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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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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在离婚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官首先考虑的是夫妻双方离婚的权利和财产分配问题,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同时,由于目前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适用的法律规范尚未明确规定“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致使某种程度上,未成年人在监护、抚养费、探视等方面的权益受到漠视和侵犯。因此在相关立法与司法中把儿童的利益宣布为权利,并且从人权的角度加以保护,已成为燃眉之急,同时这也是现代国际国内法律发展的一个大的趋势。 文章首先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分析了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漠视和侵犯,同时对国际公约和相关国家立法确立的旨在增进儿童保护的两项重要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儿童优先保护原则”进行比较,指出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不应仅停留在“儿童优先保护”的层面上,确认和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对我国离婚纠纷审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文章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借鉴其他国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制度——监护监督人制度和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抚养、探视等制度提出了具体的修改、补充建议,以期对我国离婚纠纷审判的改革和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
在未成年人民事司法领域,离婚父母因抚养、监护未成年子女问题引发的纠纷占到一半以上。此类纠纷因特殊身份关系而引发,与普通经济生活中的财产类民事纠纷相比,有着伦理性鲜明、权利主体特殊、涉及利益复杂等特性,致使司法实践面临法律空白多、矛盾易激化、取证难度大等困境。故以更好地适用法律、预防纠纷为出发点。通过对苏州法院近三年的抚养类纠纷进行专项调研,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努力寻求一些更为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的方法和对策,希望对此类纠纷的预防、对规范今后离婚父母抚养监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均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南京饿死女童事件引爆了社会对父母监护缺失的反思。父母监护缺失既是一个法律难题也是一个社会难题。社会变迁造就了越来越严重的父母监护缺失现象,并带来很多的不利社会后果,而现有的制度却又在此显得力不从心。从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监护制度的完善应当逐渐强化国家亲权主义的立法理念,面对家庭亲权监护缺失时,国家应提供积极的干预措施和建立国家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4.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确规定,这也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婚姻法第29条第一、二款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抚养子女是一种不可附加任何条件的义务。目前,离婚案件在各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中的比例一直较高,而且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不管是男女双方争夺孩子的…  相似文献   

5.
本文认为,《婚姻法》第38条规定确立了离婚父母行使子女探望权的权利,但由于现行法律在行使的主体、方式以及后果等方面规定的欠缺,使得实践中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受到很大的制约。本文从厘清探望权的性质入手,通过比较国外相关立法规定,揭示了探望权虽有权利的表面,实为义务与权利的结合,其核心是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以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探望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和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实践中当事人的约定仅是约定权利行使的方式和方法,而不是确立权利。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子女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应以子女的利益为根本,要受到父母所承担的义务的限制。本文还探讨了探望权的一些特点:权利实现的模糊性、权利实现的长期性、权利实现的事后性、权利实现的复杂性、程序运用的困难性。  相似文献   

6.
《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法官在判决撤销父母等监护人资格时,必须为儿童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但并未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主要主体,但对其承担具体临时监护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则没有规定。临时监护措施既是适用临时撤销监护人资格措施的必要条件,也是确保永久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性的安全阀。民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探索承担国家监护责任的路径,如何以法律形式明确临时监护措施实施主体的独立化,财政经费预算的专门化,儿童安置、父母指导、监护评估的专业化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双性儿童经父母知情同意被实施性别再造手术是当前医学界的普遍做法,但性别再造手术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父母的知情同意权也与双性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相冲突。法律应承认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外的第三种性别,双性儿童的性别确定应待其长大后自己决定。  相似文献   

8.
与家庭有关的儿童悲剧频频发生,其指向的制度短板是缺乏顶层设计的中国儿童福利制度。儿童的特性决定了儿童福利不单纯是普通社会福利,而是集合了物质保障和权利保护双重需求的一种特殊福利。目前依靠对“孤儿”的多变解释牵引中国的儿童福利发展已难以为继,缺乏清晰的制度设计目标使现有的儿童福利制度构建“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亟需儿童福利制度顶层设计。在儿童福利制度的框架设计上,以儿童的现实需求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原则作为指导原则,具体框架结构包括三部分内容:监护支持制度、监护监督制度和儿童安置制度。同时,要深刻认识到监护制度对儿童福利制度设计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作为一种法律权利,性权利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应受到限制。不同的民事主体,其权利行使之限制根据和方法存在差异。就民事限制而言,未成年人性权利行使受到行为能力的限制,父母对亲权的行使构成对未成年子女性权利的正当干预,监护制度对作为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之性权利行使形成制约,婚姻家庭制度的配偶权及夫妻忠实义务间接限制未成年人性权利行使,民法之公序良俗原则亦为对未成人性权利行使的民事限制。限制未成年人参与性援交或性权利之行使,其目的不在于限制本身,而是通过适当的必要的限制,实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保护目的。  相似文献   

10.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赋予了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地位,这在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方面是一个进步;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应当”这一立法表达的法理分析,我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可操作性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在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中,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抚养等具有义务(职责)与权利(权力)的双重性,伴随着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未成年人的权利与父母的权利必然会发生冲突,如何解决这些冲突,实际上我们并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这必然会影响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11.
一、充分时间的成年人陪同的法律借鉴及法律依据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规定:缔约国应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须的保护和照顾,考虑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此外,在第14条,第18条以及第20条都作出了保护儿童权益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儿童权利的实现和维护固然有赖于成人社会的努力,但就儿童自身而言,作为一个权利主体,其主体权利意识的觉醒也是维护儿童权利的重要内部力量。儿童权利意识是儿童对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以及对他人主张、要求和维护权利的行为及观点的社会评价。一定程度的权利意识有助于维护儿童个人权利,有助于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有利于促进个体创造性的发展。进行权利意识培养应树立四种理念:从权利救助到权利意识培养与权利救助并重;从外界维护到儿童自护与外界维护并重;从“规训式”教育到儿童主体性教育;从法制教育到公民意识教育。  相似文献   

13.
在"大监护"立法模式下,《民法总则》实际上对父母和父母以外的人或组织对未成年人监护作了区分性规定,如强调了父母的照顾和保护义务,设立了父母遗嘱指定监护、父母监护资格恢复制度;相应的,父母以外的人或组织对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则明显过于笼统。鉴于两者产生基础和性质上的差异,在婚姻家庭编分编中,对未成年人监护在名称和内容上应作出区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使用"照护权"这一表述,以区分父母以外的人或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照护权体现为义务在先,监护体现为权利在先,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和注意义务等均有差异。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连续7年递增的离婚率背后,为利益而离的"假离婚"现象也屡见不鲜。一些夫妻为了谋取私利,利用离婚自由的权利,借助离婚的便捷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以达到其非法目的,给自身和整个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15.
"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是保护儿童人权的重要举措,突出体现了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对儿童施以特殊照顾、尊重个人境遇与选择、保护与打击犯罪并举的儿童人权内涵。当然,专项行动也存在流浪儿童回归意愿不强烈、接送对接机制不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流浪等问题,要从根本上保护流浪儿童人权,须严厉禁止儿童行乞、严格甄别分类治理,适时建立起常态化的国家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6.
家庭教育之本:对儿童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儿童的权利保护已全面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是家庭本质功能的体现,与家庭教育的目的相一致。把儿童看作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是现代社会教育和保护儿童的基点。但是在家庭教育中,漠视儿童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父母失职、行为失当,侵害孩子的生存权;以成人为本,忽视孩子的发展权;“亲子一体化”剥夺孩子的参与权。建议把传播儿童权利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必修课。  相似文献   

17.
简讯     
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它通过救济夫妻中无过错一方被侵害的婚姻权利,来给予受害人必要的保护和补偿。本文通过分析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试图建立更加完善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保释--研究证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所有被告人都有保释权,除非法院认为他们可能:在保释期间重新犯罪、恐吓证人、不能按要求重新出庭。国际标准:儿童的权利和保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款说明:在关系到儿童的所有工作中,不管是由公共机构还是私立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采取的行动,儿童的最大利益都应当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在该公约中,儿童是指年龄不到18岁的人。该公约的第40条要求:国家各方承认每一个被声称、指控或认定违反了刑法的儿童应受到与促进儿童尊严和价值观相一致的处理,这种处理能增强儿童对他人的人权和基…  相似文献   

19.
西方学者在儿童权利的理论上围绕儿童是否和成人享有同样权利的问题而展开激烈的争辩,从而形成了旨在"保护"的保护论与旨在"自治"的解放论之争。一个可以容纳近代儿童权利理论体系框架应当试图调和保护论与解放论的争议。从保护论和解放论的争论中可以总结出关于儿童道德地位的三种普遍的主张:儿童应受到与成人同样的道德考虑;他们需要有别于成人的对待;儿童的父母应当具有有限的权威来指导他们的成长。而调和保护论与解放论冲突的可能进路就是将上述三种主张互相开放与融合,这种努力将会对儿童权利保护理论框架的构建给予有价值的指导。  相似文献   

20.
儿童受到善待的权利是一项新的儿童保护政策趋势。一般而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政策往往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决定的。但是,这种政策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限制了其确保儿童得到最大保护和积极发展。本文通过西班牙阿拉贡地区一项确定儿童得到善待的,论证儿童的需求,儿童受到善待的权利法典化,促使国家在发展贯穿覆盖儿童整个童年的相关保护政策问题上承担更大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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