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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7,(3)
被告人:陈合义,男,38岁,河南省商水县城关镇陈庄村农民。1973年,陈合义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2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984年,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1985年11月23日,又因盗窃被逮捕。 被告人陈合义因盗窃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向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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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林某,男,17岁,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9月28日被通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年10月1日至13日间,被告人林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通州市金沙镇、五甲镇等地人户盗窃作案4起,涉案金额计人民币1495元。10月13日下午,被告人林某再次盗窃作案时,被群众发现抓获归案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批准逮捕。2007年1月18日,通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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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彭某于1999年8月17日因犯抢劫罪,被A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后在服刑期间减刑3次,2010年12月12日刑满释放,减刑后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2012年12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B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2013年8月23日又因犯盗窃罪,被C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2013年10月11日刑满释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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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告人施某,1999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2月18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蒋某2000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1年6月20日刑满释放。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2009年10月16日、11月3日,被告人施某、蒋某共同盗窃价值共计1.2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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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原审被告人董艺博,男,1978年4月18日生,汉族,中专文化,农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2006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8年3月18日刑满释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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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3)
被告人:张记冬,男,1971年12月31日出生,河南省开封市人,农民。1990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7年2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锐,男,1975年5月18日出生,河南省开封市人,无业。1991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7年2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小红,女,1974年10月23日出生,河南省开封县人,农民。1997年2月25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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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被告人范某、杨某犯诈骗罪一案,马村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宣判被告人范某、杨某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3年3月1日,原审被害人宋某不服一审生效刑事判决向马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马村区人民检察院经复查后认为法院原审程序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错误,于2013年8月8日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马村区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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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虎,男,198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对江村。2001年1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02年10月7日刑满释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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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荣,男,二十七岁,汉族,广东省遂溪县黄略公社文车大队社员。一九七八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三年。一九八○年八月十五日刑满释放。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荣与同案犯陈龙英、陈权三人均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投入劳改服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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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推进“昆仑2023”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安徽泗县警方侦破一起重大案件。2023年12月27日,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以被告人卢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本案的其余4名被告人也悉数获刑领罚。对于一审判决结果,6名被告人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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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1)
被告人:何存德,男,36岁,陕西省长安县人,住甘肃省玉门市和平路三村25号,无业;1981年、1985年因犯盗窃罪、贪污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年,1988年刑满释放;1989年6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清玉,男,21岁,原系甘肃省玉门市轻工机械厂工人;1989年6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玉花,女,24岁,原系甘肃省玉门市轻工机械厂工人;1989年6月17日被逮捕。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酒泉分院因被告人何存德、李清玉犯盗窃罪,被告人王玉花犯窝赃罪向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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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场所留的指纹浅析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被告人余甲,1998年5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1999年7月刑满释放。后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2年3月5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甲于2000年5月至2001年11月间,先后窜至张家港市、江阴市盗窃作案4起,盗窃数额2550元;2001年5月31日夜,被告人余甲伙同余乙(系余甲弟弟,已判刑)窜至张家港市杨舍镇梁丰路31号亚兴通讯店窃得手机25部,共计价值29500元。为支持其主张,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余甲和同伙人余乙在现场的指纹鉴定结论。公诉机关认为,余甲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余甲辩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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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11):30-31
吕锦城故意杀人、拐卖儿童、黄高生拐卖儿童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吕锦城,男.汉族,1985年7月17日出生.农民。被告人黄高生.男,汉族.1965年9月5日出生.农民。1988年4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1991年1月7日刑满释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