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2.
3.
4.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部制订的《中国律师事业五年(2002—2006年)发展纲要》在谈到今后五年律师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时指出:“建立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并存的律师组织体系。要在借鉴国外律师事业发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律师工作规律的律师执业机构,形成多种形式律师执业机构并存的格局,并使律师事务所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执业主体。”《纲要》的这段论述,预示着我国律师所组织形式上存在多年的“老三制”格局将被打破。2002年10月16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有5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在京开业。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杨艺文说,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还是首次,主要是为丰富律师执业组织形式、加强为普通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做一个有益的尝试。个人律师所登上中国律师业的舞台,宣告了“老三制”时代的终结。———编者 相似文献
5.
6.
7.
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的执业机构,既是一个职业组织,也是一个商业组织。律师执业活动中,道德和商业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在经济上能够进行有效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将更有能力在持续改进上进行投入,从而为律师事务所的所有者、雇员和委托人带来益处。具有经济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 相似文献
8.
9.
10.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律师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02年12月,全国执业律师人数近12万人,律师事务所数量达到1万家。总体来看,律师事务所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人数在十人以下的小型所居多,占总数的90%;二是事务所多数集中在大中城市。例如,截至2002年10月15日,甘肃省通过2002年年检注册的共197家律师事务所、1245名专兼职执业律师。其中有675名在兰州市的80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就是说,该市集中了甘肃全省半数以上的律师。 不难看出,我国律师业发展仍然处于初级状态。虽然已经涌现出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但和法律服务市场激烈竞争的局面并存的是律师业令人失望的现状:多数事务所合久必分,始终做不大。 相似文献
11.
12.
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于今年3月9日联合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司法部令第41号)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 相似文献
13.
14.
15.
正一、律师执业机构规模化的指标意义律师执业机构的规模是衡量律师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我国当前,律师的执业机构就是律师事务所,简称律所。而律所的组织规模,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执业律师的人数,行政助理的人数,分支机构的数量,资金和设备的数量,等等。有律师提出,律师事务所的划分应参考企 相似文献
16.
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的执业机构.除依法执业外,还应担当起一定的社会责任。本文试图对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进行探讨,以引起同行及关注律师行业的人们的注意。 相似文献
17.
18.
19.
正(接上期)(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律师事务所的综合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内律师的综合素质水平。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要经常性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