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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涉及搜索引擎的侵犯著作权纠纷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冯刚 《科技与法律》2001,18(4):101-107
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引起知识产权界和IT业界高度关注的案件———叶延滨诉搜狐公司案。一、案情简介原告叶延滨诉称:原告系《路上的感觉》一书的著作权人。2001年1月3日,原告发现多来米公司开办的网站未经原告许可登载了该书,被告搜狐公司开办的搜狐网站给予了链接。原告遂致函被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被告收函后,并未采取断开链接等积极措施。2001年1月10日,原告再次进行查阅时,通过搜狐网站仍能看到《路上的感觉》一书全文。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使原告的图书销…  相似文献   

2.
周翔 《知识产权》2002,12(5):34-41
当事人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简称北大方正公司)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简称红楼研究所)被告: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术天力公司)被告:北京高术科技公司(简称高术公司)  相似文献   

3.
Faced with diminished sources of revenue, school systems in recent years have cut funding for music education. Looking for alternative ways to learn about music, budding musicians have turned to the Internet. On YouTube and other Web sites, visitors can view thousands of instructional videos on how to play popular songs, complex genres, and a seemingly unlimited variety of musical techniques. Despite altruistic motivations, creators of video music lessons routinely use copyrighted content during lessons.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defense of fair use should protect the creators of video music lessons from liability in a copyright infringement lawsuit. Specifically, the author argues that it is the purpose of copyright law to promote knowledge and that video music lessons further this objective.  相似文献   

4.
非法演绎作品的法律地位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并不明晰,为了实现原作者、后续作品利用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司法实践已经潜移默化地运用添附规则实现了非法演绎作品的“侵权不停止”,相较于借鉴版权封锁、强制许可、不当得利等制度对非法演绎作品的保护,添附规则的适用性更强.非法演绎作品的添附论具有正当性,符合著作权法的宗旨以及添附理论的历史发展需求,添附规则能够与著作权法的制度设计相融合且不会滋生著作权侵权行为.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开议结合著作权的特殊性,构发非法演绎作品的添附规则以实现文化产业的持续创新.  相似文献   

5.
6.
庄莹 《知识产权》2003,13(4):57-58
近年来,随着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增多以及作品种类、载体、传播方式日趋呈现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法院在审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范围成为审案的关键和难点。笔者就此问题谈一些看法。一、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当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其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侵权行为人负有赔偿义务,对于权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否适当,如何更好的支持赔偿请求,法院必须依据一定的衡量标准,这就涉及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所遵循的原则问题。就目前而言,需确立如下几个原则:(一)全部赔偿原则所谓全部…  相似文献   

7.
韦贵红 《知识产权》2003,13(3):33-37
当你乘坐飞机聆听美妙的乐曲,在空中自由翱翔时;当你伴着流行歌曲,愉快购物之时;当你欣赏着轻松乐曲,品尝着美味佳肴时;当你在电视广告中听到了熟悉的歌声时,或许你不会想到,使用这些背景音乐,可能会带来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涉及到背景音乐侵犯著作权的问题。【案情简介】本案三原告分别为:魏某,系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顾问;王某,系海军政治部歌舞团编剧;陈某,作曲家。本案三被告分别为:帝豪集团、标格广告有限公司、未来广告公司。三原告诉称,歌曲《众人划桨开大船》由魏某、王某作词,…  相似文献   

8.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财产权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这是强制性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基本原则,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虽没有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但是合同双方事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已经实际履行的,仍认可这种转让行为有效。爿乍创作人能否根据约定取得著作财产权,应根据约定内容及履行效果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问题浅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戴绍业 《知识产权》2001,11(4):36-39
互联网(the internet,也称因特网)自问世以来迅速成长。互联网是全球计算机信息和通讯资源的综合体。它并不是一个计算机程序或一个特定的计算机资源,它只是一种将计算机连接在一起的方式。从技术上讲,互联网是相互连接的IP网络的系统,是成千上万台计算机通过TCP/IP协议即时连接而成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万维网技术的应用,互联网更是进入了爆炸性增长时期。互联网进入中国后,中国用户的数量每年都以超过一倍的速度增长。  相似文献   

10.
常青 《科技与法律》2006,(2):105-109
近年来,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问题成了知识产权理论界关注的热点,“软件最终用户”“商业使用”侵权复制品的行为属于“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侵权行为”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最终用户”因此承担民事责任乃至受到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最终用户”从最初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到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有没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究竞能否适用于“最终用户”?这些问题至今没有引起理论界的重视,以至在执法、司法实践当中存在不少认识上的误区,行政执法机关遇到此类案件在是否向司法机关移交的问题上也是莫衷一是,左右两难。笔者根据工作中的体会,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关注,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相似文献   

11.
“重庆大轰炸”版权侵权纠纷一案系视觉艺术作品版权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遵循版权侵权判定展开的一般过程,试图通过该案的引入,在分析作品创作规律的基础上,对视觉艺术作品版权侵权判定,尤其是实质性相似的判定过程予以阐释和说明,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论数字时代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适用的有限性及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字技术打破了传统著作权制度的内在平衡.为恢复著作权制度的内在平衡,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被适用于数字环境并不断被扩张.尽管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对恢复数字环境下著作权制度的内在平衡能发挥一定作用,但它的适用也暴露出了规则确定性较低、可预测性较差、经济效率偏低等缺陷,因此,其适用是有限的.为应对新技术发展,数字时代的著作权制度必须具有新的思路与立法范式.  相似文献   

13.
有法谚云:案例是法律的细胞。法治的完善、法学的进步,离不开法官对这些鲜活案例和司法实践的探索与思考。2009年本刊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合作开办“审判前沿”栏目,主要刊载知识产权法官对最新知识产权案例的研究与评析,以期展示三地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的新进展、新动向、新成就,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实践和法学研究提供学术引导和审判参考。  相似文献   

14.
在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如果被控侵权行为人虽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使用甚至抄袭了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但若情节轻微,未对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产生任何实质不利的影响,亦未对权利人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则应适用不计琐细原则,免除行为人的责任,以寻求在权利人利益与著作权法所体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论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版权侵权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搜索链接服务,不构成对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法律追究其版权侵权责任的客观基础在于,搜索链接服务扩大了版权人因直接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害。对此,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并将服务商明知或者应知具体的链接侵权作为追究其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不应承拒共同侵权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应做出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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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软件最终用户版权侵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王迁 《知识产权》2004,14(5):9-13
大量网络用户使用P 2 P软件下载和向其他用户提供版权作品,严重影响了版权人的利益.本文指出:使用P 2 P软件下载作品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而且很难归入"合理使用"或"个人使用例外".而将作品置入"共享目录"之中供其他P2P用户搜索和下载,则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这种侵权行为并不能因为难以追究最终用户的责任而获得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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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民法典时代,诸多法律规范尤其是侵权法规则需要修正甚至重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也遇到新的挑战.《著作权法》乃至整个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引入间接侵权的相关规则,而版权引诱侵权本身更非立法用语,但相关司法实践并没有止步,以至规则指向教唆、帮助侵权并将教唆、帮助两者混同,甚至出现跳过版权引诱侵权直接认定侵权的情况.对此,...  相似文献   

19.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concept of authorisation in relationto the possible liability of manufacturers and suppliers oftechnology if, and when, their technology is used by purchasersor other users to infringe copyright. Cases over the last 30years brought by copyright owners or holders against the manufacturersand suppliers of technology which has the potential to infringecopyright are examined, as well as the differing copyright lawsin Australia and the United States relating to the authorisation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The article concludes with a discussionon the current legal approaches to authorisation and on possiblefuture approaches.  相似文献   

20.
[本案要旨] 软件序列号是著作权人为保护其对软件享有的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本案被告破解原告软件序列号,因故意破坏原告技术保护措施而构成侵犯著作权,是一种新类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对于两被告在软件被许可期限届满后仍能使用的原因,原、被告陈述并不一致,双方也均未能提供相关证据相佐证。本案中,法院运用民事诉讼中的事实推定规则,确认了两被告破解软件序列号的行为,并据此判定了两被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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