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5)
渝办发[2008]23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临时用地行为,保护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6.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15-22
<正>苏自然资规发〔2023〕3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完善临时用地管理政策规定,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12)
现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公布以后,擅自进入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单位,原则上应令其撤出,请各地在核(划)定矿山企业矿区范围时注意掌握,妥善处理。 相似文献
8.
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计委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987年10月15日颁布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特别区域环境保护实践中,客观地存在着“环境保护用地”这一土地类型。为适应各种类型的特别区域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我国正在制定中的《自然保护区法》应将“环境保护用地”作为一个独立的土地类型,并在充分考虑生态规律、人地关系和保护对象特点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环境保护用地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9):51-53
建规[2012]2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号现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相似文献
14.
1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9)
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4]4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用地监督检查,改进政府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规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7):20-2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5年10月1日出台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法”入市。这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显然不一致。一时间,赞同者认为广东的做法是一场“新的土地革命”、“在尊重历史和承认现实的基础上的制度创新”。。但也有观点认为,广东的做法导致“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将受到挑战,程序正义面临惨遭破坏的危机”。本文基于对广东立法的认识,结合目前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及弊端,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现实可行性及法律性,以期对物权法(草案)以及《土地管理法》的进一步修订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19.
对于临时建筑是否能够办理房屋登记业内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临时建筑从时间规定及根本性质上来分析,其实质应当为使用权的一种,所以不能办理房屋登记。从时间规定看,临时建筑不能超过两年,不是永久性建筑,不得办理房屋登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 相似文献
2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4)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宁政发[2011]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引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培育和规范集体土地市场,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