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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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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司法局王子清问:八本地已售公闯入破九/卜1_巾艾芜的情况厂中财\中位公房一直.’。八月、dl飞、卜J,将让它包户已…1:1M仅中的房俸和价款是hJY厂追缴一收DJ5「。q咋y2支卜议是h属违〔国家利益和讨会公共利益的开济大问,答:根据我国城市公有导尽管理规定第33条的规定,‘“公有房屋买卖必须经过交易市校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此案例中,甲购买的公会未被允许上下交易,不能办理合法的产权转让登记,因此不能擅自转让很据。城市公有子易管理规定。第43条第6款(规定,‘擅自买卖公房的,经审查允许买卖的.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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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为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靠后的劳动者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淘汰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考核处于末位为由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末位淘汰制可以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淘汰工作能力较差的劳动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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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司机,搞短途运输。去年1月,我未按时到稽查征费所缴纳养路费。2月10日,我出车时被当地征费所查扣。征费所的工作人员向我出具了一张暂收条,写明:“因未及时缴纳养路费,预交保证金300元,限3日内携带有关证件到征费所补交养路费,如逾期保证金转为罚款。”请问:征费所的行为合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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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朋友张某因为欠债被法院强制执行,但债务并未还清。法院在强制执行时通知张某:在欠款未还清前,不得拥有手机、不得乘坐高级轿车、不得出入高级宾馆或高档娱乐场所等进行高消费活动。我很纳闷,对债务人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不是侵犯公民权利吗?请问,法院对债务人的这种限制行为合法吗?江西读者文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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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4年1月13日以2万元价款从县林业局资源开发公司经理赵龙处购得采伐面积25.6亩的林木,但其并未向我交付采伐许可证。 在采伐时我发现林木蓄积量达不到要求,便向赵索要设计审批表,赵不予出示,却让我对所欠款项出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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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某市中级法院在给我的一份民事终审裁定书上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51条第3项,裁定如下:一、撤销县法院民事判决;二、发回县法院,转有关部门处理。请问,发回“转有关部门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吗? 靖江县吕先章吕先章同志: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51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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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全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地(市)级行政区,对外埠食品都实行了准销制度,即外埠食品进入本地(市),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该食品的准销证,该食品凭准销证方能在本地(市)销售。对这项制度,食品卫生监督队伍在认识上智仁各见、莫衷一是。本文拟以行政法基本原理,论述这种制度的不合法性。1 从食品流通的法律要件上看,准销制度限制了食品流通的自然属性流通是食品的一个自然属性,通过流通实现食品的使用价值。从法律角度,《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流通规定了两个要件。一是《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说,食品的生产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未取得卫生许可,无论食品的卫生合格与否,都不得销售。换言之,食品的生产者取得卫生许可是该食品流通的首要条件。二是《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其生产者必须按照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即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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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近来,我们发现有些公安派出所在执行公务时,将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盘问,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或更长。公安机关认为,依照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警察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员带至公安机关留置盘问,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而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访问,修改后的刑诉法颁布实施后,公安机关是否还可以按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周云根周云很同志:留置盘问与拘传都是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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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男,20岁,某大学学生。张某于1996年9月的一天去某书店购书,趁人不注意,将一本价值56元的书塞进衣服里,还未走出书店大门时,被书店营业人员发现,按该书店规定,“窃一罚十”,该大学生不仅交出随身携带的70元现金,而且价值380元的手表屯被扣下。书店擅自罚款合法吗?笔者认为,商店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我国下列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首先:对于偷盗行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数额较大的,按照《刑法》第151条、152条的规定处理,数额较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的规定处理。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书店只有将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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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戴振祥案罪与非罪的讨论,本刊收到全国各地的大量来信来稿,限于篇幅,不能一一刊登。在此谨致谢意。下面我们摘要刊登其中的部分文章,供读者参考。截至发稿时,我们仅收到一篇认为戴振祥有罪的文章(作者是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张吉堂)。对此文,我们不作删节,全文予以发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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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编辑同志:我是退休职工,老伴已死,只有一子已经工作并结了婚。儿子、儿媳对我很不好,认为我有退休金,就在经济上不管我,特别后来我生了病,他们都不来瞧我一眼。但我有一个侄女,对我很好,经常来看我,尤其当我有病卧床不起时,侄女更是跑前跑后,照顾备至,使我内心很受感动。我认为,儿子、儿媳对我没尽义务,我死后他们没有权利继承我的遗产;而我侄女却对我尽了义务,我想生前立个遗嘱,把我仅有的三间房和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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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因无证经营个体旅社,被公安和工商部门同时查获。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我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后来,工商部门也对我进行了处罚。请问:行政机关对我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处罚合法吗?读者:董功董功读者:在对你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之前,首先要弄清你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如果你被公安和工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时间是1996年10月1日之前,那就不能适用《行政处罚法》;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后,则应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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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朋友胡先生与郑女士原是夫妻,两年前因夫妻感情失和而分道扬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约定,女儿随女方生活,胡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近半年来,前妻却不让胡先生见孩子,导致胡先生心中不满,遂停止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目前郑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给付拖欠孩子的抚养费。我觉得胡先生确实做的不对,但他也有无奈的地方,他该如何做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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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编辑同志: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案件的宣判,一律要公开进行。对这一条规定,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怎样做才是合法的? 北京崔平复信崔平同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究竟什么是公开宣判呢? 首先,公开宣判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继续,是整个审判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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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保康县公安局在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时,发现私自涂改户口簿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呈逐年大幅度上升之势,私改户口簿严重损害了户口管理工作的真实性、严肃性和法律性。干扰了户口管理部门正常工作。 一、私改户口簿的心态和目的: 私自涂改户口簿主要是涂改年龄,当问及为什么要私自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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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2007,(5):59-60
法官: 我的独生子半年前因车祸死亡。当时,儿媳小娜已怀孕2个月。为了保住我家的骨血,我和老伴反复请求小娜将孩子生下,并表示以后抚养小孩的费用全由我们老两口承担。儿媳当着众亲友的面承诺了。但一个多月后,她还是悄悄地到医院将腹中的孩子做掉了。儿媳的行为给我和老伴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儿媳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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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我的岳父、母于一九六○年先后去世,留下子女四人。当时,大舅子近二十五岁,已婚,大姨子十七岁,我爱人十二岁,小舅子十岁;留下家具、金银首饰及其他财物,价值约三、四千元,全部被大舅子占有;在山东老家还有瓦房八间、草房四间。一九六二年,大姨子出嫁,我爱人和小舅子享受国家的抚养费,仍与哥、嫂一起生活。一九六六年,我爱人去新疆,一九六九年小舅子去黑龙江,一九七九年和一九八三年,先后返回上海工作。山东的房屋出租,租金交给大舅子。一九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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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在市场上,时常有经营者打出“本店商品×折优惠,一经售出,恕不退换”等字样的告示,有的虽然没有明文写出,但在消费者选购商品时,经营者申明这是打折商品,出售后概不退换……,经营者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读者:小文小文同志: “打折”是经营者利用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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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和丈夫用经营蔬菜公司的钱建了一幢房子。但好景不长,丈夫有了外遇,经常不回家,也不负担家庭费用。后来房子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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