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行政法治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讨论的基本命题是: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有效监督是行政法治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针对长时期以来我国抽象行政行为领域所表现出来的监督缺陷,本文认为应该寻求根本的、长效的机制来解决问题,提出和论证了在进一步开展原有立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制度资源的同时,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即将我国司法审查的范围扩大至非法源性抽象行政行为的领域,并在理论上分析了引入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沈福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4):10-14+36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 其中行政立法之外的其他抽象行为在实践中大量存在, 但对其规范和制约又相对较少。进一步加强对这一类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步骤。本文从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监督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途径 相似文献
4.
如何完善抽象行政行为的国家监督,应当在不突破我国宪政体制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权力监督的实施,着重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扩大行政复议的范围,而不宜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 相似文献
5.
试论我国监督行政法制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论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还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我国都存在缺陷;应当适当加强立法、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责,并充分发挥司法审查制度的功能,以完善监督行政法制。 相似文献
6.
重析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行政管理的需要 ,抽象行政行为日益增多。但是 ,其中也存在着大量的问题需要解决。我国现有的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都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同时随着我国法制的发展、依法治国的推进 ,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对之进行司法审查 ,不仅成为必要而且也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7.
众所周知,我国行政诉讼法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是我国司法审查的对象的问题,在我国行政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但多数派认为,人民法院不能也无权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但是,司法机关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模式极大地束缚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为了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依法实施监督。行政监督效能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所产生的效果和作用, 相似文献
9.
论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一直 未能建立起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有效机制。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现状,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抽象行政行为不可以诉讼、复议。本文从监督角度审视,客观分析抽象行政行为被排除司法监督体系的缺陷,据此,总结了科学合理地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达到促进中国法律完善、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监督机制不健全是我国现阶段行政执法状况不令人满意的主要症结所在,这已基本成为共识.本文笔者试从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入手,就如何完善该机制作一些理论探讨:行政法制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一切具有监督权的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执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它包括监督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行为,前者是行政机关以外的主体所进行的监督,是一种非行政行为;后者是行政主体所进行的监督,它本身是一种纯粹的行政行为.实践中一般将前者称为外部行政监督,将后者称为内部行政监督.外部行政监督是一种“依授权的监督,不是一种能动的监督”,一般表现为事后监督,具有间接性和滞后性;相对而言,内部行政监督则显得较为直接、及时,对于管理和改善行政执法活动也更为有效,但“行政权的自我约束要起一定的控制行政权不越权的作用,必须以一定的外部监督为前提”,所以对内、外行政监督不能孰轻孰重.更不能舍此取彼. 相似文献
12.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我国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所自主做出的公正合法的行政行为的权利。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能。但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不是一种无限权力,需要相对完善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本文通过对我国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有关问题的分析,就如何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行为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3.
行政机关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均属于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这类行为称为普遍性行政措施。作为法律实践策略,可以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定义为行政立法行为,从而将其排除出抽象行政行为范畴。 相似文献
14.
现代法治国家强调对行政的法制监督。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制度体系虽然庞大,但在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等方面却有着明显的缺陷。分析这一现状,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提出解决存在的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建立协调、统一的行政监督体系。一、我国加强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5.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规范和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途径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为中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现行体制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途径很多,但实际收效甚微。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其中最主要的监督途径就是将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结合行政复议实践和海外经验,提出了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入复议范围后面临的申请复议的条件、复议管辖、复议效果、复议决定的性质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非立法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对非立法抽象行政行为实行司法审查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作者在考察国外相关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关于我国司法审查制度改革与完善的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法》与抽象行政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行政法学上,抽象行政行为是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应的一个学术概念.一般认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内容是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定义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8.
与传统的异体、外在的监督和救济制度相比.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自纠是一种自体监督、自我纠错.具有“低投入高产出”的正效应。违法行政行为自纠的对象应当涵盖全部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即不仅仅针对违法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而且对于不正确的行政行为、不合目的的行政行为也同样适用;行政自纠的主体不排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和复议机关.但重点应当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身;自纠的方式包括撤销、治愈、转换、确认违法;在构建违法行政行为行政自纠制度过程中,应当关注违法行政行为的行为类型、瑕疵性质、时空要素和启动方式等。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