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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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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试图通过还原一个案件的形式,对寻衅滋事和抢劫进行法理学上的甄别。在还原案件的基础上,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不同、犯罪主体四个方面对这两种刑事犯罪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2.
寻衅滋事罪司法适用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寻衅滋事罪虽然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的罪名,但其行为方式仍然呈现多样化的特征。本文对寻衅滋事中“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行为方式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其与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的联系与区别。  相似文献   

3.
本文案例启示: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有其特殊的表现,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从主客观相一致和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出发,对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人身伤害及双方临时起意互相挑衅的互殴行为进行妥当认定,以正确适用法律,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  相似文献   

4.
寻衅滋事罪废止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良顺 《法商研究》2005,22(4):110-115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罪名。鉴于该罪的出台欠缺必要性和正当性,其犯罪构成要件不具有独特性,其司法适用也缺乏可操作性,因而该罪名应当被废止。  相似文献   

5.
“随意”是寻衅滋事罪的核心要素 ,这一要素包括主观随意和客观随意两个方面 ,只有在把被害人置换为其他人时行为人仍会滋事、把行为人置换为其他人时其他人不会滋事并符合有关客观表现时 ,才能认定随意的存在。本罪的危害程度应为较轻的程度 ,司法解释应该明确对之作出相应规定。最后 ,在可置换意义上 ,本罪的行为对象都是不特定的 ;如果从犯罪意图与行为对象产生的先后顺序的角度看 ,本罪的对象包括特定与不特定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6.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彪 《中国检察官》2005,(4):99-100
[基本案情]甲乙丙三人酒后走在一村道上。这时,对面来三辆摩托车,在事前没有进行预谋的情况下,甲将三辆车共四人拦住说自己是交通稽查队的,向摩托车主要手续,车主说没有。乙见状说没有手续要罚款150元。车主三人不干,甲、乙动手打了车主并将车钥匙拔下。这时接着又来一辆摩托车,甲、乙、丙将这辆车截住。说他们是交通稽查的,车没有手续要罚款。车主说没钱,甲乙丙又动手殴打车主。车主拿出30元钱给甲。之后,甲乙又动手殴打第一辆车主时候,看见一辆三轮车开过来后,三人又将三轮车截住,车主拒绝出示手续和缴纳“罚款”。三人对三轮车主进行殴打…  相似文献   

7.
随意殴打他人类型的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在规范内容上存在交叉,都有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客观表现.二者的区别在于侵害的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不同,在认定寻衅滋事罪时,应当判断人身安全是否与公共秩序密切相关,同时对“随意”进行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认定.  相似文献   

8.
付立庆 《法学》2015,(4):109-116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可能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无论是通过法益的内容、行为的客观方面还是主观方面的限定,都只是对多数情况下两罪区别的一种描述,而无法形成明确的标准。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之间存在着交叉竞合的关系,正视这一现象的存在,自觉运用竞合犯的理论处理问题,才能实现对相关行为的恰当评价和对具体案件的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9.
张成利 《法制与社会》2013,(32):256-256,259
寻衅滋事罪是常见多发罪名。且多为其同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学界经常把寻衅滋事罪作为口袋罪的典型予以批判,质疑实务中的一些做法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本文结合司法实践,通过对司法实务中认定寻衅滋事罪的批判,提出了合理解决问题的路径。  相似文献   

10.
姚晨 《法制与社会》2011,(32):252-253
实践中,由于随意殴打他人致人伤害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内容有很大的重合性,因此在适用法律上经常出现一些争议,本文结合一起案件进行了相关的思考。  相似文献   

11.
论寻衅滋事罪的合理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法分则的罪名体系中,相对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等相关犯罪而言,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堵截性罪名(或称兜底性罪名),即: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如符合上述相关犯罪的犯罪构成,就按该相关犯罪定罪处罚;只有在既未达到各相关犯罪的犯罪标准但又确实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因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才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以上论断,笔者就寻衅滋事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现行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与流氓罪相似,寻衅滋事罪作为单独的罪名从流氓罪中分离以后,就一直遭到学界的诟病。不仅是因为与故意伤害、抢劫、故意毁损财物等罪名类似的客观行为,更是因为寻衅滋事罪在主观问题上的认定。基于此,本文从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两个方面加以考量,对寻衅滋事罪的主观问题进行浅显分析。  相似文献   

13.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及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在主客观方面存在某种相似性,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实有认真辨析之必要.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及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做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4.
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表现形式"随意殴打"型、"追逐辱骂"型、"强拿损毁"型、"起哄闹事"型可分别为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所吸纳,寻衅滋事罪的独立性值得重新审视.  相似文献   

15.
16.
一、基本案情 2001年3月7日被告人洪某之妻严某从广东揭阳市搭乘普宁到泰和的客车回江西寻乌县城.当客车途经丰顺县的丰良地段时,被害人即客车司机姚某与睡在司机卧铺位置的严某发生口角,起因是姚某盖被子时引起严某不满.此事不久便平息.同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刘某接到表姐严某的电话,说其在客车上被司机欺侮.被告人刘某便告知了被告人洪某,洪即到寻乌县南桥镇派出所作了报告.后刘邀集被告人徐某等欲教训司机.尔后,被告人刘等五人乘被告人徐某驾驶的面包车到寻乌县南桥木材检查站,载到被告人洪某后驶往江西与广东交界处的停下.由被告人洪某提出搞司机一点钱,得到其他人的同意.六被告人还商议收到钱后要叫司机写下纸条等事宜.  相似文献   

17.
贺琦 《法制与社会》2013,(25):250+252
本文通过对一则案例的分析,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侵犯的对象等方面浅析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8.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中分出来的四个单独罪名之一。其四种行为的限制性条件反映了行为人行为程度。  相似文献   

19.
寻衅滋事罪应以特定动机内容为定罪要件,以本质区别于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本文就寻衅滋事罪的主观内容进行了明确,对其客观行为表现的认定和几种具体犯罪情节的把握做了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20.
黄儒 《法制与社会》2012,(19):73-74
本文依据对周某、戴某、虞某寻衅滋事这一案件的案情调查、案件发生的过程进行分析以及最后审判和评析,从而为区别故意轻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并作出最终判决树立典型和总结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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