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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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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药品是治疗疾患的一种特殊商品,但伪劣药品却会对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会造成受害者死亡的严重后果。亿万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本文对新刑法中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了全面论述,从多角度进行了剖析、阐释。  相似文献   

2.
从规范层面看,刑法谦抑要求刑法经济;在应用层面,规制经济犯罪又要求贯彻刑法经济。《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标准,扩大了犯罪圈.使其由危险犯转变为行为犯。成为行为犯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行为与其结果的空间分离使其理论依据更加坚实。程序认定的便捷使其适用更加经济,但是,为了使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全面地符合刑法经济.需要进一步明确该罪的犯罪情节。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刑罚必要性的视角。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圈的扩大并不必然符合刑法经济。同时,作为行为犯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衔接过程过于烦琐。从刑法经济的角度出发,解决这两个罪行的衔接问题还要探寻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3.
界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假药,必须明确两条主线与逻辑起点:一是明确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不是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秩序;二是法秩序的统一性并不意味着刑法机械地比附援引,法秩序统一是法精神的统一,与法概念的解释无关,坚持法秩序的统一并不意味着对不同法律部门的概念均作相同的解释。在这两条主线与逻辑起点的当然推导下,应将假药限缩解释为不具有真实药效的药品,这既符合规范目的,又有利于软化法理与伦理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行为包括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对象是伪劣产品。实践中,正确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行为、行为对象以及销售金额是认定本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140条、146条和149条中的“产品”一词应改为“商品”,第140条和149条的罪名应确定为“生产、销售普通伪劣商品罪”。某些建设工程应纳入“伪劣产品”的范围,但需要在刑法第137条和第140条的法定刑之间进行平衡,即应加重前者的法定刑。如果只是单纯地假冒,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不同情况,或者只给予行政制裁,或者按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犯罪论处。此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涉及到未遂形态、销售金额以及与相关条文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的销售金额、犯罪主观方面以及该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竞合等问题,理论与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本文结合刑法规定与司法解释,对于不同的观点进行了分析与比较,相应提出了笔者自己在上述问题上的立场。  相似文献   

7.
销售金额作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构成要件,对于其内涵应该做扩大解释,而且应该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未遂在销售金额上的标准一致化,在立法上应进行一定的修改,这样才能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做出更科学、合理的说明。  相似文献   

8.
目前 ,人们在认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过程中存在错误认识。司法实践中 ,要准确认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应正确理解它的概念 ,并在弄清其犯罪构成的基础上 ,重点解决主观罪过形式和罪与非罪的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在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种现象,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增设了私分国有资产罪。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还未完善,给私分国有资产案件查处带来了一些困难,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明晰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工作的思路,提高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10.
刑讯逼供罪是国际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顽疾,它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也严重损害了政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而一直受到学界的关注。从我国关于刑讯逼供的立法沿革来看,已经逐步走向科学化。但对比国外的立法例,分析中外关于刑讯逼供的立法差异,可以发现我国关于刑讯逼的立法在人权保障方面还有待于提高。  相似文献   

11.
通过与其他国家滥用职权罪的立法方式、分类、构成要件及刑罚设置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在滥用职权罪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应借鉴国外经验尽快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是指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有毒、有害的食品 ,但特殊情况下 ,该罪的对象也可是非食品。主观方面出自故意 ,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政犯,《刑法修正案(八)》并没有改变这一定性,所以要坚持行政刑法之行政从属性.刑法第144条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司法认定应该在行政刑法的语境内来进行:“生产、销售”要跟牟利性的经营活动联系考察才符合所侵害法益的性质,牟利目的应该是此罪的必备要件.“有毒、有害”与“不符合安全标准”是包含关系,“不符合安全标准”是“有毒、有害”的应有之义,其认定必须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如此,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至于违反法治国家精神.  相似文献   

14.
行为犯主观要件的认定在目前我国的立法背景下是一个难点问题,其困难之处在于行为犯主观上的结果不易认定.文章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研究视角,探索解决该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15.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抽象危险犯。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有毒或有害食品的司法认定、主观上明知和客观上因果关系的证明等问题,应当进行刑法与刑事程序法、刑事证据法的一体化思考和安排。  相似文献   

16.
根据“刑事法定性,刑事法定量”的行政犯违法判断模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应当符合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对于“伪劣产品”应当进行实质解释,一方面,“伪劣产品”应当违背《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的实质要求;另一方面,“伪劣产品”需要具备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属性。行为人生产、销售质量合格的产品的行为可能成立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他人的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7.
目前在经济活动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种类繁多,除了有关法律的列举外,还包括“逆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此外,刑法针对各种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制定了不同的罪名,但这些罪名分别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间存在着竞合、牵连关系,刑事司法实务中有时容易出现罪名选择上的失误,本文就此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8.
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配置突出地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对医疗事故罪适用的刑罚种类只有有期徒刑和拘役两种 ,显得过于单薄。 2、法定刑幅度太低 ,不符合业务过失犯罪从重处罚的原则。要解决医疗事故罪法定刑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增加“罚金刑” ,2、增加“资格刑” ;3、提高法定刑幅度。并以此为中心修改完善刑法第 335条。  相似文献   

19.
危险驾驶罪的设立体现了在风险社会下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它属于危险犯,其成立并不一定要出现实害结果,而是只要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即可。其侵害的法益应为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重大财产的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秩序的和平与安宁。犯罪客观方面主要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驰,情节恶劣以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危险,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或危险的发生。另外,正确认定该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拐卖妇女、儿童罪及相关犯罪主要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以及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等。当前 ,拐卖人口犯罪屡禁不止且异常猖獗 ,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新《刑法》所规定的这些犯罪仍存在着立法缺陷。文章阐述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及相关犯罪的立法缺陷 ,并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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