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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开始实施,至今已逾两年。新《律师法》特点鲜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完善了律师的具体执业权利.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二是增加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增加了律师执业人身保护权、律师执业言论责任豁免权以及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秘密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上述规定扩大了律师权利,加强了对律师的执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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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6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律师法》,是现行律师法施行10年来的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充实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增加了对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增加了律师参与法庭诉讼活动责任豁免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解决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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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制度恢复以来,安徽省律师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律师工作在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肯定。近年来,我们在推进地方立法、落实制度、健全组织、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等方面,为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推进地方立法,优化律师执业的法制环境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法律是最可靠、最有力的保障措施。安徽省曾在1988年由省人大以地方立法形式制定了《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1996年修改《刑诉法》、颁布《律师法》以后,针对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会见难等问题,我们积极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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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继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的第二次大修订。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法律,在很多细节上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也更加注重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使刑事诉讼法与新《律师法》很好的衔接起来,有利于充分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对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中国法治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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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辩护制度、保障律师权利已成为司法改革甚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权利行使遭遇一系列现实障碍,律师执业规范存在"边际"困境,律师申诉控告救济机制实效不足。检察机关需要认识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推动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步骤以及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必然需求。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应当从确保律师受托权,便捷律师会见、阅卷、调取证据,听取律师意见与异议,落实律师法庭质证以及探索律师执业豁免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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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实施法律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牌师法》第3条第4款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现行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没有直接涉及律师执业的独立性。笔者认为:以律师执业独立性为基础的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三大诉讼领域,没有律师的介入,人民法院是很难最终完全实现审判职能;在非诉讼领域,律师更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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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公布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普遍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借此机会,我谈点感想,与大家交流。第一,《规定》的出台是检察机关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重要举措。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是法律赋予律师的重要执业权利,是律师履行职责的基本保障。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对这些权利都做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因此,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不少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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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权,是法律赋予律师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而依法享有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针对控诉而进行的一系列申辩活动的权利。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执业权能否得到保障,关乎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也是影响诉讼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的重要方面。随着新刑诉法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如何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已成为司法界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的问题。笔者结合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为基点,就如何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谈谈个人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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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已提交国家立法机关进行审议,同时公布于众,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修正案(草案)》中,对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多方面修改完善,特别是困扰刑事辩护的几个突出问题得到了明确的解决。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更重要的是在对辩护律师的执业保障方面迈得步子还不够大。本文仅就此谈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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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8条保留了关于特许律师执业制度的内容,本文从分析我国建立特许律师执业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入手,力求探寻该制度构建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原则以及分析设置具体规则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期对我国特许律师执业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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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新《律师法》第46条第四款律师协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规定以及配合实施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全国律协于8月初以律发通(2010)25号文件向全国印发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下称《考核规则》),并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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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第一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法律.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也更加注重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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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律师法》于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成为2008年中国律师行业的一件大事。时过一年,回头看看这部法律的执行,可谓有喜有忧。喜的是,不少地方抓住修订的《律师法》开始实施的契机,全面推进本地区行业的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忧的是,修订的《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比以前实现得更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