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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原告:北京斯威格—泰德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林,总经理。 被告:北京市银兰科技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寿祖,经理。 被告:刘永春,北京市银兰科技公司金卡部职员。 被告:丛伟滋,北京市银兰科技公司金卡部职员。 被告:刘生洪,北京市银兰科技公司金卡部职员。 被告:娄景涛,无业。 被告:党宏哲,无业。  相似文献   

2.
目次一、案情二、裁判三、评析一、案情原告: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下称北大方正公司)。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下称红楼研究所)。被告: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高术天力公司)。被告:北京高术技术公司(下称高术公司)。原告北大方正公司和红楼研究所为方正RIP、方正文合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通过调查,两原告怀疑被告高术天力公司和高术公司有制售上述软件的嫌疑。自2001年6月起,原告北大方正公司就委派其下属公司  相似文献   

3.
原告:谢民视,男,52岁,美利坚合众国公民。住址: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被告:张瑞昌,男,53岁,美利坚合众国公民。住址: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被告:上海金刚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张瑞昌,该公司董事长。原告谢民视因与被告张瑞昌、上海金刚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公司)发生股权转让纠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谢民视诉称:原告与被告张瑞昌原为大学同学,张瑞昌提出将其在被告金刚公司中的20%股份转让给原告。基于对老同学的信任,原告按张瑞昌提出的价格,先…  相似文献   

4.
[案情] 原告:南通金土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土地公司)。 被告:南通乡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乡村公司)。 麻虾是独生于江苏省海安县里下河地区的一种淡水小虾,因其小如芝麻而得名。多年来,民间常用麻虾熬酱食用,味道鲜美,深受群众喜爱。2000年以前,海安地区尚无企业或个人生产麻虾酱作为商品投放市场。  相似文献   

5.
原告:和平发展高新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和平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告:魏伟、白伟南京(北京)丰达工贸有限公司(简称丰达公司)原告和平公司北京分公司诉称:我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在引进德国某公司同类产品的基础上独立开发研制了一种“检测仪”,魏伟、白伟参与了该产品的开发研制及选定加工单位的工作。该产品的技术开发工作于1994年底全部完成。1995年9月对日,魏伟、白伟利用在我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与“检测仪”有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将5000只“检测仪”销售给河北省长城科工贸总公司(简称长城公司)非…  相似文献   

6.
【裁判要旨】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公司被判解散是一种严厉的法律救济措施。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应当严格审核公司解散的构成要件,其中股东利益是判决公司解散要件中的核心要素。案号一审:(2009)黄民二(商)初字第5217号【案情】原告:裴益川。原告:上海金鸿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运公司)。被告:上海精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彩公司)。第三人:应杰。精彩公司于2005年5月19日成立,现有股东为原告裴益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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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香港镜威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镜威,香港居民。 委托代理人:梁山、沈宏伟,广州市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金福,香港公民。 委托代理人:叶波,海南省三亚市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正郛,海南省临高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6年11月6日,根据原告镜威公司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事法院依法将被告梁金福所属的兴发1号和兴发2号两条渔船扣押于海南省三亚港。镜威公司随后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船舶抵押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梁金福以兴发1号和兴发2号两条渔船及船上设备作抵押向澳洲信用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借款。梁金福届期不能还款,经香港法院判决,原告已经代其履行了还款义务,同时从财务公司取得了对这两条渔船及船上设备的抵押权。请求判令梁金福偿还欠款本金HK$(港币)1 933 163.26元和利息HK$2 217 475.48元,  相似文献   

8.
一、公司股份转让的概述公司的财产以投资方的投资划分成份额,每一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资本份额为公司股份。我国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合营公司一般未按股份来确定公司财产,而是以各方的投资或注册资本来计算各方的财产。虽然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但从广义而言,我们所称的投资额、注册资本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同一概念,即投资者的投资在公司登记注册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也就是投资者的投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股份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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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证据保全措施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适用情况(一)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申请证据保全措施的常见类型司法实践中,近几年来因侵犯商业秘密而起诉的案件数量相对稳定,占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比例一直比较低,因而真正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的案件数量也比较有限。经过对相关案件分析,我们认为,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申请证据保全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1、原告往往申请法院保全被告的财务账册、记账凭证、合同、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以证明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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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二审上诉人):邱克敏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慈溪市凯达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凯达公司)一审结案时间:2002年9月2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案时间:2002年12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基本案情1997年7月12日,邱克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专利局申请“空压机减荷消声组合压力调节器”实用新型专利,于1998年7月3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97235028·4,授权公告日为1998年8月12日。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空压机减荷消声组合压力调节器,其特征在于:有一个阀体,阀体内为空腔,阀体侧壁开有进气孔,阀体下端装有能与空压机气缸盖连通的阀座,阀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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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体混合样本比例的PCR-STR检测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目的探讨PCR-STR检测两个体混合样本比例的灵敏度。方法按不同比例将两个体全血、单个核细胞及纯DNA 3种不同的样本进行混合,应用AB I公司生产的profile p lus商品化试剂盒多重PCR扩增后,用AB I3100基因分析仪进行毛细管电泳,检测基因座及其峰面积,并就混合样本中两单个核细胞样本DNA含量百分比与扩增前混合样本比例的关系进行相关分析。结果当样本混合比例为4%+96%时,可明确区分混合样本中两个体的基因型,且扩增前混合细胞百分率与扩增后两者峰面积比值呈直线相关。结论PCR-STR检测两个体混合样本比例的灵敏度有一定范围,并可进行半定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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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王某,男,24岁,系某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李某,男,21岁,无业。王某系某保安公司保安员,派驻在某通信电缆有限公司任保安。王某与李某预谋盗窃某通信电缆有限公司的铜线。2000年4月25日当晚,王某与其他保安员调换了值班时间,伙同李某将该公司的三轴铜线盗走,价值人民币7425元。后两人先后被查获归案。二、分歧意见在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对于认定王某、李某涉嫌犯罪的事实、涉案财物价值认定及相应案卷证据均为异议,但对如何定性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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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贷资本与权益资本过分悬殊,形成超额负债;股东出资债权化则是指投资人以借贷之名行出资之实,或者直接由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或购买公司债券。这两种行为都是不合理地增加了公司其他债权人的风险,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法律规治措施:一方面限制公司的资产负债比,避免超额负债公司的出现;另一方面在公司终止环节对于股东出资债权化并且构成超额负债的公司,将股东对公司的借贷视为出资,以此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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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修改的专利法已于2001年7月1日生效,这标志看我国专利制度的日臻完善,同时也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位于北京西部,该地区是我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高科技企业相对集中、知识密集度较高的地区,并且专利复审委员会位于该院辖区内.目前,该院是全国唯一被授权审理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的一审法院.为了更好的配合专利法实施和作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在这一系列措施中令人关注的是:该院即将颁布两份文件(<当事人专利行政诉讼指南>和<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指南>),作为当事人参与专利诉讼的指导.日前,记者就这两个文件的相关情况采访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马来克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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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二年来,装饰合同纠纷逐渐地诉讼到人民法院,成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中一种新类型的案件.这类纠纷,既不同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又不同于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它的基本特征是:一是诉讼主体的特殊性.首先是合同主体特殊,合同的一方总是装饰工程公司,而非建筑工程公司,更非一般的承揽单位,另一方则为建筑物的使用者即建设方,而不是一般的加工单位.其次是合同标的特殊,即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构筑物或加工物,而是在构筑物表层和空间完成一定的工作,对表层和空间进行装潢修饰.再次,是诉讼主体的固定化,即一般情况下装饰工程公司为原告,而建设方为被告.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特定性.即建设方按合同规定清理好场地,具备装饰施工条件,并分期拨付工程款.同时,享有要求装饰工程公司按建设方审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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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式)为了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行债券向公众募集资金而形成的债务.公司债并不是公司的资本,但它却是公司可以很好利用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资金.公司的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股本,即公司的自有资本,需增加资本投入时,可以发行新股.二是借债.借债一种是向银行及某些特定组织或个人的借贷,即一般性借贷之债.另一种就是向公众借贷,向下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即公司债.当公司不易发行新股,又难以通过一般的金钱借贷来满足资金需求时,公司债的发行,就成了最快捷最直接地聚集资金的有效手段.我国现行公司法已正式使用了公司债的概念,在第156条中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据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第一款规定:“债是按照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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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破产程序有两种:一是《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的,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二是《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两种程序有一定的差别,烙有明显的计划体制的痕迹,体现出法律的身份性。这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平等大相径庭,很不符合当前的改革方向,亟待改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给打破企业的全民、集体、私营的所有制界限打开了缺口,也给我国破产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带来了新的契机。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负的法律责任来划分。公司制是其典型代表。公司的建立自然将政企分开。这样就消除了长期以来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即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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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科 《法治研究》2013,(5):125-131
在如何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方面,我国地方政府已累积了近十年的实践经验。经比较研究率先颁行刑事被害人救助法规的江苏无锡和宁夏自治区的被害人国家救助模式,提出我国已经具备统一规范被害人国家救助的土壤条件。在总结两种实践模式成功经验和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域外相关救助或补偿制度建设经验,提出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三个方面的设想,即:构架国家救助、被害赔偿、社会保障多维立体救济模式,形成政法委主管、公检法承办、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救助组织体系,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救助资金的财政预算,保障资金的来源充足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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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后称承包合同)是经济责任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实行依法治厂的法律措施。承包合同具有形式多样、名称广泛、内容复杂、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密切相联的特征,它与经济合同相比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相同之处是: 首先,两种合同都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合同是调整法人与法人、法人与其它经济组织、法人与公民个人(按一般说法)之间,在进行经济交往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如买卖关系、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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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股东回购请求权价格认定制度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在立法层面对我国现行公司法进行查漏补缺,包括:适度扩大有限公司股东请求定价权的行使范围,明确我国《公司法》第14 3条第1款第4项亦适用合理价格之规定;参照日本法,规定第143条回购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合并分立协议生效前的一定期间;明确赋予法院定价裁量权。第二,在司法实践中对价格认定整理出一套合理的操作程序,包括:对鉴定结论或评估报告适当甄别,在法院自主定价时首先明确基准点,即对非上市公司股东的回购请求一般以请求时为基准,对上市公司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则应按组织变更给企业价值带来的效果,以合并分立协议生效时或决议时为基准;确立一套合理的计算方法,即对非上市公司采用DCF法和资产法为主,由法院进行司法估价,而对上市公司股份定价时,应以上述基准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然后以一至三个月为计算期间进行估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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