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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建筑工程领域,争议解决要求高效率和专业化.起源于英国的公断人争端解决程序能够很好地满足建筑工程争议解决的迫切需求,而英国的1996 HGCRA法案使得公断人争端解决程序在英国成为建筑工程领域一种法定的、最为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公断人争端解决程序在美国发展为DRB程序,公断人争端解决程序在世界通行的FIDIC标准合同中也被采用.但是,普通法下的公断人争端解决程序与FIDIC标准合同中的DAB程序仍然有所区别.为推动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中国需要进一步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为公断人争端解决程序在中国的普遍适用创造适宜的环境.  相似文献   

2.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稳定的基石 ,美国是WTO最重要的成员之一。受美国拖延执行WTO争端解决机构 (DSB)的建议和裁决的有关现象启发 ,本文从三个方面对美国参与WTO争端解决的活动进行分析 :美国参与争端解决机制情况的量化分析 ;美国对几起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 ;美国在澄清和提高《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谈判中的主要立场 ,然后就决定这些现象产生的美国宪法体制进行分析并得出相关结论  相似文献   

3.
CAFTA争端解决机制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主要以CAFTA争端解决协议为基础,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比较研究,从《争端解决协议》的性质、适用范围(管辖权)、适用主体、具体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和职能,以及仲裁机构,仲裁的公正性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寻找一种高效、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完善和发展我们目前的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4.
王大亮  黄敏  方印 《法制与经济》2008,(4):78-79,82
该文主要以CAFTA争端解决协议为基础,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比较研究,从《争端解决协议》的性质、适用范围(管辖权)、适用主体、具体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和职能,以及仲裁机构,仲裁的公正性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寻找一种高效、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完善和发展我们目前的中国一东盟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5.
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曾有专家说过,如果没有一个解决争端的办法,任何以规则为基础的体制将因为其规则无法实施而变的毫无价值。WTO1995年成立时,成员方充分意识到该问题的重要性,因此,设计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具体包含在《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谅解录》(谅解录)中。它引进了一个具有明确步骤的合理的程序。如协商、设立专家组、审理、上诉、执行。案件的审理少则1年,多则15个月。WTO协议强调迅速解决争端对于WTO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因此,还特设了DSB(争端解决机构)。它有权成立专家组审理案件,采纳或否决专家组…  相似文献   

6.
专家组程序是WTO争端解决机构(简称DSB)在当事方的请求下成立专家组(panel),对争端的事项进行调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形成专家组报告并交由DSB通过的程序。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专家组程序在WTO争端解决的谅解(简称DSU)中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强化。与原有的GATT体系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专家组程序更加有效和完善,体现了争端解决的司法取向。但是,专家组程序作为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愈来愈多的暴露出许多不足,本文仅从专家组的组成方面论述其存在的不足与缺陷。  相似文献   

7.
从实体到程序: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之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徐崇利 《法商研究》2007,24(2):41-50
有关外资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的争议是当今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实践中备受关注的议题之一,其焦点在于最惠国待遇标准能否扩张适用于投资争端解决的程序事项。然而,将最惠国待遇扩张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事项不仅会带来最惠国待遇是否启动的不确定性而且会出现投资者“选购条约”的结果,因此,除非缔约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最惠国待遇不应适用于争端解决程序。在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上,我国对外缔结的一些双边投资条约存在着“放权过快,弃权过多”的现象,从而使得最惠国待遇的适用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对我国造成极为不利的后果。鉴此,我国应就最惠国待遇增设争端解决程序例外,或考虑采用此类条款的“效力不溯及既往原则”。  相似文献   

8.
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建立起来的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最具特色的制度,被誉为WTO皇冠上的明珠。WTO争端解决机制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稳定运行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迅速有效地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争端,建立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国际市场秩序作出了突出贡献。WTO成立以来,WTO争端解决  相似文献   

9.
邬临风 《法制与社会》2012,(24):107-108
在经济危机时代,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的案例正在逐渐增多,如何在具体的WTO争端解决过程中应对,是中国维护自身利益非常重要的一点.通过对中国参与的案件进行分析,试发现中国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0.
徐泉  钟英通 《法商研究》2014,(2):127-135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裁决执行中的管辖权问题研究并未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1.3(c)条仲裁程序、第21.5条专家组程序以及第22.6条仲裁程序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裁决执行中的争议解决程序,这三大程序中的管辖权问题对裁决的有效执行至关重要。三个程序中的裁判机构在实践中已就某些管辖权问题达成了共识,但囿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规定的含糊不清,裁决执行中的管辖权规则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     
《科技与法律》2009,(6):1-1
我国启动欧盟对华反倾销案WTO专家组审议程序 10月12日,中国政府通过常驻WTO代表团致函WTO争端解决机构,就欧盟对中国紧固件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案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正式启动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12.
本文不仅对专家组的设立、专家组的组成、专家组审理案件的职权范围、专家组的职能、专家组审理案件的程序、专家组程序与上诉机构程序的联系和区别等问题作了深入的剖析 ,还结合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及DSU规则谈判的经验 ,对我国参与“美国 2 0 1钢铁保障措施案”专家组程序的情况和我国在多哈新议程谈判中在专家组程序问题上的立场进行了介绍和论证。  相似文献   

13.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组程序研究(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不仅对专家组的设立、专家组的组成、专家组审理案件的职权范围、专家组的职能、专家组审理案件的程序、专家组程序与上诉机构程序的联系和区别等问题作了深入的剖析 ,还结合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及DSU规则谈判的经验 ,对我国参与“美国 2 0 1钢铁保障措施案”专家组程序的情况和我国在多哈新议程谈判中在专家组程序问题上的立场进行了介绍和论证。  相似文献   

14.
《北方法学》2018,(5):131-142
中国与欧盟之间曾经发生了光伏争端和紧固件争端,前者通过双边政治途径处理,后者通过多边法律途径处理。从成本、效益和价值观等角度分析,"法律途径"和"政治手段"作为解决国家间争端方法各有利弊,但是作为"法律途径",WTO争端解决程序具有稳定性和根本性的优势。WTO争端解决机制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国际法治"的发展,应该成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15.
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效力不同于WTO协定的国内效力。WTO争端解决裁决与WTO协定的生成途径和国际法律地位有着显著差异。从其产生过程、自身品质和其他证据来看,WTO争端解决裁决可能会对国家主权构成"软侵蚀",各成员因此需要"看门人",以防止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不当影响。从实践看,欧盟和美国都明确拒绝了WTO争端解决裁决的直接效力,美国甚至还部分拒绝了WTO争端解决裁决的间接效力。我国应当借鉴欧盟和美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一方面,不可一概承认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直接或间接效力,而是应该留有回旋余地,给予法院决定是否尊重WTO争端解决裁决的裁量权,确实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另一方面,可出于国际礼让、维持良好国际"守法"形象等考虑,给予WTO争端解决裁决适当尊重。  相似文献   

16.
争端解决机制是贸易区全面经济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为了C-ASEAN的经济繁荣、法律运行稳定,采用什么方式解决经济争议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2005年1月1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生效,C-ASEAN争端解决机制已初步建立。本文以《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为基础,阐述C-ASEAN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程序。  相似文献   

17.
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立余 《现代法学》2007,29(3):79-89
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议对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几乎没有规定,相关举证责任规则是由处理争端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发展起来的。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规则的基本要求,其标准是初步证明(证据)标准,这种标准实质上是一种推定技巧,而非终局的证明标准。提供充分的证据并说服专家组是举证责任的内在要求。不同诉因、不同条款可能影响争端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争端方是否满足了举证责任的要求,由专家组最终评估、认定,专家组在这方面享有相当大的裁量权。  相似文献   

18.
肖威 《河北法学》2008,26(1):148-152
WTO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成果,而WTO争端解决机制比起GATT时代的争端解决程序的优越性主要在于它对执行裁决的监督上。体现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DSU)中,就在于第21条"履行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和第22条"申请授权报复"的规定。这两条规定在WTO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WTO法执行的砥柱规则,使多边贸易体系解决纠纷的法律体系功能更为强大。但是,WTO的立法和任何立法一样,在具有前瞻性、预测性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滞后性,甚至在立法的当时受各种利益因素的制约,在立法上留有一些空白。针对DSU第21条和第22条规定的内在冲突,从分析WTO以往发生的案例入手,综合WTO专家小组对此问题的解释,结合各国提出的建议,对此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9.
绪论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它是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的延续和发展。在GATT的第22~23条规定的解决贸易争端机制和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 ning the Settlement 0f Dispute,以下简称DSU)基础上确立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在WTO  相似文献   

20.
翁杰 《法学论坛》2000,15(5):42-49
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之后,其争端解决机制在继承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地完善和发展,不仅形成了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而且完善了争端解决机制的工作程序,加强了对建议和裁决的监督执行,以及报复措施的管制.针对此,我国应采取正确的策略,灵活运用这一争端解决程序,并建立有效的国内组织机构和行业组织,加强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完善相应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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