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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公报》20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已经2004年9月21日国家林业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二OO四年十月十四日拉丁名CycasLinn.ThujaLinn.PodocarpusL’Her.exPers.BetulaLinn.CorylusLinn.CastanopsisSpachUlmusLinn.ZelkovaSpachMorusLinn.FicusLinn.PaeoniaLinn.ManglietiaBlumeMicheliaLinn.ParakmeriaHuetChengCinnamomumTrewMachilusNeesLoropetalumR.Br.PterocarpusJacq.ZanthoxylumLinn.ClausenaBurm.f.CotinusMill.EuonymusLinn.Ko…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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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指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这种权利是由政府授予植物育种者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植物育种人权利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未经育种者的许可,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利用育种者培育的品种从事商业活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林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植物新品种培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植物新品种林业科技成果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进程。把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纳人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已经成为我国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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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体制研究 总被引:14,自引:1,他引:13
对与植物有关的发明,特别是对植物品种权(或称育种权)的保护,是20 世纪以来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它是农业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和商品化的必然结果。植物新品种是指通过育种和各种现代栽培技术而产生的,具有人们所希望特性的农林新品种,如抗旱性、对土地条件的适应性、高产性、花叶或果实有特殊的颜色或味道等,对于提高农林业产量和农林产品质量、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以之为原料的加工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培育植物新品种不仅需要进行大量投资和科研,还需要数年乃至十余年较长的周期。而新品种在商品化之后,他人却很容易通过购买其种子等繁殖材料进行大量栽培并出售,使育种者的物质和智力投资得不到回报。为了保护育种者的合理经济权利,促进对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推广,以法律手段保护植物新品种培育者的权利是一种必然选择。发达国家自20世纪初开始就以专利法或专门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并逐渐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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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所谓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现代社会,提高农业产量和质量的迫切要求,促使植物新品种不断出现,而培育新的植物品种需要大量资金、技术投入和相当长的周期。有资料统计,一个农作物新品种的培育一般需要3-5年,每年需花费3-5万元;一个林木新品种最快需要15-20年,最少需要花费15-20万元。这其中还不包括在培育新品种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由于育种者自己无法防止他人无偿繁育自己培育的新品种,也不能制止那些不经育种者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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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现代社会,提高农业产量和质量的迫切要求,促使植物新品种不断出现,而培育新的植物品种需要大量资金、技术投入和相当长的周期。有资料统计,一个农作物新品种的培育一般需要 3- 5年,每年需花费 3- 5万元;一个林木新品种最快需要 15- 20年,最少需要花费 15- 20万元。这其中还不包括在培育新品种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由于育种者自己无法防止他人无偿繁育自己培育的新品种,也不能制止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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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了良好的开端,但仍然存在立法位阶低、执法水平不高、与国际公约规定的保护水平差距大等问题,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法律,完善新品种保护制度已是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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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诉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当中,存在着程序基本法有统一规定,专门的行政法规、规章仍然规定诉权且规定不明确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以下简称《细则(农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以下简称《细则(林业部分)》)就属于此类专门的行政法规、规章的具体情形之一,并且《条例》第43条等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诉权的规定存在内容不明确的情况。由于《条例》第43条规定的诉权不明确,笔者日前代理的有关植物新品种权属的一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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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年的努力,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今年3月23日,我国又正式向UPOV递交了加入书,现已成为成员国。我国《条例》的主要内容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基本一致。1.育种者的权利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多,农业生产以分散的农户经营为主,规模小,效益差,广大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因此,《条例》对品种权人的权利限制在控制以商业为目的生产和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范围内,而农民自繁自用和科研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则不构成侵权。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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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最重要的公约。我国于1999年加入该公约的1978年文本,并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配套法规。在学界"尽早加入91文本"的呼声中,笔者认为依我国国情加入78文本是明智之举。本文从影响品种权的因素出发,分析我国如采用91文本的弊端,同时对农民免责问题进行探讨,简述农民权的发展过程以及各国关于农民免责条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