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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学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7(1):12-15
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被追诉者享有对追诉者的讯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自证其罪的权利。沉默权确立的伦理基础是人性 ,观念基础是权利本位观念 ,理论基础是人权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沉默权具有保障人权、体现程序正义、实现诉讼结构平衡的价值。我国应建立自己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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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峰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3,(6)
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沉默权制度是否应该引进,在诉讼领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笔者不赞成引进沉默权制度,主要原因有:实行沉默权与我国刑事诉讼基本目的相悖;实行沉默权违反诉讼经济原则;在我国实行沉默权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和相关制度的支撑;实行沉默权的主观条件不具备——法律官员理性意识不高;目前我国犯罪状况、社会治安形势不允许实行沉默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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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当前是否需要立法确立沉默权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沉默权,国内观点及其理由各不相同。实行沉默权制度,其实质是法治国家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的体现之一。我国沉默权的确立是大势所趋,但并非势在必行。立法确立沉默权是相当简单的事情,但要落实沉默权则要有相应的观念、环境、机制和规则,从此点来讲,沉默权的确立尚需时间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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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丽彦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3):7-8
实行沉默权制度可以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加强口供的证明力,有利于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办案水平;沉默权制度对于办案有规范、促进、引导的积极作用,对当前刑事司法工作既提出了挑战也提供了机遇. 相似文献
6.
樊惠林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1):86-88
现代沉默权制度起源于英国"反对强迫性自我归罪"的证言特免权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定的"米兰达规则"使沉默权由审判阶段扩展到审讯阶段.但是,近几年英美各国对沉默权的行使都作了一定的限制.我国刑法及刑诉法对被告人的沉默权没有明确规定,但结合刑诉法第46条和无罪推定等原则可以认为我国刑法已经默认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享有沉默权.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设置沉默权弊大于利,明确规定口供不作为判决的证据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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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阳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1,14(4):41-47
近年来,有关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设立条件是否已经成熟的问题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热点,本文以法经济学的方式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剖析,在讨论中引入了成本、效率和效益等概念,将实行该制度以及不实行该制度的情况下将产会产生的成本、产出的效益等作出了量化性的比较,最终得出结论沉默权制度的设立就制度本身而言是必要而合理的,而就我国目前条件的而言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9.
李磊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3):125-128
本文从英国和美国实施沉默权制度的历史出发 ,深入阐述了在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是履行国际义务、实现宪法规定、确保程序正义和贯彻无罪推定的必然要求 ,同时指出 ,“零口供”存在的利与弊以及与沉默权的本质联系 ,最后建议我国应初步确立默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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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又称沉默权,是当今刑事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文章对于沉默权的形成、发展及其演变状况作了简要地回顾,阐述了沉默权对维护被告人权益的内在要求以及我国确立沉默权原则所应解决的反对刑讯逼供、正确认识举证责任和无罪推定原则、加强侦查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改善、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沉默权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的关系等方面问题,提出我国确立沉默权原则采取“不同对象、两种制度”的渐进式阶段实施设想,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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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制度及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26,自引:1,他引:25
何家弘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8(4):32-45
沉默权制度是欧洲“人文主义思潮”的产物 ,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米兰达规则”标志着西方国家的沉默权制度发展到“鼎盛时期”,然后又出现了明显的“回潮”。沉默权制度可以分为默示沉默权制度和明示沉默权制度 ,还可以分为审判沉默权制度和审讯沉默权制度。中国现在需要完善的是默示的审判沉默权制度 ,但是不应采用明示的审讯沉默权制度 ,一个国家对沉默权的态度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2.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何家弘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6)
“米兰达规则”的确立 ,标志着西方国家的沉默权制度发展到“峰巅” ,但后来又出现了“回潮”。沉默权制度可以分为默示沉默权制度和明示沉默权制度 ,还可以分为审判沉默权制度和审讯沉默权制度。中国现在需要完善的是默示的审判沉默权制度 ,但是不应采用明示的审讯沉默权制度。一个国家对沉默权的态度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3.
我国不宜草率采用沉默权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童勇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5(2):39-42
沉默权制度有利亦有弊 ,我国不宜草率采用沉默权制度。应当正视不同国家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的现状不容忽视 ,沉默权制度并非遏制刑讯逼供的唯一药方 相似文献
14.
沉默权纷争梳理及我国沉默权制度构建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胡健泼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4):95-108
立足于中国国情 ,着眼于科学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 ,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我国应适时建立沉默权制度 ,即有限沉默权制度。并追求在既不降低对犯罪的有效打击 ,又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司法诉讼中的权利的情况下 ,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文明 ,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5.
论沉默权的确立与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中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5(5):60-65
没有沉默就不可能贯彻无罪推定原则 ,建立沉默权制度符合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权衡设立沉默权制度的利弊 ,应当从大局着眼。限制沉默权是沉默本身与国家司法权力充分行使存在冲突的属性所决定 ,但在作出限制时 ,应防止沉默权刑同虚设的结果。 相似文献
16.
朱华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1):24-26
刑事诉讼法中的沉默权,是国家公权力与嫌疑人、被告人陈述自由权得到基本平衡的人权保障制度。处理好沉默权与讯问权的关系,有利于提高刑事案件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减少因刑讯逼供产生的冤假错案,默示的相对沉默权,是现代文明法治发展的结果,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及现状。 相似文献
17.
张军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
沉默权 ,即被追诉者享有的、对追诉者的讯问缄口不语的权利。我国法中虽有排除非法人证的规定 ,并没有真正否定非法口供的证据能力。我国政府既然参加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就应当在国内立法、司法中贯彻沉默权制度 ,构建自己的沉默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8.
沉默权是国际人权法上的一项基本人权。构建沉默权制度,是刑事讼诉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必然要求。我国应顺应国际趋势、借鉴两大法系有代表性国家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有限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刘竹冬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3):73-78
沉默权作为西方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被我国接受.然而,它在实践中不仅存在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反差,而且存在法律文化的冲突,更为关键的是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应当照应社会发展的文明趋势,不能以单纯的人权取向为转移.所以,沉默权作为西方一定历史时期的法律产物,未必适应中国社会,未必是先进的诉讼制度,不应当盲目采纳.而强制口供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不仅在过去而且在现在,都是普遍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现象,具有不容忽视的存在理由和存在价值. 相似文献
20.
张艳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3):56-60
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是一个国家诉讼民主、文明程度的标志。联合国的刑事司法准则把沉默权作为刑事司法的最低限度的保障之一。为顺应国际刑事诉讼发展的大趋势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确立沉默权制度 ,要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 ,制定鼓励陈述的措施 ,建立非自愿陈述的排除规则 ,建立特定案件沉默权例外的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