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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现代企业分工细密,生产具有高度的连续性,技术要求严格,协作关系复杂,必须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高效率的生产指挥系统和经营管理系统,只有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才能适应这种要求。”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是中央改革企业领导制度的一个重大决策,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厂长负责制,明确厂长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规定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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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职工民主管理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一个本质特征,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也是经济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拟就在厂长负责制下如何保证职工民主管理问题谈点看法。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赵紫阳总理在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厂长(经理)全权负责。”这是我国企业领导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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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关于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的领导制度,先后制定颁发了几个比较重要的法规。其中《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和《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都对厂长(经理,下同)在我国国营工业企业中的地位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前者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我国国营工业企业是法人,厂长是法人代表。后者对厂长在国营工业企业中的地位及职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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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在改革中签订的合同,大体有五种类型:1、厂长(经理)承包合同;2、城乡联合办企业协议;3、聘用厂长(经理)和技术人员合同;4、合资经营协议;5、劳务合同.我们在办理上述合同或协议公证时,充分注意了以下几点:Ⅰ、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无管理企业的经验和必要的技术.过去乡镇企业的负责人,多是由乡政府任命,这些人大都是村委会落选干部;这些照顾型的干部,年龄偏高,文化偏低,不懂商品生产.在改革中,乡政府采用新的用人办法,凡公开招聘的民主选举或毛遂自荐当厂长的.乡政府部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由新聘人员组阁.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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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厂长(经理)的地位问题,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国家是企业的所有者,厂长受国家指派,代表国家对企业实行管理,即厂长只代表国家的观点。第二种观点,厂长受国家委托,对本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权负责;同时,企业又是法人,厂长是法人代表,即厂长既代表国家又代表企业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实际上是从苏联一长制那儿延续下来的,其最大缺点就是把全民所有制企业当作国家机关的附属机构来对待,未能正确反映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与第一种观点相比较,第二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和法人组织的客观要求,是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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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厂长(经理,下同)的法律地位,是企业法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问题。正确地解决它,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有重要意义的。本文试就增强企业活力和国营企业厂长法律地位的关系,厂长法律地位的前提与厂长法律地位的层次,以及完善厂长法律地位的途径等,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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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全国各地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下简称厂长负责制)的企业所提供的经验充分表明,为了完善厂长负责制,必须颁布《国有工业企业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厂长、党委、职代会三者之间的职权和责任,使其职责分明,依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互相分工、互相制约,又互相支持、互相协调,同唱一台“戏”。《国有工业企业法》是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基本准则,也是进一步完善厂长负责制的法律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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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新的领导体制,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发出补充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明确企业由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向厂长负责制转变。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是一厂之长,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这一通知的下达促进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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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是由自然人结合而成的社会经济组织,是一种抽象的生命体。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通过法人代表的具体行为来实现。《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厂长(经理、董事长)。由此看来,企业法人代表具有双重身分,对内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拥有决策权、管理权;对外代表法人从事经济交往活动,拥有代表权。因此,企业法人代表的资格与厂长的资格是统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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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经理,下同)的法律地位问题,即厂长在法律上是代表国家呢?还是代表企业?或者是双重身份兼而有之?这个问题,过去很少有人提出过,也很少有人深入探讨过。因此,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看,都还是个暂时难以确定的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个问题的解决又是无法回避的。笔者不揣冒昧,拟从法学理论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出发,谈谈个人的一些初步认识。笔者认为,厂长的法律地位,应取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只有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有了法律上的规定性,厂长的法律地位才易于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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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法的体系与增强企业活力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是一个有机整体,每个企业是这个社会经济有机体的细胞,因此,企业活力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因.可是,长期以来,我国按产品经济的要求建立起来的高度集权的经济体制从两方面造成了企业活动的窒息:一方面,公有制企业被条条块块的国家机关所分割,各个企业均自我封闭地隶属于某一主管机关,并根据国家计划从事生产经营,使企业缺乏外部压力;另一方面,公有制企业作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由国家委派厂长(经理)进行管理,企业本身与企业职工都缺乏动力机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全靠各级国家机关的行政指令来推动.因此,增强企业活力,就成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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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有的厂。长(经理)既不重视也不习惯应用法律方法来管理企业,甚至无视经济法规的明文规定,随意扩大企业自主权,做出损害国家利益,侵犯职工权利的蠢事。有的擅自扩大成本开支,盲目追求利润,或者在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损人利己,弄虚作假;有的违法指挥,造成经济损失和职工伤亡等事件的发生。要改变这种状况,厂长(经理)必须懂经济法规,学会按照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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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股份制企业厂长的法律地位,随着股份制试点的扩大和股份制企业的增多而日趋突出。股份制企业是否适用厂长负责制?如何确定厂长的身份?厂长享有哪些权利,承担什么义务?怎样处理好厂长与企业内部机构的关系?都是需要认真探讨的现实问题。 (一) 在我国,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商品经济体制,决定了厂长法律地位的特殊性。确切地说厂长法律地位,是与厂长所在企业的法律地位密切相关的,厂长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以企业名义实施的,因此,企业的性质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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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今年初开始,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已经全面开始试点。企业改制过程,可以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国有资产股份化;二是股份公司证券流通化。已有的国有企业改组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都将经历一个重大的内部管理机制的转变:从单独的国家所有制,逐步地通过股份化方式,转变成为国有资产控股,吸收法人股和个人股参加的,多种投资者共同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来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模式,也将由股份化代替。原有管理上采取的厂长或经理负责制,也将由股东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董事会决策,由厂长或经理执行的新的管理模式取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