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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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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在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京都议定书》)已正式生效。作为《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之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将会影响我国环境立法尤其是气候立法。本文从《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出发,提出用立法来应对气候变化以及议定书生效对我国带来的挑战和压力。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有的气候立法变化的体系进行了简要概述,并对完善我国现有气候变化法律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2.
夏冰 《法制与社会》2011,(3):165-166
全球变暖这种气候变化的影响是全方面、多层次的,急需我们的特别关注。《京都议定书》是第一个国际性限制排放温室气体的法规,它标志着国际社会在应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迈出了自救的第一步。纵使《京都议定书》的意义非凡,但是气候变化问题所牵涉领域的广泛性、利益的复杂性以及议定书自身的局限性为"后京都时代"的发展带来了重重困境,只有国际社会共同参与,承担起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才能为地球筑起生命的防线。  相似文献   

3.
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召开,促使各国提出减排目标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京都议定书》工业化缔约方借履行公约的减排义务为名,通过国内立法提出或实施了以碳关税、碳标签、生态设计要求为主要形式的低碳壁垒措施,限制高能耗产品的进口,以达到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之目的。低碳壁垒措施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只有认真研究、理性思考、积极应对,才能保证我国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与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相似文献   

4.
一、自下而上:地方气候创新行动 长期以来,作为世界上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一直消极对待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设法逃避自己的历史责任。从1997年《京都议定书》达成到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4次缔约国大会,美国政府始终拒绝承担任何强制性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导致美国成为迄今唯一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相对于联邦政府的消极作为,  相似文献   

5.
杨兴 《时代法学》2005,3(3):103-109
《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在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合作方面取得的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法文件。《京都议定书》对国际政治将产生如下影响: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减排压力;推动欧盟一体化的进程,并进一步提升欧盟的国际政治地位;发展中国家阵营内部呈现出进一步分化的趋势。《京都议定书》对国际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各国总体的经济福利产生影响;《京都议定书》产生的“碳泄漏”问题可能使得缔约国在竞争力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生一系列变化;对国际资本流动产生影响;《京都议定书》将推动能源技术的进步,尤其是推动低碳技术和高能效技术的创新与扩散。  相似文献   

6.
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的缺陷及其对策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兴  刘最跃 《时代法学》2006,4(2):68-74
我国气候变化立法存在着一些较为明显的缺陷,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的实施。目前,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大国际环境问题。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战略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的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根本举措。我国应当按照《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法律要求,健全和完善气候变化立法以进一步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而为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应对做出更大的贡献。  相似文献   

7.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给人类生存环境带来的巨大挑战,国际社会已开始对现有的以化石能源支撑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深刻反思。1990年12月,联合国大会成立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变化公约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  相似文献   

8.
尽管《哥本哈根协议》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果,但该协议基本上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及安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等焦点问题达成了一些新的共识,因此它可以列入人类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的标志性成果之一。哥本哈根会议之后,在温室气体减排面临更大压力的情况下,我国应变压力为动力,推动低碳经济,这既是履行我国减排国际承诺的要求,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我国应对低碳经济法治建设,特别需要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注意维护我国环境核心利益,完善我国的低碳经济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9.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举措之中,森林碳汇被认为是成本最低的减排措施之一。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从《波恩政治协议》到《马拉喀什协定》,从《巴厘岛行动计划》到《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森林碳汇都是其中的主要议题之一。气候变化国际法发展过程中对于森林碳汇议题表现出了从谨慎向开放的转变,森林碳汇的活动范围也从最初的单一化走向了多元化,后京都时代以通过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森林保护和森林可持续管理增加碳储量为主要内容的REDD+森林碳汇机制将发挥更为主要的作用。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森林碳汇国际法律机制的梳理将有助于厘清其发展的脉络,预测其发展趋势,为今后森林碳汇的国内法律保障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10.
黄祥 《法制与社会》2013,(33):168-169
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一直保持积极的态度,其中重要的表现是欧盟及其成因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法律。各成员国在气候变化政策制定方面有自身的特点。并且与欧盟层面的气候变化政策形成了补充、落实以及微调等多种关系。本文通过英法德三国的气候政策比较,对欧盟气候变化政策的特点进行研究和总结。  相似文献   

11.
杨扬 《法制与社会》2010,(20):167-168
随着《京都议定书》的效力即将到期,后京都时代的来临,各国急需通过谈判确定后京都时代中采用的减排合作模式。本文着重分析了后京都时代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所出现的重要问题以及进行国际合作时所采取的方式。  相似文献   

12.
背景介绍: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在日本京都召开会议,制定发布了《京都议定书》。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相似文献   

13.
姚莹 《当代法学》2012,(1):54-61
保护气候环境是人类共同关切之事项。海运业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行业之一,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构建海运减排法律制度。"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体现了分配正义且为《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所确认,应为构建海运减排法律制度的基石。国际海事组织依据《京都议定书》授权制定海运减排机制,但在其最新通过的"新船能效设计指数"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两个强制性能效标准中背离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力图在市场机制构建中重回此原则。中国应在海运减排谈判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适应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过程中增强自身海运减排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14.
刘中梅 《行政与法》2009,(7):121-123
<京都议定书>是各成员国为应对全球变暖达成温室气体减排承诺的环境协议,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谈判的第三阶段将面临减排的压力,温室气体减排主要取决于相关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情况.企业的环境责任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刚刚兴起.培育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完善企业环境责任理论,探索企业环境责任承担相应机制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与社会环境效益的双赢.  相似文献   

15.
全球的气候变化已经发生并将持续。除了减缓对策外,适应已经成为公认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措施之一,气候适应制度的发展构成了气候变化制度发展的必要部分。但是,自国际气候变化制度正式建立以来,其早期的发展仍主要是以减缓气候变化为轴心展开的,两者相较,气候适应制度更显滞后。随着《京都议定书》后新一轮温室气体减排政策的逐渐展开,减缓必然再次成为气候谈判的中心,然而,在国际气候变化制度应当为全球性适应(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贫困人口的适应)提供更充分支持这一点上其实同样迫切。  相似文献   

16.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它体现了国际社会通过多边磋商和行为来解决温室效应,保护全球生态环境的一种努力。作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  相似文献   

17.
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性决定了构建应对气候变化对策必须集合各领域的通力合作的,法律应对机制是必不可少。以往,我们常常将关注点放在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领域的基本问题研究上,而未真正对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进行认真剖析,找出其目前和未来发展阶段的不足之处;更没有在国际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做出完整的法律构架,实现国际法的国内法转化,使气候变化的应对能真正落到实处,毕竟《京都议定书》的实现需要各国知之践行;尽管有必要强调共同但区别原则,但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有必要提升“道义责任理念”,从自身内部法律实践做起,为温室气体的减排落实真正尽一份力。  相似文献   

18.
杨华 《河北法学》2008,26(5):27-33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是当前的热点话题,各国在参与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东京议定书》中都在积极寻求制高点。因此在全球气候变化的控制和实施方面,国际社会体现出合作与牵制两种表现,牵制是在谈判中的牵制,谈判是相互牵制的谈判,这两种表现中,合作是目的,牵制是手段。发展中国家要在2012年之前做好充分准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需要处理好合作与牵制的关系,我国面临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处理好控制全球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与牵制的关系,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中国审判》2010,(1):102-102
2009年12月7日至1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五次大会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经过马拉松式的艰难谈判.大会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相似文献   

20.
姚瑶 《法制与社会》2014,(4):105-106
2012年多哈气候变化大会上各国代表经过通宵鏖战,通过了一揽子协议,明确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期减排目标,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依然壁垒分明,并在"碳关税"等问题上存在分歧。本文从减排责任以及WTO贸易制度的角度论证征收碳关税实质上是披着环保外衣的贸易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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