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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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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拟从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入手,对网络商标侵权相关文献、法律进行收集、梳理和归纳,并结合国外网络商标侵权的法律发展情况,提出适应我国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情形的责任认定标准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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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发展,网络侵权现象层出不穷,网络服务提供者更是侵权责任的首要承担者,本文从网络服务提供者界定,到网络侵权类型、法律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当前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权责任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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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但是关于互联网方面的法律问题也相继出现,并且冲击着传统法律,这引起了很多国内外法律学者的关注。网络服务提供者就是专门提供网络服务以便实现网络交流的机构,它在现代化的网络服务中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涉及到各个领域,致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也五花八门。本文就是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几种观点学说进行阐述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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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光彧 《法制博览》2015,(7):138-139,137
网络服务业的速度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改变,大家在网络上享受各种服务的同时,也会遭遇侵权行为。如何让权利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其中明确网络服务者的侵权责任便是重中之重。为此本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进行研究和分析。  相似文献   

6.
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给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网购行为中消费者、商家、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中有相关的阐述。但是对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现实中也有不同的看法。笔者将对其法律地位进行分析,并依此探讨其相应的侵权责任配置,希望对法律适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当前,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成为了人们进行商品交易的重要途径。但同时其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也十分常见。我国虽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侵权中的责任,但缺乏专利领域的司法解释。另外,网络交易平台已不是原来的独立第三方,而逐渐在商业推广、市场规则制定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有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专利侵权法律责任的争议仍然存在,本文即以此开展了研究,首先分析了当前网络交易平台中专利侵权的主要行为,分析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和义务,最后提出了在其平台用户侵犯他人专利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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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雪  李岩 《法制博览》2015,(4):117+116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捷发展,网络交易中侵权现象大量出现,由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作为网络交易中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其是否应当在网络交易中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本文基于该问题进行探讨,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及其主观过错为出发点,探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9.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制造业在我国国际对外贸易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但是在国内企业贴牌生产的过程中因使用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或相同而引发的商标侵权问题事件越来越多,然而我国对商标侵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还缺乏明确的规定,使得OEM加工企业在对商标使用行为是否侵权的这一事件,导致实务界与理论界存在很大的分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OEM的良好发展,因此,我们要针对OEM的商标侵权问题进行相关研究,以便更好的处理或避免这类商标侵权问题的发生。本文从OEM的概述开始进行分析,重点了解什么是OEM以及OEM在运作方式方面的主要特征表现,探索当前OEM的商标侵权问题形态,研究防止OEM商标侵权问题产生的注意事项,从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保障我国OEM的权益,推动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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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现代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广告主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经常会利用竞争者的商标来拓展自己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但是这种情况下并不是所有利用商标的行为都侵害竞争者的权利,通过对比较广告、关键词广告和商标使用的分析看待其中的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11.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络用户群体不断扩大,也导致了由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导致的侵权案件越来越多。从《侵权责任法》出台以来,第36条所规定的内容就引起了很大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侵权行为的涵义和特征,找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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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用于表达行为人心理主观状态的法律概念,恶意多指行为人明知其没有权利,但仍然出于严重敌意而采取不法行为去侵犯他人权利的一种故意。对恶意的判断可以从故意和恶劣两个方面进行斟酌,即恶意必须满足同时故意和恶劣两个要素,二者缺一不可。并且,间接故意不属于恶意,重大过失不属于恶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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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数量正在逐步增加,商标侵权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商标权作为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商标侵权案件给被侵害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非常严重,而且一些商标侵权形式很难进行准确定性,这就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带来严重影响。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有效地防范商标侵权案件,成为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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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莹 《法制博览》2022,(9):160-162
审定商标侵权案件时,区分商标性使用和商标使用、判断是否存在两种情况混淆的可能性都是重要条件,在进行案件判定时需要进行着重思考。其中判断是否存在商标性使用是前提,对于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是进一步判定,通过这两个步骤的科学落实,可极大程度保证判定公正、公平,不违背客观事实及法律要求。当前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例时,上述两点是重要依仗,也是基本操作。本文结合《商标法》,对商标性使用的内涵进行阐述,并以实际案例,全面阐述了商标侵权判定中“商标性使用”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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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国之初我国就对商标设立了直接侵权的制度,但对商标间接侵权的制度寥寥无几,少有的一些制度也只是在特定的学术圈,并没有得到广泛的普及。侵权问题泛滥,商标间接侵权是当前知识产权领域最棘手的问题。本文以商标间接侵权为研究对象,对商标间接侵权进行相关介绍,试析商标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当前我国商标间接侵权的发展现状并提出相应建议,希望可以为我国商标间接侵权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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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反向混淆是商标侵权中的新类型,在司法实践中该类商标侵权案件不断涌现。尽管反向混淆已经被理论和实务界普遍接受认可,但是关于反向混淆制度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目前我国立法上没有关于反向混淆的明确规定,而理论界也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识,致使实务中关于反向混淆的适用模棱两可、做法各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反向混淆将注定会成为商标法领域的一大重点,所以有必要厘清反向混淆的概念、特点等内容从而完善反向混淆侵权的认定,满足司法实务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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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2017,(30):84-85
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交易是人们生活中普遍使用的交易方式,正因如此也就出现了假冒、仿冒或直接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商品的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会遭受一定物质损失,但是对于商标所有人,损失则更为重大。我国在立法方面可以说并没有跟上网络交易平台发展步伐,所以对商标侵权中网络交易平台责任进行探析尤为重要。本文主要通过查看典型案例,总结当前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承担方面有哪些规定不完善,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督责任,对明知和应知经营者为侵权行为进行简单解读,分析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和范围,以便更好进行责任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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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交易模式的复杂化和多样化,通过帮助侵权引入网络服务平台商标侵权案件的避风港规则,在适用中呈现出诸多弊端,包括:判断网络服务平台知道的标准单一、现行措施无法阻止再次侵权行为发生等。为此,笔者认为,商标侵权的认定应回归帮助侵权的基本原理,并结合网络服务平台在具体交易中的地位适当提高其注意义务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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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莱森玛商标纠纷案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问题:合法注册的商标是否也会对侵权?哪些情况下,合法注册的商标会侵权?如果仅是注册而不使用这样的商标会发生法律上的纠纷呢?这样的商标是否应存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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