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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与法律适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先决问题是涉外婚姻、涉外继承关系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国际私法先哲们对先决问题已有论及。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对先决问题的研究,一直承袭英国国际私法学家莫里斯的理论。莫里斯关于先决问题的理论是值得商榷的。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入手,对先决问题的构成条件、先决问题的法律适用重新作了阐释,提出了新的观点和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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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由专门小额诉讼法院或法庭简便快速审理诉讼标的额较小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目前已经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小额诉讼程序它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便于民诉讼为核心指导原则,从而就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程序规则,这样就可以简便的区分小额诉讼和其他诉讼程序,从而小额诉讼程序在各国诉讼程序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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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在广义坦白语境下,如实供述的法律属性就是坦白。而在狭义坦白语境下,根据到案方式的不同,如实供述的法律属性区分为自首和坦白,主动投案下的如实供述构成一般自首,被动归案下的如实供述属于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犯罪事实的范围上应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在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不一致时,以利于被告人为原则,适用较轻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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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中基础合同当事人对基础合同的变动本质上属于处分行为,应当抛弃协商变动和非协商变动的分类,而是区分狭义之债变动和广义之债变动,并根据让与人是否享有处分权、其处分权是否受限等基准对变动情形进行类型化,再适用“处分行为”逻辑判断相应变动是否有效。对狭义之债的变动,让与人无处分权,该变动原则上无效,例外时为保护未收到让与通知的债务人,该变动对其有效。对广义之债的变动,让与人基于基础合同当事人地位享有处分权,但应区分处分权不受限和受限两种情况。处分权不受限时,该变动完全有效。《民法典》第765条属于处理处分权受限情况的规范。依据该条规定,此时变动行为的效力状态是不得对抗受让人,而“不利影响”“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属于判断处分权是否受限的因素。为整合当前协商变动与非协商变动的效力状态判定进路,可改变相关非协商变动研究中仅关注形成权归属的逻辑,转而适用第765条的处分权受限逻辑。将非协商变动中原本用以判断相关形成权归属的“何者对该形成权享有更大利益”标准嵌入有无“正当理由”之中,作为判断让与人适用形成权进行处分的权限是否受有限制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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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体系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劳动争议调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调解是指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所进行的协调、调停,促进劳动争议当事人进行和解的活动。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调解和法院所进行的调解。狭义的劳动争议调解仅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这里指广义的劳动争议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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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李伯康房产继承案"为我们揭示了原先决问题理论体系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对先决问题与案件前提问题两概念的混淆上。究其本质,作为判定主要问题前提条件的实体问题,应称为前提问题;先决问题则是指判定前提问题可适用的冲突规范冲突合并准据法矛盾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的法律选择问题。实际影响案件判决的应是前提问题。实践中,对前提问题的判定,在不同的情况下,应分别适用法院地冲突规则指引的准据法、国家间的相互承认条约或对等原则、并对是否存在法律规避等情况作出考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