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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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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侵权行为认定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虽然对认定共同侵权行为的考察角度有所不同,但无论从判例上还是学理上,"共同性"理论都呈现出从主观到客观的转化趋势。在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上,各国都无一例外地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引入了累积的因果关系学说,但该条款存在法律漏洞,没有规定数人在没有共同意思联络的情形下,个别行为的聚合而共同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形,应予以填补;第十二条的规定借鉴了英美国家的损害后果不可分理论,值得赞同,但也存在缺陷,该条款规定的"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的内容,不值得赞同,应规定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
《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侵权作出原则性规定,其中第2、第3款分别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特定情况下与实施直接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该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学界主要存在着"公共政策说"与"教唆、帮助侵权说"两种解读,前者本身的模糊性决定了其说服力的不足,后者具有一定的说服力,通过对共同侵权本质的探讨,用"关联共同说"重新解释共同侵权行为,则可以克服上述通说的缺陷,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提供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3.
"行民交织型"案件涉及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两方面的侵权,同一损害结果是一并区分两种责任的事实基础,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性质的相似性是其法律基础。因此,可以将两种赔偿责任放在一起进行认定。行民交织型案件中行政赔偿责任的方式有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两种:认定连带责任是基于行民两方面的行为共同侵权;认定按份责任应按照各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和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按份责任的认定差距较大;而对连带责任的认定则较为审慎。因此,有必要借鉴民事赔偿责任认定的成熟经验来确定司法裁量的相对标准,以避免法院认定此类案件中赔偿责任的随意性。  相似文献   

4.
虽然《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作了规定,但仍未明确其责任的承担问题。《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划分是以因果关系为标准的,任何一种侵权行为都是同一损害后果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单独有其中任何一方的侵权都不会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当且仅当两者结合时损害结果才会产生,反过来,损害结果的发生必须是两个人以上侵权行为的共同结合。在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中,不论每个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只要在损害结果与每一个侵权行为都不可分的情况下,就应认定为连带责任,在损害结果可分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5.
目前,就《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法律后果,形成三种学说:其一,该条第一款前句所规定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属“被监护人的公平责任”;后句所规定的“由监护人赔偿”,属监护人的公平责任.其二,该条第二款系第一款后句的补充;前句所规定的属“被监护人的公平责任”;后句所规定的属监护人的公平责任.其三,前句所规定的属“授权法官‘可以’判决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但并非‘必须’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后句所规定的属“对监护人作为基本的责任承担者的身份的确认”.这些学说均有不足.前句所规定的是一般性的、强制性的“责任财产”之增加;后句所规定的是“从”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且完全可以不设.从立法论而言,该条款应这样修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被监护人自行承担侵权责任;被监护人与未“尽到监护责任”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与“尽到监护责任”的监护人承担准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6.
公务员之法律责任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党 《学习论坛》2006,22(3):77-80
公务员之法律责任是因其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而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追究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根据责任引起的原因,分为行政违法责任、行政不当责任、行政侵权责任;根据责任的功能和目的,分为惩罚性责任与补偿性责任;根据责任的性质和内容,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根据引起责任的法律事实与责任人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连带责任;根据问责主体,分为行政机关认定和追究的责任、权力机关(立法机关)认定和追究的责任、司法机关认定和追究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近年,酒后驾车致人损害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已经引起法学界的广泛关注。酒后驾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一种责任聚合现象,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私权,而且侵犯了国家公权;不仅侵权人应当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且对侵权人负有监督和保证义务的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运用责任聚合理论对酒后驾车致害侵权责任的认定,应扩大侵权责任人范围,增加致害人的惩罚性赔偿,完善刑事附带民事制度,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8.
《世纪桥》2016,(8)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多数人环境污染侵权问题也愈演愈烈。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究竟如何适用于多数人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就《侵权责任法》第8到12条以及67条在多数人环境污染责任问题上如何具体适用分别展开讨论。理论上,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应当将多数人环境污染责任划分为外部的连带责任以及内部的按份责任。但事实上,由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复杂多变,使得多数人环境污染侵权类型的界定与划分存在困难,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9.
“中国博客第一案”引发了人们对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的法律责任问题的思考。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的网络内容提供商是网络服务侵权的主体。网络服务提供商对其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责任内容包括著作权侵权责任和因允许他人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侵害第三人利益的信息而导致的侵权责任,其侵权责任为无过错侵权责任。目前我国立法在这方面还是空白,应努力完善相应的立法及其他行为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0.
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是美国针对危险物质处置不当引起的土壤污染和自然资源损害进行的联邦环境立法。该法案为污染场地和自然资源损害建立了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制。从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因果关系的证明到有追溯效力的严格责任和连带责任,该法案在确认众多普通法原则在环境侵权领域适用的同时,又对其有所突破,为环境侵权责任理论带来新的活力。该法案所建立的环境责任标准,一方面对美国境内污染场地的清理和受损自然资源的恢复带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因其设置上的过于苛刻而备受非议和批评,为此该法案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和修正。  相似文献   

11.
现实中多发出借等使得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在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有观点认为所有人只承担行政责任,本文认为所有人不仅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要承担侵权责任,并且具体分析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2.
宗志翔 《理论导报》2006,(12):46-47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其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对于作为的行为造成损害,在赔偿责任的承担上,立法规定得比较明确.<行政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涉及行政侵权的主体、内容、责任原则等方面.<国家赔偿法>进一步对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赔偿的方式、标准,请求赔偿程序乃至赔偿经费的来源等具体问题作了规定,完善了行政赔偿制度;而行政不作为侵权造成损害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在立法上不甚明确规定.因此,确认行政不作为的侵权赔偿责任,较之确认行政作为赔偿责任,遇到的问题更多,也更难以把握.本文拟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行政不作为侵权引起损害后果的赔偿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2004年11月30日,新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燃放爆竹而致使一名围观者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最终认定:承担主要责任的应是生产爆竹的鞭炮厂而非爆竹燃放者,爆竹燃放者只承担次要责任,并分别判决生产爆竹的厂家承担90%的侵权责任,爆竹燃放者承担10%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4.
我国实现环境责任社会化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统的民事侵权责任模式在环境侵权领域已存在诸多局限,改变我国原有的环境责任承担模式,取代以环境责任社会化的新型模式,不仅有助于环境污染受害人获得及时和充分的赔偿,使企业避免因侵权赔偿而遭受重大损失;同时也可以通过社会或相关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解决环境领域出现的赔偿责任失衡的严重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重大行政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主要由国家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公务员基本上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使得被侵权人难以寻求有效的救济途径,不利于保护国家利益,也不符合行政法实现公平的价值取向。设置公务员重大行政过错的侵权赔偿责任制度能有效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防止公务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充分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6.
杨培景 《理论学刊》2004,(8):99-100
体育运动中经常发生侵权的问题 ,体育运动中的侵权行为主要指他人的行为造成的伤害 ,包括可免责的伤害和不可免责的伤害。侵权行为的种类不同 ,所承担的侵权责任也不同。我国应当通过立法对体育运动中的侵权责任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周宏 《唯实》2012,(11):74-80
我国立法对好意同乘侵权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裁判的依据和尺度差别较大。好意同乘侵权责任中面临着同乘人损害填补与行为人好意施惠的价值冲突,平衡运行人与同乘人的关系,合理分配责任承担,是解决该价值冲突与法律纠纷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8.
葛俏 《世纪桥》2008,(4):56-57
产品侵权责任是因产品的缺陷所造成的对生命、身体、财产权及其它权利的侵害,应由与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系列过程相关的人或单位向消费者或第三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产品侵权责任有特定的构成要件,并存在一般与特殊的两类抗辨事由。在我国,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应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  相似文献   

19.
《实践》2021,(5)
正案例小故事:张先生与赵先生均为羽毛球业余爱好者。在两人共同加入的羽毛球群组织的比赛中,张先生被赵先生发出的球击中右眼。张先生认为羽毛球群群主及赵先生应对其承担医疗费等侵权赔偿责任。羽毛球群群主认为,张先生在入群时已签下免责声明,并被要求自行购置人身意外保险,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赵先生认为这是体育运动中难以避免的意外,也拒绝赔偿。  相似文献   

20.
闫瑞波 《唯实》2011,(1):80-83
破产管理人违反勤勉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勤勉义务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都应以职业理性人标准加以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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