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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7 毫秒
1.
何勇 《政府法制》2012,(13):19-19
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法官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审判长后来表示,判决和事实之所以不符,主要是因为当时自己“眼睛花了”。  相似文献   

2.
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赔偿的情况下,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 发生在今年3月的这起案件,因当事法官一句"眼花,看错了"而引起了舆论关注. 近日,陕县人民法院启动案件再审程序,肇事司机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眼花法官"水涛涉嫌违法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相似文献   

3.
由于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判决难以执行、刑事案件无法破案,导致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涉法案件的权利人、受害人及遇难者家属无法获得经济赔偿。其中的贫困人员在生活上陷入困境;身体伤残人员的健康受到威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国急需建立针对涉法案件受害人及遇难者家属的国家救助制度。从中央及"两高"的态度、国家财政实力、地方试点情况和国外(境外)立法实践看,在我国建立国家救助制度条件已经成熟。  相似文献   

4.
外国法院惩罚性赔偿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惩罚性赔偿(punitivedamagesorvindictivedamages),又称惩戒性赔偿(exemplarydamages),是指在侵权案件中,法院除了判决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补偿性的损失赔偿外,还判决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一笔赔偿金,主要用以对...  相似文献   

5.
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共有三起判决:第一起判决法院基本上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第二起判决法院按照被告方提出的调解方案,判决被告仅赔偿400多名原告实际损失的37%,并由原来的金钱赔偿改为股票折抵;至于第三起案件,诉讼结果是原告方完全败诉。法院如此判决不仅违背了既判力的要求,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深层次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笔者曾接触一起案件:甲某从乙某处购买汽车一辆,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运营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法院除判决甲承担刑事责任外,并判决甲赔偿受害人十五万元。鉴于乙仍是法律上的车主,法院同时判决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甲某连连表示对不起乙:“如要乙承担责任太那个……。”现实中,机动车交易不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大量存在。而  相似文献   

7.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我国法院生效判决中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该案明确了以侵权为业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连带责任. 这起案件从起诉到终审判决历时3年,涉及全球最大"香兰素"生产商.案件在商业侵权事实的认定上双方并无异议,但赔偿数额一直有争议.一审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350万元,与被侵权人主张的5.0...  相似文献   

8.
关于错捕的衡量标准,目前主要有四种观点:1、诉讼结果说。主张凡诉讼结果系公安机关撤案,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终止审理、判决无罪或者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都是错捕。2、绝对无罪处理说。主张批捕后检察机关作绝对不起诉或法院判绝对无罪的,属于错捕。3、刑事赔偿说。主张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被害人最终能取得赔偿的才是错捕。4、逮捕当时说。主张批准或决定逮捕当时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不符合刑诉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属于错捕。  相似文献   

9.
郑汝伟 《山东审判》2006,22(2):80-82
定期金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种赔偿支付方式,是指法院判决加害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按年或者按月)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以对受害人的身体、健康的损害以及相应的费用支出予以赔偿(如每年或每月的残疾赔偿金、继续治疗费用、康复和护理费用、更换假肢等的费用等)。2004年5月1日实  相似文献   

10.
4月2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在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开庭再审,被告杨新华被当庭判处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3年半,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此前因称"眼睛花"将交通肇事致3死2伤的杨新华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法官,被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相关法院的领导也受到了党纪处分。法官"眼花",司法不能"缭乱",公众相信,这起交通肇事案再审,能够维护司法公正,让法律的威严、社会的正义"以看得见的方法实现"。一起案件的公正审判,价值不  相似文献   

11.
梁晓 《法庭内外》2006,(3):44-44
2004年夏天发生在北京市西直门外的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造成了包括肇事司机在内六死三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5名死者家属及3名伤者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肇事司机家属以肇事司机的遗产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各种损失140余万元,在肇事司机的遗产不足赔偿时。由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北京永达房地产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一、引言从民事判决书的内容结构来看,法院对案件的裁判主要是由判决理由和判决主文构成。判决理由是法官从案件的诉讼资料到得出判决结论之判断过程的展示;而判决主文则主要是法官针对原告之请求而作出的是否给予救济或在多大程度上给予救济的命令。例如,A起诉B,要求其为一起事故中因为B之过失而给A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B则以A自身亦存在过失作为抗辩,法院认定A和B在该起事故中基于双方各自的过失,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4比6,并判决B赔偿A所受之损失额的60%。在这个例子中,法院关于当事人双方各自对该起事故的过失程度以及责任比例的认定即属判决理由中的判断,而法院最后关于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即属判决主文的内容。建立在此种区分的基础上,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假如在前述判决生效之后,B针对A提起一个新的诉讼,要求A为基于同一事故可归结为A的过失而给B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前诉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关于A与B之间就该起事故之责任比例的认定在后诉中能产生何种法律约束力?按照大陆法系传统判决效制度理论对判决主文及判决理由所作之区分,法院生效判决于划定诉讼标的范围之判决主文部分有既判力(所谓既判力,表现为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亟需改进。根据损害范围与赔偿范围相一致的原则,应当扩大行政赔偿的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与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赔偿的范围。在行政赔偿程序方面,应当废除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程序,将必须的先行处理程序改为受害人可以选择的程序,建议在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赔偿审判机构,通过诉讼程序来审理和判决国家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14.
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现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这是赔偿法唯一规定共同赔偿的情况。根据赔偿法第十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一审法院和批捕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一审法院或批捕机关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以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那么如何划分一审法院和批捕机关的责任范围呢?赔偿法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对此,笔者建议在立法或法律解释上作出如下规定:检察机关负责赔偿检察机关批捕到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期间受害人被错…  相似文献   

15.
一女子手持"爱情欠条"状告前男友要求赔偿2万元"爱情欠款",结果被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一男子为达到与女友分手之目的,情急之中写下了10万元欠条,结果被两级法院认定为有效。近乎相同的案件,为何会出现不同的判决?  相似文献   

16.
刑事申诉案件,是指被告人及其家属、受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原审判机关或上级审判机关提出申诉的案件。一、申诉案件的处理原则法院在收到申诉案件后,应遵照党的“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负责地进行复查。在复查中应做到,肯定有  相似文献   

17.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人寻求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必须面临如何计算与证明所遭受损害的问题。普通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计算和证明已经是难点,具体到复杂、多变的互联网行业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损害赔偿,则更加复杂。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是,近年来互联网行业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一直在低位徘徊,往往不能充分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当前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的乱象。  相似文献   

18.
山虎  肖丽 《法治纵横》2013,(20):47-47
乌鲁术齐市天山区法院的法官9月5日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感到非常棘手。判司机胜诉,容易导致一些驾驶员即便违章也不服从管理,使交警很难开展工作。判交警胜诉,也容易纵容个别交警肆意处罚,侵犯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进行调解,又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精神,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除行政赔偿案件外,任何行政诉讼案件,都不能进行调鸺,这真叫法官不知如何是好。  相似文献   

19.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这项制度复杂的办案程序不仅严重制约了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而且由于对共同赔偿责任的划分存有异议,也给赔偿决定的执行带来了重重困难。为保障受害人及时取得赔偿,应对共同赔偿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将法院、检察院共同赔偿改为法院单独赔偿。  相似文献   

20.
编辑在同审志判:实践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条时,我们法院遇到这样的案例。某日,王某租用张某的三轮车运输玉米,雇佣李某装车。在运输途中,三轮车翻车,将坐在车上的李某摔伤。李某依雇佣法律关系将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各种损失1万余元。双方服判。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王某是困难户,无能力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而第三人有赔偿能力,是李某选择赔偿对象时发生了错误。在这种情况下,王某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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