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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也称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是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本文将刑事和解制度与传统刑事司法的对比,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可能性与正当性,构建了普通交通肇事罪中适用刑事和解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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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理论是我国刑事法领域的一个新的理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成为一个热点,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试探索在和谐社会视野中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以及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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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在我国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刑事和解仅适用于轻罪案件,这为今后在重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带来了挑战.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包含的内容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均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出来,因而新《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规定为刑事和解适用于重罪案件提供了可能.为了规范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建议明确可以适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重罪案件范围、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确立刑事和解优先原则、明确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最高赔偿标准和从宽处罚的幅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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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在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和范围,统一了刑事和解的适用标准,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的又一重大进步,具有重要的立法价值。但刑事和解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仍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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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泛化倾向之检省与矫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虽然目前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尚未法制化,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泛化的倾向。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泛化的隐患在于:可能产生罪刑不均衡的现实结果;可能导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重新被边缘化;可能伴生更多的司法腐败。而要矫正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泛化的倾向,就必须合理解读刑事和解制度恢复正义的内涵及限度并合理界定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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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适用成效、困境及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它具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的功能。由于各种原因,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尚不能充分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基于对适用刑事和解处理刑事案件的实证研究,我国应当尽快完善刑事和解的立法规定,建立刑事和解适用所需的配套制度,以使其体现自身的合理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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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化是刑事和解必然的发展趋势,也是刑事和解合法性的必然要求。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后果、适用阶段以及和解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作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但是其中有些规定并不尽科学和完善。因此,应在现有基础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刑事和解制度予以进一步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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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这一制度具有非常丰富的理论基础和价值。而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只有明确了其必备的要素,才能够确保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良好运行。笔者认为刑事和解中主要包括参与主体、适用条件、责任形式和和解的程序这四个要素。对刑事和解中的制度要素的研究,同样有利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模式以及促进我国刑事司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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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通过,刑事和解被正式写入其中,这一制度来源于司法实践,是我国一项优良的司法传统。为了推动新刑事诉讼法的良好实施,笔者对刑事和解适用中注意的一些问题作一些浅显分析,期许这一制度在今后的实施中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新修订的刑诉法中关于刑事和解的新亮点(一)确定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长期以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诉案件可以刑事和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其适用是"公开的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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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最早来源于1974年加拿大安大略州基秦县实施的一项"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和解".伴随着恢复性司法的倡导和被害人保护运动的勃兴,刑事和解制度受到各国的青睐并显示出蓬勃的发展力,成为刑罚轻缓化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特别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其意义特别,我国各地推行的刑事和解试点也集中于检察机关上,取得良好的效果.故对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的研究意义重大,本文以此切入进行分析研究,结合我国现阶段各地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查起诉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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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及构建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应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广泛适用非监禁化措施;取消检察机关不起诉的人为限制;建立暂缓起诉缺席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建立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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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与刑法理论相契合,与法治环境相融合,与多元化的利益需求和和谐社会的构建相吻合,并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及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存在功能上的互补。据此,刑事和解制度具有普遍正当性。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与"以钱买命"存在的本质区别决定了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刑事和解与司法腐败没有必然联系。刑事和解是限制死刑适用的有效途径。"重罪不和解"的观念存在正当性缺失。据此,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具有特殊正当性。在刑事和解制度被法律明文规定之前,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应被视为限制死刑适用的酌定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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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的文化、传统、政策、犯罪状况等的不同,各国刑事和解适用的范围、模式也存有差别.我国刑事和解的顺利开展,必须充分认识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传统社会就是一熟人社会,熟人之间的纠纷适用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这一做法对现今人们的交往模式仍然有重要影响.我国罪犯的赔偿意识很弱,不利于刑事和解的顺利开展.但在国家补偿难以全面配套、被害人急需物质赔偿的情况下,以犯罪人赔偿为主要方式之一的刑事和解的开展又显得十分必要.刑事和解的开展应建立在政治文明的基础之上,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集权不利于刑事和解的开展.但现今国家提出的和谐社会的建构对于刑事和解的开展是一契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