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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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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国解雇保护制度上呈现出多样化特点,反映了对雇主解雇权不同水平的限制。当前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日益突出,劳动力市场的失衡加剧,如何对劳动者进行解雇保护成为当前争论的重点。本文指出各国劳动合同立法中的解雇保护制度是基于雇员处于弱势地位,应当通过严格限制解雇权来实现对雇员的保护,这种立法上的保护包括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2.
经济补偿是劳动法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的重要制度.从经济补偿与失业保险的关系性框架分析这一制度,可以发现经济补偿以雇员的就业安全受到影响为基本前提,以“非自愿结束劳动关系”为核心,以社会责任为基础,以补充社会保障为目的.经济补偿制度的法律定位是社会责任.依凭于此,经济补偿制度至少发挥规范解雇行为、劳动合同期限、企业社会责任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个人解雇保护立法实践的国际比较:回应与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钱叶芳 《法律科学》2011,(1):170-183
在个人解雇保护制度的基本要素中,我国在解雇理由、解雇费、不公平解雇赔偿金、不公平解雇主张的时效和复职程度等五个方面的立法规制强度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在解雇通知期、解雇程序、通知期开始前的延迟时间三个方面的立法规制强度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但综合来看,我国解雇理由虚严实宽,在解雇灵活性和解雇成本方面呈现出复杂扭曲的特点,尤其是定期劳动合同的解雇保护制度大幅降低了我国解雇保护的水平。借鉴国际立法例,根据我国的国情,可以在劳资双方都可接受的限度内,循降低解雇行为灵活性、改变解雇经济成本结构的思路提高解雇保护严格度,并做若干具体制度之改进。  相似文献   

4.
对用人单位或者说雇主解雇权的限制称之为解雇保护,由此产生了对雇主解雇权限制的必要性和相应的法律制度。我国台湾地区对于因劳动者过错而解雇设立除斥期很有启发意义,根据劳动者的有无过错来划分解雇保护的类别是两岸的共识。解雇权行使禁止和解雇权行使限制使雇主的法定解雇权受到禁止和限制。解雇保护的预告期与补偿金制度是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都采用的,却各有自己的特色。追究雇主非法解雇的法律责任在解雇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解雇制度对劳动者的就业权构成直接影响,法律对解雇权行使进行了必要的禁止和限制.承认并看重解雇权对劳动者工作和生活构成重大影响是两岸学者的共识.对劳动者提供解雇保护在两岸法律中既有相通性,也有各自的特点.解雇保护的预告期与补偿金制度是两岸都采用的,却各有自己的特色.追究雇主非法解雇的法律责任在解雇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英国行政法对劳动法深有影响,尤其是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在劳动法判例中适用广泛,作为英国本土发展而来的合理性原则在雇佣法判例上之适用实乃英国个人主义行政法运行模式之要求,主要在不公正解雇与雇佣合同默示条款领域得以适用;而比例原则之适用则深受欧共体公法之影响,主要在反雇佣歧视法律和1998年《人权法案》方面得以适用,两原则各有其适用特点与功能。其对我国在不当解雇的合理性判断、针对员工惩戒行为的比例考量、劳动仲裁对雇主决定的过度自制以及劳动诉讼对劳动仲裁裁决的司法自制等问题的解决方面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对推定解雇权制度概念的界定,对推定解雇权的起源和国外推定解雇权制度立法的介绍,从制度本身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劳动法学相关理论,对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推定解雇权制度进行相关评述.最后提出改善意见.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5,(1):47-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用人单位的解雇权,设计了较为周密的解雇保护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就业安定权。然而,随着近年来劳务派遣的超常规发展,以滥用劳务派遣的退回行为规避解雇保护制度、进而用"退回"取代"解雇"的现象频现,产生解雇保护制度落空的风险。对于劳务派遣中的退回,我国现行立法采用了较为模糊的表述方式,特别是退回条件是否能够约定的问题,在理论及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这也为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任意约定退回条件及后续规避解雇保护制度埋下了隐患。因此,有必要梳理劳务派遣退回行为对解雇保护的影响,并探寻完善劳务派遣退回制度的未来路径。  相似文献   

9.
罗勇 《法学评论》2015,(3):173-178
解雇行为具有形成效力,雇主的解雇决定送达劳动者即发生消灭劳动关系的后果。劳动关系的属性使得不当解雇的事后救济往往无法完全补偿劳动者的损失。建立不当解雇之临时救济措施,有条件限制解雇行为的形成效力是现代国家的普遍作法。我国现行法律不仅未在实体法中规定解雇争议期间劳动者的工作权,也未在程序法中设置相应的保全措施,使得劳动者在司法救济期间的相关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借鉴他国的立法经验,赋予部分劳动者在解雇争议处理期间享有继续工作的权利,以及建立行为保全措施,构建不当解雇之临时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10.
中美劳动者保护立法的模式比较及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美国与我国的法律制度都强调保障劳动者的权利,限制雇主滥用其支配地位.但是两者侧重点有所不同,美国在实行雇佣自由的同时强调禁止雇佣歧视;而我国则强调提高解雇保护以稳定劳动关系.相比之下,美国的法律制度更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我国今后立法可以借鉴美国当前法律制度,在加强反歧视立法的同时放宽解雇保护.  相似文献   

11.
论PE“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浩然 《时代法学》2014,(3):109-114
PE"对赌协议"作为一种新兴的、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方式对于投融资双方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国尚缺乏对PE"对赌协议"进行界定、调整和监督的明文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富投资案中对相关问题的裁判也还有值得商榷之处,所以,结合PE"对赌协议"的特性和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调整和监管势在必行。而且,对于"对赌协议"中的补偿标准,只要是不超过PE投资方的非股权投资款本金的补偿都是公平合理并可以接受的;而对于"对赌协议"中的有限免责条款,除可以由投融资双方在协议中加以约定外,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可以设定一种浮动比例的计算公式,或是为融资方在免责情况下所应补偿的金额设定一个合理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损害实行限额赔偿制度。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都有其局限性,限额赔偿制度同样如此。具有合理性与现实意义的同时,医疗损害限额赔偿制度在具体条文和法律适用上仍有其不足之处,应当予以改进与完善。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第585条主要延续了《合同法》第114条的违约金规定。目前,违约金制度的基本功能定位模糊,作为配套措施的司法调整规则适用混乱,无法厘清其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致使司法实践普遍遵循赔偿为主抑或功能均等的适用模式,难以充分发挥其担保履行和简化证明的作用。事实上,违约金兼具担保和赔偿的双重功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比...  相似文献   

14.
各国理论和实务在对传统合同法不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理论进行例外论述和规定时,虽然考虑到应对该例外要进行一定的限制,但是都缺乏系统性。由于传统的合同违约责任制度与侵权责任制度的二元结构尚存,因此有必要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可以对其进行三重限制。  相似文献   

15.
作为行政侵权客体的精神权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精神权利作为行政侵权的客体经历了一个不予承认到给予承认,从最初的采取限定主义原则到后来的非限定主义原则的过程,而且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我国的行政侵权制度并未否定精神损害赔偿,只是很不完善。在我国建立行政侵权精神损害的赔偿金制度是必要的,为了切实地保障行政侵权中的精神权利,应当遵循全部赔偿的原则,而且要对赔偿数额进行量化。  相似文献   

16.
家务补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高留志 《河北法学》2004,22(2):48-51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家务补偿制度虽然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夫妻一方在离婚时不能在经济上获得合理评价的问题,填补法律空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一规定仍然在适用范围、适用根据、适用形式和适用限制等方面存在缺陷。在修正婚姻法时,应当在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完善:在适用范围方面,应当将家务补偿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夫妻共同财产制场合;在适用根据方面,应当明确规定适用家务补偿应当考虑的事实因素;在适用形式方面,应当规定法院可以根据义务人的经济状况做出一次性给付或分期给付的判决,但分期给付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在适用限制上,应当规定通过共同财产的分割已使权利人获得适当补偿的,其请求权减少或丧失。  相似文献   

17.
离婚救济制度之实证研究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在北京、厦门、哈尔滨三地部分法院的调查显示 ,离婚救济制度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未能得到有效适用。特别是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者寥寥无几。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也存在着适用条件苛刻 ,受助者范围小 ,住房帮助的规定难以落到实处 ,金钱帮助数额偏低 ,经济帮助实际不到位的问题。针对调查中所显示的制度缺位与不周延问题 ,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反思 ,考虑制度性重构。  相似文献   

18.
宪法适用应依循宪法本身规定的路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宪法适用主要应该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适用和监督适用的路径。宪法适用"司法化"的路径悖离现行宪法,行不通。现行宪法从来没有任何规定曾由司法机关作为裁判依据合法地适用过。如果一定要说我国有"宪法司法化"的案例,那也只能作为个别法院违宪违法的证据,不应成为其他法院效法的榜样。一些法律、法学界人士对"宪法司法化"的渲染是非理性的。应当以现行宪法为基础确立理性的宪法适用观念。鼓励"宪法司法化"不仅无助于促进宪法适用,还会妨碍我国宪法适用体制的完善和宪法适用效能的提升。法院审理案件援引宪法与"宪法司法化"没有必然联系,而法院审理案件未援引宪法也并不表明其行为一定不具有"宪法司法化"性质。对于法院援引宪法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消解"宪法司法化"的关键在于强化宪法立法适用,落实宪法监督适用。  相似文献   

19.
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领域设置保险和保证赔偿制度是保护受害人充分赔偿的需要,也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发展的必然。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具有适用范围特定性以及保险的强制性等特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体系确立了受害人对油污责任保险人或保证人的直接诉讼制度,但有着特定的适用范围,并赋予了保险人较为宽泛的抗辩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借鉴国际公约,确立了受害人对油污责任保险人的诉讼制度,但由于缺乏配套制度,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比较混乱。建议中国建立以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核心的船舶油污责任制度,明定责任保险人直接被诉的情形,以及在直接被诉情形下的抗辩事由,同时明确责任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形式等。  相似文献   

20.
朱军 《时代法学》2011,9(4):108-112
《劳动合同法》对离职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合理确定未作规定,使得雇主约定不合理竞业补偿的普遍现象无法得到遏制,同时也不利于维持法律的稳定性和促进司法统一。我国可以借鉴德国法的相关制度解释和完善《劳动合同法》第23条,即明确合理的竞业补偿的计算基础及计算方法,并采取“双重标准”的制度设计以确保最终计算出的竞业补偿具有合理性,即以竞业补偿符合“法定最低标准”为原则,同时以其“不能不合理降低劳动者原有的生活水平”为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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