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0 毫秒
1.
随着时代的发展,侵权法的理念也不断在变化:从原始的同态复仇到现代注重社会正义。惩罚性赔偿制度便是这一种理念的产物,让侵权人承担高额的赔偿,能够对其起到威慑的作用,能给受害人予以物质上的补偿与精神上的抚慰。我国也在法律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并且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惩罚性赔偿数额较低,标准不确定等,因此对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仍然有研究的必要以期实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了侵权型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的存在因与侵权法的现代功能相契合而具有一定程度的正当性。侵权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应当有一定的条件,包括主体具有不平等性、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较强的可责难性和损害后果具有不可逆转性。同时阐述了计算侵权型惩罚性赔偿金的考量因素,主要有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加害人的获利、受害人物质层面的损失和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侵权型惩罚性赔偿金计算的具体方法。  相似文献   

3.
针对食品安全案件中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侵权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根据具体情况既可附加于合同责任又可附加于侵权责任中。三法所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构成要件、赔偿范围方面各有不同。在构成竞合的情况下,在合同责任内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应为特别法;在侵权责任内部,应当允许受害人根据个案选择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相似文献   

4.
一直以来,我国奉行大陆法系的一般做法,对于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采用"补偿性原则",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害只依靠"补偿原则"难以获得足够的救济,同时也为了预防和惩戒故意、重大过失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仅在"产品侵权"中谨慎地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原则,以期实现法律的实质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保护受害人权益。而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功能、制裁功能、遏制功能。并且我国目前已具有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现行立法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因而在该领域内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文章对构建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文章认为,恶意销售损害他人健康的缺陷产品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的遏制,[2]应当在立法层面加以解决。文章结合《侵权责任法》,剖析了产品侵权案件的惩罚性赔偿规则,在缺陷产品致害案件的实务操作层面,进行了引申分析,指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于监督企业生产安全、高品质的产品有重要引导意义。  相似文献   

7.
惩罚性赔偿制度浅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确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该责任在性质上不是传统私法上的责任,而是兼具有公法和私法性质的经济法上的责任.但该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问题,需要进一步确定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退一赔十”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误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产品责任,客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者具有故意。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具有故意之时,应对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应适时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进行修改,将赔偿数额修改为按补偿性赔偿的倍数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9.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侵权法中一项古老的制度,其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还处于缺位状态,有必要将其纳入到国家赔偿中来,即构建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并用的二元赔偿标准,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形下,追加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0.
惩罚性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之外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其适用并不能替代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释明,要求当事人明确其赔偿请求的性质及其具体数额,进而作出相应的裁判.应当以"故意"作为惩罚性赔偿唯一主观要件.合理开支不应纳入惩罚性赔偿计算的基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惩罚性赔偿与罚款、罚金性质不同且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因当事人已被处以罚款或罚金,而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惩罚性赔偿正在由侵权纠纷向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并重的方向扩张。这种扩张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我国司法实践也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但具体制度尚待建构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引入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产业转型背景下自主的制度选择,然而该制度最终能否在我国实现社会福利最优的实施效果,有赖于决策者基于我国产业现阶段累积创新发展的特征与需求,设立抑制专利投机的惩罚性赔偿金分割制度、审慎划定故意侵权边界、明晰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的合理因素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该制度的实施成本,使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我国产业战略利益相适应。  相似文献   

13.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形式。它本来源于英美法系,1993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这一赔偿制度,并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得到进一步的确定。可以说,我国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已经形成一个条文集团。这些众多的法律条文在适用上会遭遇到责任竞合问题,即几部法律同时适用于同一个行为的情形。然而,一个行为不可能被多次追诉,否则会有违禁止多重追诉的法治原则。从公私法划分的角度,惩罚性赔偿在适用上可能出现的责任竞合情形包括两大类:一是在私法内部的责任竞合问题;二是惩罚性赔偿与公法上的惩处相竞合的问题。针对不同性质的竞合问题,应当采用不同的竞合原则。  相似文献   

14.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以经济手段的方式来惩罚侵害人,威慑侵害人和潜在侵害人再次实施危害行为的一种民事责任制度。但实践中惩罚性赔偿因其具有的惩罚性特征,与一些法律制度的密切关系而产生诸多联系。笔者此处就惩罚性赔偿制度与补偿性赔偿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惩罚性违约金和刑事罚金、行政罚款的关系进行如下论证,以期对惩罚性赔偿制度有进一步的认识。  相似文献   

15.
我国学界对恶意产品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素有争论.恶意产品侵权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而且由此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计入惩罚性赔偿的范围,而恶意产品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则应当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裁量.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也愈加频繁。这些损害后果一旦造成,将严重侵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环境权益。环境侵权的特征和客体决定了惩罚性赔偿具有可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我国立法层面针对既损害私人利益(主要是人身权益),又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已经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但其适用范围太窄,环境侵权领域也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专利侵权存在反复性和群体性特点,我国专利侵权赔偿制度采取的补偿性赔偿原则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对于任何情况都采用该原则对专利权人不公平,对侵权人不能构成威慑,不利于预防专利侵权行为,因而有必要建立惩罚性赔偿原则.这两种原则应当互相取长补短,对非故意专利侵权行为应采用补偿性赔偿原则,对故意专利侵权行为应采取惩罚性赔偿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故意的判断标准,建立适当的惩罚数额.  相似文献   

18.
论惩罚性赔偿金额的上下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作为英美法系一项重要的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而日益完善,并影响到包括大陆法系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我国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也开始确立这一制度,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但是任何制度都应与一国的国情相适应。建立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金额的上下限额,是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限额可以指导法官的裁判、发挥制度的功能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惩罚性赔偿金额的限额,应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社会经济文化并比较参考其它国家已有的经验。  相似文献   

19.
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源于英美法的一种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开立法之先河,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它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解决消费者问题具有独特的作用。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实施引起了巨大争议,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积极作用应当予以肯定。为了促进我国消费者问题的解决,我国应当在消费领域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行为种类,并完善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  相似文献   

20.
惩罚性赔偿作为损害赔偿的一项特殊制度,其本身具有惩罚、预防和补偿的功能,且包含了公权力介入的因素,与反正不正当竞争法的经济法性质不谋而合。面对当前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受害者损失弥补不足,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不够的状况,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将大大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