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犯罪的中止形态在多数情况下是单独存在的,但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等犯罪停止形态发生竞合关系。当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发生竞合时,一般情况应按中止犯罪来处理比较合理恰当。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首要分子只存在于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之中,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又可以分为必要集团首要分子和任意集团首要分子,而聚众犯罪首要分子都属于必要首要分子,因此首要分子可以分为必要首要分子和任意首要分子。首要分子的停止形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可以按必要首要分子的停止形态和任意首要分子的停止形态的分类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论教唆犯的停止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对教唆犯的性质认识的分歧 ,教唆犯的停止形态的成立标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较大争议。教唆犯的二重性说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观点。逐一对教唆犯的预备、未遂及中止进行探析 ,认为我国《刑法》第 2 9条的规定完全符合这一观点。  相似文献   

4.
危险犯停止形态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危险犯既遂标准的确定是危险犯停止形态研究的核心。从危险犯的构成特征看 ,危险犯的既遂是指当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一定的抽象危险后 ,行为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消除这种危险状态 ,以致使该危险状态脱离行为人自力控制而使受保护法益产生具体危险的犯罪停止形态。以此为基础 ,对有关危险犯未遂的一些问题和危险犯中止的认定标准应作新的阐释。  相似文献   

5.
间接故意中行为人的放任意志不是缺乏思考的盲动,也不是完全中立的惯性,是有意识、自觉地选择能产生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定行为,具有自觉的性质。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只是一种逻辑推断,并没有法律上的明文依据,而从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根据出发,间接故意中的特定行为对客体发生实际侵害的危险程度较高时,能够从主观、客观因素上综合体现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有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犯罪中止与不能犯未遂的竞合,应以行为的“有效性”为尺度,判断其是否成立中止;对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竞合的处理,既不能违背中止制度的立法初衷,又应区分二者在行为性质上的联系,同时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具体情形,分别对待。  相似文献   

7.
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刑法学界争论较大的问题,现存的诸多观点大多存在着缺陷。依据既遂与否的构成要件齐备说和1997年刑法对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既遂应以是否抢得财产作为标准。此标准虽有缺陷,但缺陷主要在刑法规定本身。  相似文献   

8.
共同犯罪问题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教唆犯问题又是其中一个难点。学术界关于教唆犯的理论问题存在多种学说,文章根据不同学说对教唆犯的预备与未遂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9.
判断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理论界素有争议,而司法实践中对具体盗窃案件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也各不相同。文章通过对接触说、隐匿说、移动说、失控说等判断盗窃既遂、未遂的理论学说的分析,认为控制说能够帮助恰当的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并从被盗窃对象的物理性征及功能角度亦进行了深层次研究。  相似文献   

10.
探析了贪污罪既遂未遂形态的认定标准、构成特征以及贪污罪的既遂形态结果犯与数额犯的具体特征等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11.
连续犯既遂与未遂的界定问题研究——以个案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连续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只能认定为一罪,如果部分既遂部分未遂,依据部分全体的认定原则,应认定为犯罪既遂。敲诈勒索罪是典型的目的犯,在判断其既遂与否时,应以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如果被告人对敲诈勒索获取钱款的行为供认不讳,且有其他证据辅证的,即使被敲诈人没有报案,也可认定为证据确实、充分。  相似文献   

12.
共同正犯的犯罪未遂问题应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来判定,因而包括共同正犯的亲手犯在内均不存在部分正犯犯罪既遂、部分正犯犯罪未遂的现象。应从是否脱离了共同关系出发具体认定共同正犯的部分实行犯的犯罪中止行为。  相似文献   

13.
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加以阐述,提出一个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是以整个共同犯罪为标准界定的,而不是因各个共同犯罪人的主观意志和客观行为不同而有不同的停止形态,也即犯罪形态是犯罪的形态,而不是犯罪人的形态。  相似文献   

14.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应以形式与实质相结合为标准。抢劫罪既遂的标准是形式上齐备构成要件,实质上对公私财产权益造成了实质的侵害,这一标准对于抢劫罪普通犯和加重犯(包括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都是适用的。加重犯本身无所谓既遂未遂,加重犯的既未遂实质就是所依附的基本犯罪的既未遂。  相似文献   

15.
怎样区分绑架勒赎犯罪的既遂与未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绑架勒赎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 ,理论界并无一致看法。本文将其概括为勒赎既遂论、复合行为论和绑架既遂论三种 ,并对每种观点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6.
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停止形态,一直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理论争议.从司法实践看,转化型抢劫罪的预备行为有存在的可能,但是对于这种预备行为,没有必要将其作为抢劫罪的预备犯进行处罚.在满足时间、自动性、有效性三方面条件的情况下,转化型抢劫罪可以成立中止犯.对于转化型抢劫罪既、未遂的标准,应以是否最终取得财物作为标准,但对于具有加重构成的转化型抢劫罪,只要具备加重构成要件,不论是否取得财物,都成立既遂.  相似文献   

17.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认定盗窃罪的既遂未遂,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实施盗窃的场所、时间、盗窃的对象、盗窃主体的身份、盗窃行为的手段等都可能影响到既遂未遂的标准划分。同时,对于"数额较大",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只有行为人主观上企图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客观上可能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盗窃未遂。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在法学界和司法部门对这一转化为抢劫罪中有否既遂与未遂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影响此条款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19.
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是指不打算履行特定作为义务的单纯犯罪意图或犯意表示。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有两种类型:一是特定作为义务产生前的思想犯,二是特定作为义务履行时的思想犯。作为犯罪的思想犯和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具有以下区别:(1)犯罪意图的内容不同。(2)客观表现方式不同。对不作为犯罪思想犯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的厘清有助于准确把握不作为犯罪的既遂、预备、中止和未遂等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20.
从客观的违法论的立场看,涉及生命等重大法益的间接故意犯罪的未遂也具有科处刑罚的必要性。我国立法既定性又定量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在讨论既未遂的问题时,必须确定我们是在应然层面还是实然层面进行讨论这一前提,否则,国外相关的研究成果搬到我国后,可能就是南橘北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