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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云南改土归流的文化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云南改土归流的文化条件沈海梅一明承元制,在平定云南后,分封了一些土官、土司。同时,明王朝对土司的承袭、衔品、考覆、贡赋、征调作了规定,从而形成一套完备的土司制度。据《土官底簿》所载及一些学者的统计,〔1〕明初在云南任用了一大批土官,共150家之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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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混一方舆胜览》云南行省临安道宣慰司所属“金齿百夷诸部”中有纳楼部。盖纳楼部人居住区与“金齿百夷”(傣族)相交错。元代云南行省境内有不少不同民族的“部”,而这些“部”都是大理国时期的遗留。元朝仍以原来各部中的贵族分子充当“土官”。则纳楼部贵族统治当地的时间,至少是在宋代的大理国时期。元朝之后的明朝时期,在原纳楼部的地域基础上建立了纳楼茶甸长官司。《明史·土司传》说:“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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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明一下本文所用土司一词的含义。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在明代,土司与土官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土职,今人论及,应当严加区别。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明中叶以后,文献中土司与土官是混用的,唯土司一词既可称土职政权,亦可称土职官员,而土官只用于称土职官员。本文是基于后一观点使用土司一词的。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明朝军队进入广西,迅速将广西东部的元朝驻军击溃,并招降了左右两江、红水河流域以及龙江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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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朝廷针对云南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历史特点,在云南有目的地进行了改土归流,当时的改土归流不是一刀切,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对于不服从朝廷进行反叛的土司坚决进行改土归流,这是一种制度变革;在已经进行了改土归流的地区,为了维护社会安定,仍然保留部分级别较低的土官土目,这是不完全的改土归流,也属于制度变革;对于那些还具有强大政治力量的少数民族土司和不具备改土归流的地区,为了不引起社会的剧烈动荡,就不勉强推行改土归流;对于那些服从朝廷的调遣,并且与朝廷紧密合作的土司,朝廷则给予保留,暂时不进行改土归流。  相似文献   

5.
有关明清云南土司的编户赋役问题,学界关注较少。如运用历史政治地理及社会经济史的视角,对明清时期云南土司地区的赋役征收及少数民族编户问题进行考察,即可发现,元明两朝均已对云南土官、土司征收赋役,并已完成对部分少数民族的编户。明朝初年,中央王朝曾在云南各地土司编里甲造黄册,以征收赋役。明代云南各属土司中既有编户、编丁并承担赋税的“内地土司”,也有既不编丁,也不编户,甚至不承担赋役的“边外土司”。少数民族地区编户赋役的实施,是明清王朝国家治理直接深入西南边疆地区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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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在我国西南地区普遍推行的行政管理制度。其基本内涵是用当地的各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各级、各类土官,如土司、土职、土弁等。在土司制度执行的过程中,朝廷又多次执行"改土归流",以至于此前有的学者将土官与流官视为截然两分的行政机构,甚至将土司视为游离于朝廷之外的"化外"酋邦。然而,仔细排比元、明、清三代史志的相关资料后却不难发现,即令是在执行土司制度的地区,朝廷任命的流官始终在土司衙门中任职。土司被"改土归流"后,其后裔还可以在当地充任各级土职,与流官一道治理当地各少数民族,有的土司甚至还能以土司的身份因功受奖,未经科举考试而直接充任高级流官。这些事实的客观存在足以表明,土司与流官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都是朝廷职官制度中的两个有机构成部分。其间不仅可以并存,还可以互换,而且还能够相互制衡、互为补充,因而"土流并治"理当是土司制度推行中的常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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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古属“五溪蛮”地,至今仍聚居着近200万土家、苗、、瑶、侗等少数民族。宋、元、明封建王朝推行”以变夷治蛮夷”的政策,在湘西逐步形成了数百年的土官、土司统治。 “土司”,顾名思义,似乎应该是来自当地少数民族的酉长、首领。故潘光旦先生曾说:“土司”,”不是一般的士官,而是‘土家’人所担任的‘土’官”。并断言:“元代以来,湘西的土司是一般的,十有八九的,由‘土家’人充当的”。其实,历史情况并非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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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云南土官朝贡评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朝贡,乃中国古代社会中诸侯向天子、臣属向君主、附属国向宗主国等定期朝拜并贡献方物的一种形式,几千年中它沿而不变,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云南之地,自古民族众多,洪武中明军平定云南,各地少数民族首领纷纷纳土归附,不少被委以官职,准以世袭。大批土官被起用,成为云南境内维护明政权统治的重要支柱。土官对朝廷承担有若干义务,朝贡即为其中之一。明代云南土官的朝贡,在云南历史上有着特殊的地位。本文拟据有关史料,对云南土官朝贡的类型、朝贡者的身份和人数、朝贡的时间、朝贡的物品、朝廷赏赐,以及朝贡的作用和意义等等,作一初步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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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麓川地名,首见于元朝时期。《元史·地理志四》云南诸路行中书省,金齿等处宣抚司(驻今保山)说:“麓川路,在茫施路(驻今潞西县芒市)东(按,应为西)。其地曰大布茫,曰赕头附赛,曰赕中弹吉,曰赕尾福禄培,皆白夷(按,傣族)所居。”麓川路东部的茫施路大致相当于今潞西县;北部的平缅路基本上为今陇川县。则麓川路即今瑞丽县,地域范围比今瑞丽县稍大。时金齿宣抚司所辖六路一赕,居民皆以“白夷”(傣族)为主,元朝用当地“白夷”中的上层分子充当各路土官。及至元朝末年,麓川路“白夷”土官思可法,起而兼并邻境其他土官的领地,企图造成地方割据势力。《元史·本纪》说: “至正六年(公元1346年)六月丁已,诏以云南贼死可伐盗据一方,侵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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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三一三《云南土司传二》景东条载:“(洪武)十八年百夷思伦法叛,率众十余万攻景东之北吉寨”(中华书局标点本第8074页)。我认为这条史料有误,思伦法攻景东之地不是“北吉寨”而是“者吉寨”。今考说如下:一、《明太祖实录》卷一八。洪武二十年春正月丙子(1387.2.13日)条说:“初,百夷思伦法叛,率众十余万攻景东之者吉寨。”此与上举《明史·云南土司传二》所说为同一史事,但二者一作“北吉寨”,一作“者吉寨”,究竟谁是谁非?《明实录》是《明史》的重要史料来源,《明史》与《明实录》出现异文,不外乎两种情况。1.《明史》纠正《明实录》的错讹。2.《明史》抄录《明实录》史料时发生舛误。此属后一种情况。证据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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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清水江流域,土司领地遍布各地,土司领土之间又镶嵌着大小不等的"生界"。致使对清水江流域内的山川形胜,不仅明代的文人学士难以知晓,就是政府官员也很少涉足其间,因而明代的官私文书对这一领域的记载很不充分,经常出现张冠李戴,或记载混误的现象。通过对《明史》有关东西清水江、东西龙里记载混误的考辩,以此告诫学人,在利用《明史》的相关资料时,需持谨慎态度,切不可盲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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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天地》2009,(9):62-64
《倩女离魂》(全名《迷青锁倩女离魂》)的作者郑光祖,字德辉,平阳襄陵(今山西临汾)人,元代后期著名的杂剧作家。钟嗣成《录鬼簿》说他"名香天下,声振闺阁,伶伦辈称‘郑老先生’,皆知其为德辉也"。周德清《中原音韵自序》把郑光祖和元代前期的关汉卿、白朴、马致远并列。到了明代以后,更被学界誉为"元曲四大家"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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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始于明代,盛于清初,部分地区在清末和民国时期仍在进行。而近代以来的改土归流,不仅是古代改土归流的自然延伸,而且深深打上近代历史的烙印,具有一系列鲜明的时代特色。这其中尤以云南边疆民族地区进行的改土归流涉及范围最广,特点最为突出,本文拟就此作一初步探讨,敬请指正。一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早在明代即已见诸史籍,如成化十七年(1481年)和弘治六年(1493年)先后将广西府及其下辖维摩州的土司废除,成化十二年(1476年)又改阿迷土州设置流官。但是,因改土归流条件尚不成熟,阿迷州于天启四年(1624年)复置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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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云南土司传》将云南的土司分为三传进行叙述,并非随意而为,而是有着深刻的用意。这样列传,结合了三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气候、发展状况和地貌环境差异,也与三个地区民族关系和军事关系紧密程度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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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贵州土司传》是研究明代贵州民族史的基础史料之一 ,历代史学者出于对《明史》的信赖和遵从 ,也十分珍视《明史·贵州土司传》。但由于《明史》主编及参撰人员对土司列传类的内容重视不够 ,再加编修《明史》时已去明初三百余年、距明亡亦近一个世纪。因此 ,《明史·贵州土司传》出现了诸如史实交待欠明晰、领属关系不清楚、地望考订不周详等重大误漏 ,给相关民族史研究造成了诸多的混乱和失误 ,本文依据《明实录》对其进行了初步订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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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化愚民,弭边患”的政治目的,对西南边疆佛教尤为重视。受倡教政策的支配,明代贵州地方土司流官大肆兴建寺院,崇奉佛教。其具体表现是:一、在贵州大兴佛寺,遍及境内各府卫;二、热衷铸造佛钟,致使贵州历代宰官铸造佛钟之多,无有逾于明代者;三、向明朝历代帝王、太后请赐黔中寺名以及兴建皇家寺院。由是亦使明代贵州佛教出现繁盛景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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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南岸的勐弄土司与“老挝镇北侯”雍正《临安府志》载:“雍正八年(1730年),老挝猛弄寨长白氏投诚归顺”。如此,则勐弄在清朝初年以前曾隶属于老挝。雍正《临安府志》对此情况记录得不够详细,《滇云历年传》作了较详的补充。《滇云历年传》卷十二雍正八年说:“藤条江外三猛边界猛弄寨长白氏内附。纳之。……并缴铜印一颗,大篆宣慰司印,不知何时何处所得者也。”又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九十七《土司志·勐弄掌寨世系》说:“始祖本白、昂两姓,传至昂之明,袭老挝镇北侯。雍正四年……母白氏率叔白安赴临安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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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云南彝族文人文学是十分丰富的,这与云南彝族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有着密切的联系。云南的彝族文人明代主要有高乃裕、高泰翟、左正、左文象、左文臣、左明理、禄厚、禄洪等,清代主要有高 映、鲁大宗、高厚德、陇之屏、张士敬、左世端、左家谟、那文凤、李云程等。其作品,大都是诗歌。    1我们先来看明代云南彝族诗人的作品。高乃裕,号海溪,姚州(姚安)土同知。他博学工诗,著诗有《焚余集》四卷,可惜已散佚,著作有《续云南通志》仅有存目。云龙编纂的《姚安县志》收有部分诗篇。他的诗作,清新、洗炼,且多小巧玲珑之作。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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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三一三《云南土司传一》顺宁府条载:“顺宁府,本蒲蛮地,名庆甸。……元泰定间始内附。天历初,置顺宁府并庆甸县,后省入府”(中华书局标点本第8079页)。我认为这条史料有误,顺宁府设置时间不是天历初,而是元泰定四年(1327年)。《云南地州市县概况·临沧地区分册》凤庆县建置沿革条载:“元天历元年(1329年)始置顺宁土府”。(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我认为也是错误。《明史》卷四六《地理志七》载:“顺宁府,元泰定四年十一月置。”按:所说并见于《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三及一五九。此与上举《明史·云南土司传一》所说为同一史事,但顺宁府设置时间一说“天历初”,一说“元泰定四年十一月置”,究竟谁是谁非?我以为应当以后说为是。理由有三:1.《明史》中除了《云南土司传一》载“天历初,置顺宁府并庆甸县,后省入府”外,他处不复记载。而《明史》的《地理志七》明确载“元泰定四年(1327年)十一月置”。此外,《明太祖实录》也载此说。更为重要的是,《明实录》是《明史》的重要史料来源。《明史》中《云南土司传一》与《明实录》的记载出现差别,当是《明史·云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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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赵璘在《因话录》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裴光德垍在中书。有故人,官亦不卑,自远相访。裴公给恤优厚,从容款洽。在其第,无所不为,乘间求京府判司。裴公曰:‘公诚佳士,但此官与公不相当,不敢以故人之私,而隳朝廷纲纪。他日有害眼宰相怜公者,不妨却得。某必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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