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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两个最主要经济大国,中国商标法和新加坡在商标法必将实现协调,然而协调的基础是了解。作者对新加坡商标法规的取得制度、申请主体、商标客体、注册制度、利用制度、注册条件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相应和中国商标法进行了比较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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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澳大利亚向WIPO提交批准书,新加坡条约于2009年3月生效.新加坡条约是在修改1994年<商标法条约>基础上形成的新条约,但又不局限于旧条约,该条约对新型商标、电子申请、商标实际使用以及缔约方大会等做出了新的规定.新加坡条约的制定和生效,对国际商标立法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这些影响表现为国际商标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国际商标立法广泛性不断增加、应对商标法的未来发展以及国标商标管理体制的进步.国际商标立法的这些发展也将对我国商标法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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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提升与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推进,中国大外交的格局逐步形成。在外交形式多样化、外交主体多元化、外交政策系统化的背景下,我国的对外交往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为我国创造了和平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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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传统上以天主教为国教,与梵蒂冈关系紧密,政教关系与意大利相当一致。文艺复兴以后,西班牙逐步世俗化,走上了政教分离的道路,他教也不断融入。但即便今天,在西班牙仍是天主教一教独大,法律上虽然有诸教平等的原则,却不难看出天主教在该国中的特殊地位和待遇。如何处理各教之间的关系,它显然有自己的一套作法,值得关注。德国也是传统的天主教国家,但是德国是宗教改革的发源地,还是新教的发祥地。它对政教分离原则的信仰较之其他历史上同为政教合一的国家更坚定、更彻底。仅通过一个案例的详析,即可看出其中奥妙。新加坡则是一个新立小国,一开国即实行严格的政教分离原则,把宗教严格限定为私人事务,人人信仰自由,对一些小宗教还给以适当照顾。因此,各种宗教在此都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宗教与世俗相安无事。其经验耐人品味。选此三国为代表,分析当代各国处理政教问题的立场与方法,以便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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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介绍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奥林匹克会徽由5个依次相交的环组成,从左到右它们的颜色分别是蓝、黄、黑、绿和红,其中蓝、黑、红3环稍高一些。这个标记是由巴龙·皮埃尔·德科贝坦(BaronPierreCoubertin)在1914年设计的。《奥林匹克宪章》第6条规定,以上述方式排列的5个环即使采用一种颜色或其他不同的颜色也属于“奥林匹克会徽”。该会徽是国际奥委会(IOC)的专有财产,奥委会应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来保护它。宪章还规定禁止对奥林匹克会徽作商业性的使用。但是,随着通讯传播技术的进步和世界范围内的运动热潮的兴起,奥林匹克会徽日益为公众所接受和欢迎。因此,它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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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商标法>以加强商标管理作为首要的立法宗旨,这种立法指导思想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已相对过时,由此,我国商标法应逐步淡化行政管理色彩,强调保护商标权和保障消费者利益.因此,我国商标法在进一步修订时,应当修改<商标法>中有关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的规定,并对有关质量保证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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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内地和香港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内地企业或自然人纷纷到港投资。但因商标保护的地域性特点和不法之人的投机心理,内地投资者在港遭商标侵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且损失惨重,商标这一重要知识产权的在港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中,作者紧紧围绕两地商标保护问题,认真分析两地商标制度的理论与实务,探析香港与内地商标法的异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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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INTERNET条约”——《WIPO保护广播组织条约草案》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IPO保护广播组织条约草案》反映了现代传播技术发展背景下广播组织的时代需要,它扩大了广播组织主体的范围,增加了广播组织的权利内容,强化了对技术措施的保护,并在均衡广播组织与广大公众之间利益的基础上,规定了权利的例外与限制.《WIPO保护广播组织条约》的即将出台,将和WIPO的另两个条约WCT和WPPT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INTERNET条约"体系,对我国著作权法将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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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论
2006年8月11日<信息社会中的著作权与相邻权法>(以下简称"新法")出台经历了极其漫长、痛苦的过程.激烈的辩论、意见的反复以及利益集团间的博弈使得该法律几度产生戏剧性的变化,而其中还夹杂着诸多令人意外的政治变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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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正式成为WTO(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WTO协定也已对我国生效。如何将国际条约适用于国内,我国宪法并无明确的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各有其优缺点,而两种方式的结合是WTO协定在中国适用的最佳模式。不管足从理论上的分析还是观察中国的司法实践,这种模式都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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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用性法律广泛存在于我国中央和地方的立法中。当准用性法律所指涉的准用规范是习惯、道德等非正式规范时,适用它们就可能引发一系列关联着非正式规范识别问题的争议。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些可能的争议,往往采取无视或否视的姿态;即便偶有论者关注,也主要是针对个案或个别规范提出一些具体的实体性建议,而实际上,考虑到其大量存在,因而首先应给予这个问题更多的关注;并且,对非正式规范识别问题的解决,更应采取一种程序主义的进路。因此,应尽快启动对准用性法律中非正式规范识别的程序性机制的构建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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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养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Judith A.McMorrow 《法学家》2009,(6)
美国法学教育是普通法传统下三年制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美国法学院力求教会学生学会在广泛学科领域中进行法律分析、掌握法律技能和理解职业价值。美国法学教育也遭到了各种各样的批评,有人批评法学院是否有效地为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提供了充分准备。本文对美国法学教育作了概括介绍,分析了美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并介绍了对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所提出的批评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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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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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不仅具有知名度更高、信誉更好、商品市场更广阔、竞争力更强的特点,而且蕴含着更高的商业价值.因此,应当对驰名商标实行充分的法律保护,特别是刑法保护.事实上,在我国确实对驰名商标进行了一定的保护.但是,有关保护还不够充分,确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主要就是:增设淡化驰名商标罪;将未注册驰名商标纳入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对象范围;加大对侵犯驰名商标权犯罪的惩罚力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