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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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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道歉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权的行使或者其他影响行政主体良好形象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而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行政相对人表达歉意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不同类型的行政道歉,其特点、适用条件和操作要求亦不同.根据致歉对象、致歉因素、致歉动机、致歉启动、致歉形式、致歉规范、致歉关系、致歉场合的不同,可以将行政道歉分为特定型和普通型行政道歉、职务型和个人型行政道歉、内因型和外因型行政道歉、主动型和被动型行政道歉、书面型和口头型行政道歉、法定型和自定型行政道歉、内部型和外部型行政道歉、公开型和私密型行政道歉.  相似文献   

2.
中国行政道歉制度的法规范梳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道歉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权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使以及其他影响行政主体良好形象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而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行政相对人表达歉意的行政责任方式。行政道歉作为中国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诸多层面,有着丰富的表现,这急需得到实践界和理论界的高度重视和切实执行,以促使中国行政道歉制度的有效且有益运行。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传播平台的改变,政府道歉的形式也日益变得丰富起来。今天,越来越多的组织在处理需要道歉的危机事件时,常常通过微博等社交平台作出道歉,这种通过微博表达道歉的方式,就是所谓的"微道歉"。"微道歉"不仅可以对危机事件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还可以因为其及时、畅通的传播渠道,从而与公众进行诚恳的沟通,最终提升公众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认可度和好感度。  相似文献   

4.
道歉行为是道德修养的基本表现,是文明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交往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这些年来,它逐渐引起了语言研究者的广泛讨论。不管是汉语,还是英语,道歉的表达方式丰富多样,具体用语的选择依据具体的语境特征而定。由于天差地别的语境特征,形成了极具悬殊的价值态度。英美人趋于保全自身的脸面,所以乐于为自身而发起争执。而中国人往往为了对方面子考虑所以选择直接道歉。本文通过从道歉的相关方略出发,细致地阐述英汉关于道歉的相关用语,分析其具体的差异性及原因,使大家能够从语言出发,以语言材料为基准,探究其文化内核的真正差别。  相似文献   

5.
行政协助概念评析与重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大陆学术界从不同的视角对行政协助的概念进行了描述,其中不少阐释颇具启发意义,但有些观点值得商榷,需要在对行政协助概念的诸要素详加评析的基础上,重塑行政协助的概念.所谓“行政协助”,是指在公务启动之后、行政职权行使的过程中,由于法律因素或者事实因素的限制,行政主体无法自行执行职务或者自行执行职务会带来严重不经济,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向无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提出协助请求,由被请求主体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对请求主体的行政职务从旁帮助或者由请求主体与被请求主体共同针对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及其制度.  相似文献   

6.
所谓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为一方主体,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实现行政目的而订立的一种协议。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具有单方性质的行政行为,理由在于: 首先,虽然行政合同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双方的,即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但二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命令者与服从者的关系,他们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主体决定同某行政管理相对人订立行政合同,是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在众多的行政管理方式中,行政合同仅仅是行政管理主体为完成行政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一种方式。行政管理相对人只能接受行政主体订立行政合同的要求,无权拒绝,也无权改变行政合同内容。这是行政权和行政行为特性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7.
行政相对人是传统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基本范畴,它和行政主体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说其与行政主体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但是,我国行政法学界主要局限在对行政主体方面的研究,而对行政相对人的研究不但十分欠缺,而且基本定位不恰当,忽视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行政法中的主体地位。本文试图对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进行反思,确立其行政参与人地位,以便明确行政法主体这一行政法律关系基本要素以及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行政裁量从其本源来看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对法律规范中列举的不同行政权利的行政方式进行衡量比较,从而选择出一种最佳的行使方式。行政裁量的过程也就是行政主体选择的过程。行政裁量权和行政裁量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行政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对如何行使行政权力进行选择的权力,行政裁量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裁量权进行的选择活动,两者属于不同的行政法学范畴。  相似文献   

9.
行政法律关系基本理论问题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因行政权力的行使而形成的行政主体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适用范围、属性、形成原因、权力性质、内容为标准 ,行政法律关系可以细分为不同的类型。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主体的多重性和恒定性、权利义务的对应但不对等性、权力和权利处分的限制性、弱稳定性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性质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如果对其只在某一层面或者某个角度进行观察与分析,很难全面认识和把握其本质。为了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当从不同的角度对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和弹性行政方式。  相似文献   

11.
在法律文书中,特定修辞的出现频率不高,但却是不容忽略的语言现象。文章旨在分析几种特定修辞方法在具体文书中的应用,从而避免在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滥用修辞,做到用语规范。  相似文献   

12.
关于我国行政主体的不适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管理主体.目前行政主体理论将其设定为具有法人结构形态和行政法人能力的组织,但是,行政主体担负组织的结构形态呈多样性,与理论上所设定的行政主体的行政法人结构形态不相吻合,行政主体担负组织的主体能力与行政主体的主体能力在范围上不相一致,最终影响到了行政主体在我国行政法体系内容框架下主体能力的实现.行政主体理论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活动实施司法审查的权限范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受到司法补救的范围以及他们诉权的范围;它决定着法院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上的合理分工;它对法院正确履行应有职责和对当事人正确有效行使诉讼权利也是一种重要的保障。文章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模式入手,结合我国法律实践,揭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中的不足。  相似文献   

14.
事业单位是由单一的主体即国家举办的服务于特定社会公益目标而设立的公共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的国家登记制度必要性不充分,宜改为备案和公告制度。对于有的事业单位一方面被事业单位登记部门认定为事业单位法人,一方面又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企业法人的“双重法人”现象,应该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得以消除。  相似文献   

15.
一切合法有效的治安管理活动(治安行政权力行为)都应出自适格的治安行政权主体。治安行政权主体,是指享有治安行政权,能以治安管理组织的名义实施治安管理活动,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并且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和个人。确立和研究治安行政权主体的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警察行政处罚权属于警察行政执法权的范畴,一切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应出自适格的行政执法权主体。警察行政处罚权主体,是指享有警察行政处罚权,能以警察机关的名义实施警察行政管理活动,履行警察行政管理职责,并且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和个人。它是警察行政处罚权的主要构成要素之一。研究警察行政处罚权主体的本质属性,有利于进一步探讨警察行政处罚权力配置。  相似文献   

17.
传统的高等义务教育机制使人们认为高校是一个适格的行政主体,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教育体制的建立,高校的主体资格状况发生了变化,即只有在法定事项行使法定职权时才是行政主体,相反则为民事主体。因此在高校实施非行政事务时应当明确其民事主体身份,并应当将其民事行为置于一定原则和制度的监督之下,如合法、合理、程序性原则和公示、听证、申诉制度。  相似文献   

18.
行政第三人问题研究是行政法学界一个新的研究课题,而传统的双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只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由于其在国内研究时间不长,在实践中和立法中都存在很多瑕疵,这一特殊主体的权益保护不够完善,而这些都与现在的法治社会精神相违背,因此对行政第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应该是人民法院、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三者参加行政诉讼的目的之和,然而行政主体参加诉讼是被动的,再加上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性及"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存在,使得行政诉讼的胜诉对行政主体来讲并无多大实质性意义.所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不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才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之一.考察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不能从行政诉讼判决的形式去考察,而应考察行政诉讼的理论基础、最根本目的、行政行为的效力及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所面临的加入WTO这样的新的历史环境.只有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权衡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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