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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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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又规定了律师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条例》第六条)。“责任”与“义务”意思相近,通常可以替换使用。那么应当如何看待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与“律师义务”之间的关系?笔者试以抛砖之作,求教于大家,并期待引起社会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  相似文献   

2.
在《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前,全国各地对法律援助人员是否领取办案补贴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的出台统一了认识,法律援助机构向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及社会组织人员支付办案补贴,这正是政府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具体表现之一,是政府应尽的义务。2005年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24条规定联合下发了《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广东办案补贴办法》”)。《广东办案补贴办法》为法律援助机构承担政府责任提供了具体依据,更为政府增加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3.
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一项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经过十几年的迅猛发展,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同时是律师的义务.社会执业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律师有义务提供法律援助,各地制定的法律援助法规也都规定每名律师每年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强制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在平衡律师职业主义产生的垄断和抑制律师商业主义造成的法律服务向有钱人集中方面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强制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带来了对律师服务质量的担忧。国家应当增加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利益刺激和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以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  相似文献   

5.
贫穷者如何获得正义——论我国公设辩护人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很多被追诉人由于经济原因得不到律师的帮助.这不仅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瓶颈",也很难使被追诉人获得实质意义的公平追诉和审判.相关法律虽然将刑事法律援助定位于政府责任,但同时也将其作为律师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援助的责任绝大部分是由律师承担.此种规定与做法,不仅与理不合,也导致了刑事法律援助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基于此,我国立法应当明确由国家和政府承担法律援助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公设辩护人制度.  相似文献   

6.
一、安大略省法律援助制度基本情况安大略省法律援助署于1999年根据安大略省《法律援助法》成立,负责设计和运作全省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经费绝大部分来自省政府的拨款,再由省法律援助署统一向各类法律援助机构拨付。在加拿大,向人民提供法律援助是省政府的责任,联邦政府没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也不提供主要的经费支持,只对刑事法律援助提供部分资助。市县政府也没有法律援助的责任。安大略省提供的法律援助主要有三类,即证书服务、值班律师服务和社区法律诊所服务。证书项目是安大略省法律援助的主体,安大略省2004年度法律援助总经费…  相似文献   

7.
关于中国法律援助运作方式及其发展的几点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需要专业性法律帮助而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是国家责任,国家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国家或者政府通过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经费、制定法律援助法律政策、监督法律援助活动等形式  相似文献   

8.
刘波 《法制与经济》2009,(4):50-52,54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律师有义务提供法律援助,各地制定的法律援助法规也都规定每名律师每年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强制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在平衡律师职业主义产生的垄断和抑制律师商业主义造成的法律服务向有钱人集中方面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强制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带来了对律师服务质量的担忧。国家应当增加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利益刺激和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以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很多被追诉人由于经济原因得不到律师的帮助。这不仅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瓶颈”,也很难使被追诉人获得实质意义的公平追诉和审判。相关法律虽然将刑事法律援助定位于政府责任,但同时也将其作为律师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援助的责任绝大部分是由律师承担。此种规定与做法,不仅与理不合,也导致了刑事法律援助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基于此,我国立法应当明确由国家和政府承担法律援助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公设辩护人制度。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律师法和修改后的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申请受理,即律师根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的申请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另一种是指定受理,即负有法律援助法定义务的律师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但哪些律师属于有法律援助法定义务的律师,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等均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律师的法律援助缺乏可操作性。鉴此,笔者提出如下设想。一、应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在西方国家,法律援助机构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专;*的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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