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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于今年8月三审的《社会保险法》将推迟到明年。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延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经济形势不明朗,避免给企业加重负担。而延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分歧太大,尤其是在一些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难以达成共识。人保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提醒道,不要对社会保险法寄予太高期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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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群体应该有合理的组成结构,主要是考虑到各个社会阶层、各个民族地域都有人大代表产生,体现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广泛性.而不少地方把党政干部当作知识分子、乡村干部当作农民、老板当成工人,推荐到代表候选中来,是对代表身份超范围的理解,应予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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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5):72-75
人民陪审制度发轫于革命根据地时期,今天看来,当时"人民当家作主"这一陪审理念的司法内涵略显不足,而政治意味则相对浓厚。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陪审制度的政治意蕴将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相反,法治规范化的要求使得人民陪审制度显得难以满足当下社会现实的需要。2006年9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博士点"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通力合作,启动了"中国陪审制度"研究课题。该课题运用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的方法,先后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调研,全面真实地反映了陪审制度的现实状况。在本项目即将结题之际,本刊编辑部约请课题组部分成员就一些主要问题做了一组笔谈。我们相信,这组文章能够使读者感知到中国基层司法机关的人民陪审制度的基本状况以及面临的困境,并引发完善或者重构这一制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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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改革正在全国法院系统逐渐试点与完善,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陪审员制度的改革也是一个热点话题.人民陪审员制度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活动的一种制度,近年来该制度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从当前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到大陪审团制度的改革,陪审员队伍越来越壮大.但在实践运行中,我们也发现,陪审员在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误区,比如一些地区片面追求陪审员的高数量、陪审员队伍管理的虚无化、陪审制度运行的不透明性等等,本文以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为切入点,通过分析人民陪审员改革的若干薄弱环节,思考陪审员发展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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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河南省开封县13名农民工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在全国首开先河。在此之前.全国近百家媒体纷纷报道,各种评论也纷至沓来。农民工本身就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体,而让农民工担任陪审员审判有关农民工的案件就更引人瞩目。
有观点认为,农民工陪审员是当事人的代言人,能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有人认为.弱势群体维权,不应以牺牲程序公正、损害审判中立的方式来换取。还有人从农民工浓厚的感情色彩、稳定性差、知识浅薄等方面提出了担忧。
不管怎么说.开封县人民法院的做法,已经成为2005年5月1日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两年来的最大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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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陪审员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一种诉讼制度。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陪审员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由人民群众的代表与法院的审判员共同审判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陪审员制度已形同虚设。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陪审员制度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目前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有关陪审员制度的规定散见于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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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8日,日本第159次国会公布了《关于陪审员参加刑事审判的法律》(以下简称《陪审员法》)。该法律对地方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作出了修改,确立了陪审员制度①。本文拟对引进陪审员制度的背景及制度的内容进行全面介绍,并评价该制度的积极意义和局限性。一、日本引进陪审员制度的背景在日本刑事诉讼历史上,曾于1923年(大正12年)制定了《陪审法》,并于1928年实施。大正《陪审法》所规定的陪审制度是一种陪审团审判制度,适用范围为相当于死刑、无期徒刑之罪的案件,而且被告人享有拒绝接受陪审的权利。在1929年适用陪审审判的案件有143件,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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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7月14日报道,从7月1日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开始实行,该办法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管理机构、培训等方面的内容.该法院现有109名新任人民陪审员,将于8月走马上任.现正对他们进行培训.笔者对此消息极感兴奋和欣慰,认为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绝不可小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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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是审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根植于社会各个领域,直接参与社会经济建设活动,他们了解社会,了解经济,当了陪审员又了解了法律。从本期起特辟《人民陪审员》专栏,报道他们的心声。欢迎各地踊跃投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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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中一词“juror”一直被译为“陪审员”,这使我总丢不掉这个“陪”的概念。直到一次我去当过陪审员以后,才明白在判被告是否有罪的决定中,陪审团的权力高于法官。所以“juror”如译为“定审员”似乎更为切合实际。陪审团的选择2002年春的一天,我收到汉瑞斯郡法院给我的通知,让我在6月10日早上8点为担任陪审员义务,到休斯敦市中心的陪审团会议厅报到。那天共有500来人出席,经分组后,我们组65人由一位警官带领,穿过三条马路,到刑事犯罪法院。这个法庭门上有一块牌子写着主审法官的名字Joan Campbell,从名字上可知是位女性。领队警官带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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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总统还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不会有哪个基层法院的法官决定把他们留下来当陪审员.但是,在温馨场景之后,却是美国司法制度的精神基石:没有人拥有绝对的和超越法律的权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