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确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问题,必须同"一国两制"这种特殊的国家结构形式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正确理解和切实贯彻"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才能正确定位"一国两制"下香港法院的宪制角色.香港法律界有一种以法治和司法独立名义排除中央权力的错误倾向,对香港《基本法》进行宽泛解释.香港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香港法院的权力受制于中央权力.香港法院宪制角色的主要内容是:香港法院的司法独立不能脱离中央权力,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有限的,香港法院应谨慎行使司法审查权,香港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是必须承担爱国义务的治港者.  相似文献   

2.
终审权是一项主权性质的权力,中央授权香港、澳门两个特区享有终审权,充分体现了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方针。港澳特区所享有的终审权和作为主权国家拥有的终审权虽然有着不少相似之处,但仍存在不可忽视的差异。正确行使好特区的终审权,必须充分认识到决定终审权顺利运行的各种宪制因素。  相似文献   

3.
在中央与香港特区的权界中,中央掌管国家政权,权力范围包括香港的外交权、防务权、缮本_法》的解释权、《基本法》的修改权、任免行政长官与主要官员的权力和在香港实施全国性法律的权力;香港特区行使地区治权,权力范围包括广泛的立法权、独立的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有关的对外事务;中央掌管的国家政权和香港特区行使的地区治权之间存有层次之分和范围之别。  相似文献   

4.
从股权异化角度论独立董事制度的功能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通过分析股权异化可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可以享有私权力,而公司、个人意义上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不享有私权力。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防止公司、董事成为私权力的主体,从而促进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高校是和谐社会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高校管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直接关涉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统工程的进展。高校的规章制定权牵涉到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享有的行政权力与学生作为公民享有的法律权利的冲突,为此,应该制约高校规章制定权的行使,完善对这项权力的立法控制,健全权力的行政规制,并且明确对高校规章制定权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6.
据统计,我国80%的法律、法规都有赖于行政机关执行,可以说,没有行政机关,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但是行政权力又是最具侵犯性的权力,行政实行首长负责制,权力相对集中,强调命令与服从,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自由裁量权,使得依法行政成为依法治国中最困难的部分。  相似文献   

7.
法律监督既可以是一种权利,也可以是一种权力。法律监督权力和法律监督权利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法律监督权力实际上是国家机关享有的各种权力体系中的不具有独立性格的一种特殊权力类型,是所有国家权力具有的一种客观功能与属性。狭义的法律监督权力,专指为了使主国家权力更好地实现,法律赋予国家机关的具有直接控制或制约性质的权力,这种权力在国家机关权力中处于次要或辅助的地位。  相似文献   

8.
内保组织的执法权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对发生在其单位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享有侦查权和裁决权。内保组织的执法权的演变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享有执法权,享有一定的执法权,不享有执法权。笔者认为内保组织不享有执法权不符合我国国情,应授予内保组织查破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权力,使之成为一个综合的管理和执法部门,这既有利于维护内部单位的治安,又为推动社会治安的好转起到了作用。  相似文献   

9.
辅助性原则是欧盟法中划分多层级权力关系的宪法原则。辅助性原则适用于中央与香港的权力关系,是处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导向。即,在中央授权的共享权能范围内的事务决策权,应赋予与该事项联系最密切、受该事项影响最大的权力主体——特别行政区,这体现了辅助性原则的消极性;而在特别行政区不能有效完成拟定目标时,则应由中央行使权力,这体现了辅助性原则的积极性。此外,辅助性原则作为划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权力关系的平衡机制,还具有能动性特征。基于回归以来中央与香港的失衡状态,中央加强行使自身管治权和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监督权,以使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关系达到新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港、澳回归后 ,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条约缔结及适用问题成为国际法学理论和实践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首先分析国际法主体的缔约权与不属于国际法主体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能享有部分缔约权的法律依据及其特点 ;然后分三种情形具体探讨了条约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适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小资料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地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香港的政治体制中居于主导地位。根据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行政长官具有双重性的法律地位: 第一,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1997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与我国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有很大的不同。在  相似文献   

12.
港澳特别行政区作为我国单一制下地方行政区域享有高度自治权,其权力远远高于我国其它各省、市、自治区,形成了我国具有某些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港澳特别行政区与美国联邦制下的各州在权力来源、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外事权等方面存在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13.
高等学校享有对于学生的学习和品行进行评价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不应滥用。学生对于学校的评价行为不服,可以寻求司法救济。本文提出在借鉴法国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法院对于评价之诉的裁判机制。  相似文献   

14.
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才能享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对已作出的许可规定,法规、规章需及时作出具体规定或解释;许可条件应具有可操作性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以防止对条件的随意增删和任意解释;通过行政许可的程序法律把行使许可权力的每个步骤和方式都加以规范,以法律制裁违反者;对重大的许可决定应规定听证程序,以保证许可决定的客观与公正。  相似文献   

15.
知识卡片     
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剩余权力”问题是一个讨论时间较长、争议较大的问题。基本法虽然分别列举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职权,但是,总有一些权力未被列举,这种权力在宪法理论上称为“剩余权力”。在联邦制国家中,剩余权力一般都归属各邦,美国、瑞士等国都属于这种情况。以美国为例,依宪法  相似文献   

16.
警察的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共同构成了警察享有的权利体系,二者紧密相连。警察权利和警察权力两者属于不同的概念范畴,两者的主体、特征、范围不同,但是警察权力和警察权利仍是互为关联。在当前,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警察权利具有多重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17.
香港的回归标志着“一国两制”的正式实施,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能否真正享有高度自治权,是广大香港同胞十分关注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但中央不会随意收回或限制,相反,中央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实现提供了多层次的保障。另一方面,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行使负有一定的监督责任。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保障表现在:一、法律上的保障1.宪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作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  相似文献   

18.
宪法权利对应的是国家权力(主要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权),法律权利对应的有国家权力(如行政权、司法权),也有社团的权力和权利以及私人的权利.自然禀赋赋予人们"应当享有"宪法权利,而要"实现"这些权利则需将其法律化.  相似文献   

19.
二、土皇帝——港督 在香港,总督大人无论在哪里出现,在场者“都得起立”,俨然为是“万人之上”的土皇帝。从1843年6月英殖民者侵占香港到1989年6月,香港历经28位总督。总督任期由英女王决定,但通常为5年,最长的达10年。港督是英国派往香港的代理人,总揽香港的行政立法大权,并兼任驻港英国陆、海、空三军司令。 从法律上港督的权力则主要是《英皇制诰》、《皇室训令》两个宪制性文件及《殖民地规例》所赋于的权力: (1)皇室授权并指令总督兼总司令行使在他职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力,其权力来源依据本制诰、委任状、皇室训令、枢密院敕令、重要国务大臣的指令,香港制定的有效法律。 (2)总督有权委任立法局官守议员和委任议员,经皇室同意出任。 (3)总督有权参照立法局的意见及得该局同意制定香港法律。立法局通过的法律,须呈总督审阅,批准或拒绝批准,或留待皇室批准。 (4)总督代表皇室或以皇室名义决定并批租及处置本殖民地的官地。  相似文献   

20.
由于众多国际性银行集团在香港设有办事外,加上香港本地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其他各种金融性机构,通过他们从事的存放款、汇竞、投资、保险、财务咨询等各种金融业务,因此香港成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从而有力地推动了香港经济的发展。从本世纪七十年代未以来,香港金融市场得以迅猛发展,这与香港政府采取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包括金融政策)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1972年,香港脱离英镑区后,港府已基本上拥有经济自主权。长期以来,港府对经济一直奉行一种“积极的不干预”政策,即一方面以市场作为自由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另一方面,当经济面临危机时,或者对某些特别的经济领域,如银行和证券市场等,又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加以干预。这样,港府通过对经济各个领域的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干预和立法,从而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金融,商贸,税收等经济制度。本文仅就香港的金融制度作一简述。 一、香港的金融政策和法规 1.港府及港府指定的商业银行代行中央银行的职能。 香港不是一个主权国家,但在经济上又享有独立国家所享有的经济自主权.所以,香港没有国家中央银行,而由港府以及港府指定的商业银行来代行一般主权国家中央银行的职能。比如,香港百分之九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