制度没有相应的程序价值。该制度应定位于裁决公务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改革后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与其单位之间的争议,并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推动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及其法制化进程。  相似文献   

3.
人事争议仲裁是2006年实施的新《公务员法》一大亮点,首次将建立和完善国家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但其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一、人事争议仲裁的概述(一)人事争议、人事争议仲裁的概念人事争议系指人事关系主体之间在人事管理过程中因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产生的纠纷。而人事争议仲裁就是对人事争议进行救济的重要手段,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第三人身份对人事争议进行居中裁判的一项法律制度。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仲裁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4.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解决方式及其适用范围上的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和人事争议日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需要相应地调整。现阶段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尽管存在多样化的解决方式,但这些解决方式不仅缺乏合法性的基础,而且相互之间也存在着许多不协调之处,尤其是适用范围上的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寻求司法最终救济上的困难。对此问题的根本解决在于统一的立法,不仅需要扩大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的范围,而且要实现仲裁和诉讼在适用范围上的协调。  相似文献   

5.
卢修敏 《政法学刊》2009,26(5):55-60
在计划体制中,人事关系是指“国家干部”与所在单位的劳动用工关系,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了大一统的国家干部管理体制,人事关系被分类为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与其所在单位关系而被纳入不同法律调整范围,人事关系概念因体制变动而变得混乱不堪。目前,人事管理分类改革已初成定局,科学地界定人事关系内涵与外延,对确定人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和解决人事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论民事诉讼前置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普遍趋势是:一方面以保障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为最高理念,另一方面鼓励当事人使用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符合民事司法改革的要求。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上存在各具特色的诉讼前置程序,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现行的诉讼前置程序尚存在一些缺陷,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我国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应当遵循程序相称原理、系争外利益保护原理、程序选择权保护原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原理。国家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应当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同时允许纠纷当事人双方约定诉讼前置程序。我国应当取消现行的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代之以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诉前调解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并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改造为当事人约定的诉讼前置程序;取消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诉讼前置程序;增设诉前调解程序作为诉讼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7.
证券仲裁在国外方兴未艾,但迄今为止,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在内,我国的仲裁机构还没有制定独立的证券仲裁规则。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于2001年12月1日新施行的交易规则中并没有规定争议解决的条款,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还需要法律的依据。在参照证券仲裁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的证券仲裁的规则的基础上,如何更好地制定符合中国证券市场情况的仲裁规则仍是我国证券仲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在聘任精通证券和法律知识的专门人员为仲裁员的问题上,学者们似乎已达成共识。但是是否应在证券交易所或证券行业协会内设立仲裁专门机构,在证券仲裁规则中如何移植小额仲裁、诉前和解、证据规则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证券仲裁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对规范劳动合同关系、完善劳动用工制度、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笔者认为,新法对解决劳动争议具有重要作用的仲裁与诉讼关系仍然未能有效理顺,这必然为今后发生劳动争议的解决埋下隐惠.笔者主张废除"仲裁前置"程序,确立"裁审分离"制,并提出相应的改革举措.  相似文献   

9.
反对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并增加我国外汇收入、有利于提高机构仲裁和法院诉讼质量、减少仲裁造假行为和促进科学民主的法制理念等诸多方面积极意义,应从修改仲裁协议必备内容及效力确定的法律规则、修订仲裁员资格条件和任职过程中行为规范、引入任意性的司法任命仲裁员规则和健全仲裁员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构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在法律上主要有三种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即调解、仲裁、裁判。在制度的应然性设计中,仲裁在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显然应该处于中心地位,而调解和裁判则起到补充、辅助作用,三者相辅相成而又主次分明。然而,这样的制度设计在现实运作中却多为实务界、理论界所诟病。笔者在对这样的现象加以分析之后将问题归纳为:调解虚置化、仲裁伪中心化、裁判初始化三个方面的问题。此外,结合借鉴英国的ACAS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笔者认为应该在现实制度运作中对相关的制度加以改革,确保仲裁中心主义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实现,以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