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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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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12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中规定"患者索赔须举证"。在医疗事故索赔"举证责任倒置"实施六年之后,举证责任可能面临又一次改变,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随之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为维护法律的公平精神,本着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医疗事故举证责任以过错原则为宜。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析刘飞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关于诉讼中应由一方当事人为一定的争议事实提出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就可能承担不利后果的问题。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中,普遍确认“谁主张,谁举证”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  相似文献   

3.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中基于损失补偿原则和公平原则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在行使过程会产生被保险人既向保险人索赔又向第三人索赔的情形。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权关系到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的法定主义还是意定主义,是否会诱发被保险人实施道德风险和诉讼过程中被保险人面临双重索赔的困境。  相似文献   

4.
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理基础.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法律体现。如果被保险人已从保险人处取得了保险赔偿权,则其应将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我国三大诉讼制度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被告的举证责任。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其实施违法行为和滥用职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补充和弥补了《行政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不足,本文在此基础上从行政诉讼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角度进一步进行分析,探究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6.
WTO的争端分两种类型 ,即“违法之诉”和“非违法之诉”。在“违法之诉”中 ,申诉方的举证责任较小 ,被诉方的举证责任较大 ,其举证责任与我国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有些类似。在“非违法之诉”中 ,申诉方应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被诉方的举证责任相对较小。这种举证责任既不同于我国民诉法中的举证责任 ,也不同于WTO《反倾销协议》中规定的举证责任。其举证的关键在于证明被诉方的措施是否违法及不违法是否给相对方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相似文献   

7.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索赔.但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的索赔较少,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等方式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相对而言就困难多了.因此,对承包人来说,如何在工程施工中预测和发现索赔机会,并合理地提出索赔要求,从而得到相应的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已日趋重要.  相似文献   

8.
余晓崴 《法制与社会》2014,(8):19+22-19,22
随着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发展,海上保险法已经成为海上货物运输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同时也伴随着海上风险的特殊性越趋明显,海上保险这一保障海上货物运输风险事故相关当事人利益的补偿原则也引起了学者们对其制度的研究。当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时,并且存在着全损的潜在风险时,被保险人选择委付是向保险人索赔的前提条件。委付是海上索赔制度的核心问题,了解委付制度的相关概念将更好的理解海上保险这一特殊海上保障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随着保险业的不断拓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保险纠纷逐渐成为社会热点。2002年我国针对保险业的管理对《保险法》进行了一次比较大的修改。此后保险业的经营秩序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保险纠纷诉讼案件逐渐增多表明:在新的形势下,即使是修改后的《保险法》,其本身的不足已经呈现。而存在于其中的有关保险事故索赔期间的规定,在目前保险纠纷的成因中占据着重要位置。故此,有关保险事故索赔期间问题尚有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和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民事诉讼是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主要表现方式。我国的《反垄断法》与2012年新颁布的最高法院关于《反垄断法》的司法解释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提供了明确的、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应将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作为其举证责任分配的首要原则。同时,由于反垄断民事案件的特殊性,部分事实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及减轻证明负担的相关规定。此外,有必要允许法官依职权对举证责任进行补充性的调整。  相似文献   

1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一方面规定了保险事故须具有"非故意性",另一方面又规定了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免于保险金给付责任。依照"法律要件分类说",保险金请求权人须就权利产生的法律事实——"非故意"的事故承担举证责任,而保险人须就权利不存在的法律事实——"故意"的事故承担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当保险事故的意外性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究竟应由谁承担客观的举证责任,承受不利裁判的结果。解释论上,我国《保险法》中有关故意免责的规定于举证责任分配上具有强行法属性,故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立法论上,应借鉴《德国保险法》,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形下推定保险事故乃非故意所致,从而有效保障正当请求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保险人可以通过间接证据的积累完成主观的举证责任,使法官形成保险事故具有"故意性"的完全心证,阻止不正当请求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本文简要讨论了《海商法》修改学术讨论过程中 ,就其中“海上保险合同”一章涉及到的若干热点和重点问题 ,包括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事故的概念、重复保险、保险索赔分类和最大诚信原则等。其研究成果是对修改或增补《海商法》的建议案文  相似文献   

13.
【裁判要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诉讼,考虑到受害方和致害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等因素,具有特殊的构成要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方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受害方仍应对致害方存在环境污染行为以及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先由受害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受害方未完成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条件并不成立,受害  相似文献   

14.
追偿是指在前一索赔中承担了赔偿责任的人,认为第三方对自己承担的责任有责任,从而向该第三方要求补偿的行为。追偿在民商法中是很常见的,海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这种现象也很普遍。但是,民法制度并没为追偿规定时效,而海商法领域,从“海牙/维斯比规则”到“汉堡规则”,再到我国《海商法》,均为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请求规定了追偿时效。究其原因在于:民法与海商法中的时效起算点不同。民法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请求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前一索赔中的责任者只有承担了(或被责令承担)赔偿责任时,才知道其权…  相似文献   

15.
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负担,一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分配。但在特殊情况下则可能采取举证责任的倒置,将原来本由一方当事人负担的举证责任以法律规定的强制方式分配给对方当事人承担,这即是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举证责任倒置在侵权损害赔偿归责与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认定两个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保险立法中采“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二分法的立法体制,因此,通说认为损失补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排除其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而疾病、伤害类医疗费用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学术界众说纷纭,实务及法院判决中对此也有不同观点。保险在于补偿,在我国现有立法体制下,完全排除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险中的运用,将有违保险原理。借鉴国外立法,立足于我国国情,明确损失补偿原则在疾病、伤害等医疗费用保险中的运用将是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7.
邹芳 《经济与法》2001,(11):36-37
保险受益权作为保险合同中投保方的一项重要权利,其行使既关系到投保方保险保障的最终实现,又关系到保险方赔付义务的切实履行。然而由于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受益权的有关规定不甚明了,从而导致实际操作中投保方不了解保险受益权的内涵及其行使,经常发生投保方在保险合同中不指定受益人或者随意指定受益人,甚至保险代理人越俎代疱为投保方指定受益人的情形,使投保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对之加以辨析。  相似文献   

18.
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与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对应,其脱胎于普通法中的侵权法,在实践中逐步走向成文法体系。美国《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和《油污法》等法律克服了侵权法的局限性,建立了完备有效的自然资源损害的评估和救济机制。借鉴美国相关立法中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赔偿范围、损害评估规则等规定,有助于突破我国传统侵权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拘束,在索赔主体、赔偿范围、损害行为认定、损害后果评估、修复责任承担等各方面建立特殊的规则,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白江 《北方法学》2014,(3):18-27
在美国,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基础却恶意地拒赔或拖赔被保险人的索赔时,可以适用恶意侵权责任对其进行规制。该责任是以合同中当事人应善意而公平交易的默示约定为基础的,它于合同之外而构成独立的侵权责任。恶意侵权责任最早见诸于第三方保险之中,其后扩展到第一方保险,表现为保险人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被保险人之上而拒绝赔付保险索赔或者拒绝与第三方原告进行和解,因而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在责任范围上,恶意侵权责任包括保险金、律师费、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等。尽管还没有得到完全一致的认可,但是保险人的恶意侵权责任在美国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于我国实践也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目前,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有人提出依法抗诉的民行案件,检察机关应有举证责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理由如下:一、从立法上看,有关举证责任问题,我国民事、行政诉讼法已有明确规定,应认真遵照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归属问题已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根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可见,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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