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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7,(7)
各市、县人民政府:我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自2005年3月开展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但是我区农村信用社仍面临不良贷款额过大、不良贷款率过高的困难和问题,能否完成清收不良贷款任务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成败的关键。为确保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取得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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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23):31-34
皖政办[2007]7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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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7,(18)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确保我区农村信用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顺利兑付,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重要意义农村信用社是自治区管理的地方性金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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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决策,事关农村、农业、农民和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已被列入全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扩大地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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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6,(35)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通知》(桂政发[2005]20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深化我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工作,更好地促进我区“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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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1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省农村信用社从我省实际出发制定了《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配合支持各级农村信用社,认真抓好落实,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省奋力崛起作出积极的贡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