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相关规定,去年12月份,青浦某公司要求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依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日前,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仲裁不成,走进青浦区法院。近日,法院受理了这起因《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劳动合同法》实施临界点引发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本市首起劳动合同争议案。  相似文献   

2.
张光全 《前沿》2010,(12):104-106
针对当前人们仍然担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成新的"铁饭碗"问题,以及企业千方百计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现象,对《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进行了分析评论,认为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同于"铁饭碗"是对《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误读,但该法某些条款确实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建议有关机关制定相应规范,作进一步解释。  相似文献   

3.
2008年初,黄伟木获悉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他进入番禺汇晟制衣厂进行为期半年的"卧底"。边打工边收集工厂不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等证据,希望借法律之力,唤醒广大劳动者维权意识。  相似文献   

4.
甬政办发[2007]2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工作通知如下:一、努力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积极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将外来务工人员和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实施对象,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  相似文献   

5.
《今日新疆》杂志社编辑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许多人都说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如果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就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了,劳动者就等于进了"保险箱"。请问是这样的吗?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相似文献   

6.
对求职者来说,找到工作后的任务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对劳动合同条款不熟悉而埋下隐患。9月18日正式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更加明确了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让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有据可依。  相似文献   

7.
Q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已到,合同终止,是不是可以不再续签?此时,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连续两次签订了这类劳动合同,第三次是不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8.
[现状]《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扬州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上升,劳动者合法收入基本得到保障,企业用工保持稳定。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在不同层面引起不同反映,  相似文献   

9.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人事劳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业务技术能力和实际操作技巧。5月18日至19日,由本社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协会主办的《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运作研讨班》在福州马尾召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主张权利的依据,目前《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将对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程序、  相似文献   

10.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提法最早出现在我国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又对其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和规范。但实践中人们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存在不少误区。  相似文献   

11.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省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社会保险缴纳率明显提高。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2.
《劳动保障世界》2008,(6):34-37
1、我在一家外贸公司打扫卫生,每天工作3个小时,每周结算一次工资,但与公司只是口头达成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听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请问:钟点工,是否应签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3.
[市民咨询]如果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时员工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同意,在合同其它内容没有任何变更的情况下,员工在合同到期后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部门答复]2008年1月1日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劳动者  相似文献   

14.
新劳资时代     
蒋卫武  秦海霞 《小康》2007,(9):62-65
二十多年前,中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工人的福利、工资全有统一标准划分,人人都能享有"单位人"的安全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加快,市场经济促使私营企业的繁荣、外资企业的进入,国有企业也一再改制,这时无忧无虑的单位人开始游向社会,成为不带"救生圈"的社会人。相应的《劳动法》也于1994年出台。12年过去了,职工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大量演化为合同关系,而现行劳动法与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状态不再适应,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在此背景下,《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带给了劳动者意外的惊喜: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标志着一个新的劳资时代的到来。  相似文献   

15.
2011年4月30日,《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通过审核并生效。这一国内涉及从业人员最多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是继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审议通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之后,又一次将劳资双方利益调整的话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那么有了劳动合同为哈还要额外椎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对于企业方来说真是“狼”又来了么?企业内部签订集体合同又应该如何操作?  相似文献   

16.
资讯     
《就业与保障》2006,(4):32-33
我国2006年底劳动合同签订率将达到80%今年在全国启动的“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目标是: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所有用人单位基本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行动以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国有企业以及建筑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指导国有企业改制后集体合同的重签、续签工作。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月下旬印发的《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今年以非公有制企业、重组改制国有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就业人员为重点,大力推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到2006年底,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摘自《工人日报》)  相似文献   

17.
小保信箱     
对应征入伍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吗?小保:黄某于2012年7月被某建安公司聘用,签订有3年期间的劳动合同。2012年年底,他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服兵役。在应征入伍后不久,公司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黄某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黄某已经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请问,职工应征入伍后,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郑伟丰郑伟丰: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职工应征入伍后,对用人单位来说,该职工是不能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但他们在履行保卫祖国的光荣义务。为了保证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国家对职工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法(草案)》以《劳动法》为立法依据并不妥当,制度设计上可借鉴《合同法》的有益经验;适用范围应拓宽为用人主体和劳动者,并注意概念使用要统一;规范双重劳动关系,完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增加劳动合同可变更情形,充实可撤销情形;建议对劳动派遣设专章予以详细规定,严谨对试用期的规定,增加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选择;法律责任部分应增加对不签订、不补办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政策问答     
《劳动保障世界》2010,(10):42-43
1.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求签订竞业禁止条款,约定在我离开公司后的一段时间不得到与公司同行业的公司任职。这一规定有效吗? 答:约定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相似文献   

20.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为了自己“解雇劳工自由”,免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受到的“法律约束”,他们不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又怕承担被“责令改正“、“开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于是他们利用一些劳工,特别是农民工怕签合同后参加社会保险交保险费的近利思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