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政治与法律》一九八五年第三期发表了钟斌同志题为《当前诈骗罪的几种形式》一文,读后对该文将“冒充公安、检察、法院以及海关、工商、税务人员,打着执行公务……的招牌、骗取对方的信任而进行的诈骗行为”,列为诈骗犯罪形式的一种,即“领(肩) 相似文献
3.
4.
5.
从语言学意义上看,“欺诈”、“诈骗”、“诈欺”的概念是相同的,即采取狡猾奸诈的手段骗人。三个名词的词义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从法律意义上看“欺诈”、“诈骗”的法律概念也是相同的。我国《民法通则》和三部合同法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对欺诈的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犯罪的解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以上民事“欺诈”,刑事“诈骗”的法律解释基… 相似文献
6.
7.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研讨会综述周滨1994年2月26日,武汉市刑事法学研究会和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邀请有关专家和学者就办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犯罪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将讨论意见综述如下:一、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是一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 相似文献
8.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方式,骗取法院裁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在刑法学界常被一些人称为“诉讼诈骗”,定性为诈骗罪.但“诉讼诈骗”一词并不符合立法对诉讼欺诈行为规制的需要,有违立法用语体系的协调,而且这一称谓欠缺科学性,应当予以摒弃.此外,诉讼欺诈行为与诈骗行为存在本质的差异,不应当将其定性为诈骗罪.鉴于我国《刑法》并没有针对诉讼欺诈行为的明确罪名,建议实践中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下发的《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进行处理,但从长远来看,在立法上增设“诉讼欺诈罪”是较为合适的做法. 相似文献
9.
10.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签订合同,在合法的形式下进行诈骗犯罪。 相似文献
11.
12.
13.
金融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刑法对票据、金融凭证、信用证、信用卡、有价证券、保险诈骗等六种诈骗罪,虽未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要件,但它们均有这一目的,是不言自明的。对“非法占有”应理解为不法所有。 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后进行诈骗的,当两种行为均构成犯罪时,应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确定以何种犯罪处罚。 使用伪造的信用证作担保骗取银行贷款的,构成法条竞合,应定信用证诈骗罪。 相似文献
14.
一、贪污受贿与其他经济犯罪赃款去向定性的比较 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如系连续诈骗犯罪,并用后次骗取的财物归还前次骗取的财物,司法机关在查清事实后,以行为人骗取的全部数额扣除已归还数额后的余额加以认定,而在量刑时,则将行为人已经归还的行为作为情节加以考虑,予以从重处罚。这不但在司法实务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认定处罚原则,广泛采用,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有规定。以此推论,既然连续性诈骗犯罪这样认定,用贪污受贿手段所获之赃款,用于“公务”部分的数额自然也应从总数中扣除,并将影响这种行为的定性。笔者认为,诈… 相似文献
15.
所谓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词组,是对一系列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犯罪的总称,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借助各种通讯工具和媒介,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17.
诈骗罪是一种结果犯罪,通常依照诈骗金额的多少定罪量刑。而供职于深圳一家公司的打工仔为了骗取抗震救灾爱心捐款,以黑客手段攻入江苏省昆山市红十字会网站,偷改赈灾捐款账户、账号,结果没诈骗到一分钱就被警方抓获。不久前,他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两年。
没诈骗到一分钱,却要被判两年刑。作案人到底冤不冤?痛恨骗子诈骗救灾款的行为就矫枉过正是否符合法律公正原则? 相似文献
18.
当前诈骗犯罪的规律特点杭州市诈骗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从骗取大量物资转向巨额资金。大量案件由几年前骗取企业丝绸、羊毛、服装及一些滞销产品转为以购买原国家统一经营的钢材,柴油、汽油,煤炭等原料为诱饵骗取货款。1993年杭州市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肖山、余杭两县就发生为购买钢材而被骗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起,总货款达400余万元。1992年全市为购买钢材,柴油等被骗金额近3000万元。□诈骗手段由以往的隐瞒事实真象、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变为签订供货合同,以高进低出为诱饵诈骗货款。桐庐县公安局立案侦察的江西上饶县公路段劳服站施建生,用2万元钱购买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在杭州租用省水利综合经营开发公司经理部的办公地点,以挂靠、联营名义,以受害单位的信誉声称能提供廉价建材,将高价买来的钢材,低价供货,使桐庐、杭州、上海等八个单位被骗货款800余万元。□出现有 相似文献
19.
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查处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姚某被绳之以法。今年32岁的马鞍山市雨山区居民姚某与丈夫吴某“情深义重”。吴某曾因犯罪被判刑,于2001年2月13日刑满释放。2006年3月22日,吴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雨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为了使吴某不构成累犯而减轻其刑罚,2006年5月中旬的一天,姚某花了280元钱找一办假证的男子伪造了一份吴某于2001年2月4日释放的证明,并加盖上了姚某让该男子伪造的“安徽省第一劳改总队三支队管教科”的印章,姚某随后委托他人将该份证明交给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吴某故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