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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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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以来,河南省司法厅紧紧抓住司法部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战略机遇,把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日程。省司法厅研究制定了《加强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评定办法》等制度规范,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把全省司法所全部建成三星以上规范化司法所,五星规范化司法所至少600个。  相似文献   

2.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精神,前段时间,我们对盐城市亭湖区15个镇(街道)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据了解,目前,盐城市大部分县(区)基层司法所都是本着“先搭台、后充实”的原则组建的,司法所牌子有了,但有的司法所工作还不能正常开展。要使司法所工作尽快上轨上档,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3.
《中国司法》2001,(4):46-47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水平,去年5~10月我们对成都市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近几年,我市的司法所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区(市)县司法局的共同努力下,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1999年以来,我们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综治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坚持一手抓司法所机构的建立,一手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大了司法所建设的力度;在较短的时间里,全市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地位和作用正逐步…  相似文献   

4.
《人民调解》2011,(9):20-21
近年来,按照司法部工作要求,我们始终把建章立制工作作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司法所工作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手段,使基层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一、统筹谋划,注重加强司法所制度建设2004年,我们制定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组织机构正规化、  相似文献   

5.
《中国司法》2005,(6):1-1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动司法所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充分发挥司法所的重要职能创造条件,是当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实践之一。5月14日,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座谈会在南昌召开,司法部副部长吴爱英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司法部党组  相似文献   

6.
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从2004年起,抓住中央决定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契机,与省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六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坚持一手抓省六部门文件贯彻落实,一手抓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推动了全省司法所规范  相似文献   

7.
《人民调解》2009,(10):4-4
金秋送爽,丹桂飘香。今年9月10日,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总结一年来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相似文献   

8.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是当前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上,张福森部长、吴爱英副部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再次强调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加强司法所建设作为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来抓紧抓好,不断提高司法所建设水平,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深入发展。当前司法所建没面临重要发展机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9.
湖北省英山县司法局抓住国家扶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大好机遇,在省、市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扎实开展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建设一批、完善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先后完成了全县9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为司法所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搭建了坚实的工作平台.发挥了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0.
<正>“我们扎实推进‘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为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全省2460个司法所全部建成星级规范化司法所。下一步,我们将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村(居)法治化建设,积极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合法性审核等工作,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抓手,持续推进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河南省司法所工作会议上,河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贺振华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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