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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2004〕225号《关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的,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千零四十二次会议通过)法释[一九九九]六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一九九八几十八号《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是否应当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  相似文献   

3.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2004]225号《关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4.
你院川高法(1995)198号《关于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作出的不予执行的裁定有错误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5.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1998]78号《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是否应当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6.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98号《关于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作出的不予执行的裁定有错误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  相似文献   

7.
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必须同意采用此方式解决纠纷并达成仲裁协议。目前,在我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部分设区的城市设有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有足够理由不服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相似文献   

8.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1999]183号《关于下级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确有错误,检察机关抗诉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检察机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复  相似文献   

9.
何苏芹 《中国律师》2000,(12):80-81
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法》又规定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这是人民法院对仲裁实行司法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纠正仲裁错误的一种司法救济措施。一、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提起依《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法院即不再受理。同时,当事人要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也就是说,申…  相似文献   

10.
为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1.
原告人(起诉人)不服人民法院的“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裁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上诉后上一级人民法院仍然裁定“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的裁定向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除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享有立案监督权外,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自诉案件享有立案监督权的问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未提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立案进行监督的情况。同样,我国…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我们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 ,对当事人超过法定仲裁期限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应如何处理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该受理。理由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 ,也是仲裁裁决的一种表现形式 ,法院应按民事诉讼立案审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第24号司法解释的精神 ,对劳动争议案件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 ,当事人不服的 ,才可向法院起诉 ,否则只能向…  相似文献   

1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2001]20号《关于当事人对按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应如何进行再审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事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  相似文献   

14.
2011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内容是: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  相似文献   

15.
<正>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公断”只能“先裁后讼”,即先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 笔者在司法实践中,曾先后接待过数位手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不予受理决定书》来访的当事人,他们表示不服决定,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济,但法院苦于受理无据,只能将其拒之门外。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尚且有上诉权,而仲裁委一纸决定怎能成为终局决定呢?对此,理论界争论颇多,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6.
聂敏 《中国律师》2014,(7):81-82
正我国仲裁制度实行一裁终决制,在此制度下,一旦仲裁裁决生效,非因法定事由,当事人即丧失了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因此,《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均在一定范围内对仲裁裁决规定了救济途径,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定"和在裁定执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在2012年8月31日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将"不予执行"的条件和《仲裁法》上规定的"撤销裁定"条件统一起来,其中第一项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  相似文献   

17.
此风不可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有关媒体报道:最近,温州中级法院对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  相似文献   

18.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3)23号《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应否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业经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在其再审裁定中,除写明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外,还应一并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  相似文献   

19.
张景文 《经济与法》2003,(11):24-25
民事再审申请的审查时限.是指自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至做出裁定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或通知驳回再审申请之日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时间.据笔者认真查阅,迄今为止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未对人民法院审查民事再审申请的时限作过任何明文规定。“立法空白”致使我国民事案件审限制度和民事审判工作出现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20.
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申诉的信访答复,属于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的申诉作出的重复处理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不是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信访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接受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不服该决定,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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