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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恢复性司法是近几十年来国际上兴起的一场方兴未艾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它在日本被称作“修复性司法”。“恢复”也好,“修复”也罢,其实都是为了表示一种与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相区别的理念:传统的刑事司法主要还是报应刑,只一味地强调打击和惩罚犯罪人,没有关注被害人和社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司法与宪政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整个人类社会的司法史可以明显地分为无宪政的司法时期和有宪政的司法时期。在有宪政的司法时期 ,司法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不仅在宪政运动中得到充分的发展 ,反过来极大地促进宪政运动的深入。在一些成熟的宪政国家之中 ,司法的功能已实现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在当代中国 ,由于历史传统等原因 ,司法功能的现代转换并没有完成。我国应在宪法司法化的基础之上继续强化司法的宪政作用 ,其途径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3.
《民主与法制》2013,(31):28-29
司法活动自有其实体判断上的擘业性和程序开展上的封闭性。然而,这并不能推演和正、叶化为一种绝对的“司法自治”。尤其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充分公开与积极网应有助于赢得司法权威。这样的“回应型司法模式”,应是多元社会聚合价值共识、化解社会争议、体现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4.
池海平 《理论月刊》2004,(6):92-95,100
1952年,新中国建国后对司法队伍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司法改革运动。重新反思这次运动,对于我国现阶段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从1952年司法改革运动中吸取教训,避免再犯错误,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本文试图通过这次司法改革运动的反思,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5.
张昌辉  孙海涛 《前沿》2009,(9):44-46
司法为民不是一种纯粹的司法理论,而是一种具体的法律意识形态。从法律意识形态的角度来分析司法为民,我们得以厘清司法为民的具体内涵、结构关系以及功能发挥,司法为民的积极与消极功能是其作为一种法律意识形态的主要表征与意义,也是司法为民值得司法系统去全面关注与分析、推进与消解的根由。意识形态维度的分析能够有助于我们真正去把握司法为民的本性面貌。  相似文献   

6.
王芳 《长白学刊》2009,(4):90-94
在传统刑事司法报应正义理论范式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问题被边缘化乃至被遗忘。随着被害人权利运动的兴起,全球范围内的以沟通、协商、和解、赔偿为特征,以保障被害人权利为目的的恢复性司法运动昭示着刑事司法理念从报应正义到恢复正义的范式嬗变。分析其理论范式、制度表达、价值归属及本土化图景对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创新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7.
刘畅 《前沿》2011,(15):94-98
1997年英国大选以来,英国青少年司法体系经历了一次广泛而深远的改革。其特点是:以惩罚模式代替传统福利模式为其根本出发点,确立了青少年司法体系的新架构,并重新建构了法律程序之前的事前预防和法律程序中及其后的特别措施等一系列制度。其间的利弊得失对我国青少年司法体系的理念重构与发展途径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和反面教训。  相似文献   

8.
恢复性司法及在我国的前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新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恢复性司法运动,并深刻地影响着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的走向和犯罪预防的模式。什么是恢复性司法,联合国有关恢复性司法含义的规定,国外学者关于恢复性司法的定义,恢复性司法英文形式是Restorative justice,是近几年来法学研究中的一个舶来术语。是因为Justice有司法和正义两种含义。但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有学者从正义的价值角度定义恢复性司法。恢复性司法与传统司法的不同;恢复性司法具有恢复性、个人参与性、社会性、平衡性、前瞻性、灵活性的特征,恢复的内容也是多方面的。国外关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观点:犯罪基本上是对他人和人际关系的侵害;犯罪行为引起了义务和责任;恢复性司法寻求调停和纠正错误。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几乎无所作为。在我国建构恢复性司法程序存在价值观的根本不同和传统报应刑理念的影响的障碍。我国建构恢复性司法程序的有利条件,如:中华传统文化深埋恢复性司法的天然种子;调解在我国具有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9.
吴汉勇 《前沿》2013,(11):71-72
当前,对我国司法究竟采用司法能动主义还是司法克制主义,学者间存在很大争议。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在实质上是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两种法律模式造成的差异。通过论述司法能动主义的构造路径,澄清其目标仅是推进宪政,减少司法克制主义对其创造动机的抵制,使我国司法充分吸收英美法系的这一制度,为实现司法的民主进程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
《人民政坛》2009,(1):37-37
孙笑侠在2008年6月22日《法制日报》撰文认为,司法为民是人民司法的宗旨,我们追求司法为民的理念主要因为它是党的根本宗旨在司法工作中的体现。司法通过特殊的方式为民服务。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它不同于国家其他机关,它是以特殊的方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在:第一,司法权总体上看是一种以判断为功能的服务方式。既然是判断权,它原则上总是以被动性运行为人民服务。消极地而不是积极地去干预人民的生活。  相似文献   

11.
随着国家司法改革的提速,“人性化”已成为一个非常耀眼的司法关键词,在司法实践中,各级审判,检察机关温情关怀的创新之举层出不穷。“司法人性化”一方面改变了传统的司法形象,提升了司法文明的品质,但与此同时,一些缺少规制的“司法人性化”探索也遭遇了不少困惑和质疑,面临着何去何从的命运抉择。  相似文献   

12.
法谚援引作为司法理念与技术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至今尚未受到学界应有的关注。法谚虽无法律拘束力,却可发挥反映司法理念、增进司法信任、实现司法公正与回应司法期待的价值功能。在中国,司法场域的法谚援引呈现出受地域与法院层级影响、主要集中于民事案件领域、以西方传统法谚为主等总体特征,存在法谚援引的意识不甚清晰、误用错用较为普遍、援引较为主观随意等现实问题。法谚援引的系统化、规范化、语境化、层级化技术谱系与进路,可为建构体系化的法谚援引制度夯实理论与经验基础。  相似文献   

13.
在积极与消极之间:司法审查哲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审查主体的司法哲学直接决定着司法审查是否启动及其最终结果是合宪有效判决还是违宪无效判决.司法审查哲学分为两种:积极主义和消极主义.这两种哲学立场在司法审查中彼此较量,从而在司法审查实践中形成了四类司法审查哲学样态,即典型消极主义、入口消极主义、出口消极主义和典型积极主义.在我国,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司法审查时必须格外慎重.只要有可能,司法审查主体应该采取消极主义司法哲学,以回避与人大立法机关或政府行政部门发生价值冲突.而在非常必要之时则需坚决地择取积极主义司法哲学,使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得到实然的保障.这一切取决于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的真正建立.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宽容视野下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3):103-110
认罪认罚从宽是与当代中国社会治理进步遥相呼应的中国特色的新型诉讼制度,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理解和操作上的混乱。譬如,针对被告人反悔后上诉问题,用抗诉遏制上诉,用抗诉加刑惩罚"失信"被告人,甚至对因之发回重审的案件也要求加刑处罚。这些做法其实是把认罪认罚具结书契约化看待的结果,因而对不诚信或违反契约的行为进行契约"惩罚",而实质上认罪认罚从宽只是一种司法宽容,以契约"惩罚"被告人反悔上诉的做法缺乏合理性。以司法宽容来认识认罪认罚从宽,有助于对被告人反悔问题建立理性化认识,避免将其陷入浅层意义上的公权力"报复",使其作为正义实现的一种特殊途径被真正贯彻好。  相似文献   

15.
刑事司法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如何更加有效地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是各国司法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新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恢复性司法运动,深刻地影响着西方国家刑事司法的走向和预防犯罪的模式。可从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观念和实践出发,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民情和社情,进一步完善恢复性司法制度所需的社会基础条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6.
能动司法的兴起,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紧密相关,也与法治中国道路的不断探索密切相联;既因为法院文化建设逐步受到重视为能动司法的深入实践提供了法文化软实力的支持,也由于传统中国司法文化的现代价值为能动司法的形成与实践提供了历时性的法律资源。可以说,是这些复杂而综合性的法治因素和法治力量共同作用下,催生了一种相对独立自主的司法模式。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既要重视这些法治因素,也要充分尊重、培育和利用这些法治因素。唯有此,才能顺利的推进司法的自主型改革与发展。  相似文献   

17.
黄先雄 《求索》2007,(3):83-85
美国联邦法院在司法审查中对行政决定秉持一种谦抑的态度,这种态度体现在司法审查的整个过程中,并促成了一些司法谦抑的原则、标准和做法。它们的形成有其社会背景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18.
董士昙 《求索》2007,(9):107-109
刑事和解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来达到恢复性结果的非正式犯罪反应方式。这种崭新的司法模式不仅能够有效地克服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些弊端,而且对于有效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加之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社会政治基础、文化传统基础、刑事政策基础和司法实践基础等,因此改革我国传统的司法模式,构建独具特色的中国式刑事和解模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9.
司法能动主义的历史演进与论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涛 《求索》2010,(11):158-160
司法能动主义产生于二十世纪上半叶的美国,它是伴随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一种司法哲学。司法能动主义是指一种允许法院在不遵循先例的情况下,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发现立法的违宪行为,以司法判决的方式来保障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一种司法理论。从产生之日起,司法能动主义就饱受争议,即便如此,在这种司法哲学观指导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权的运用,保障了社会公民之权利,维护了市民社会之正义,促进了政治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然而,对司法能动主义的运用,必须自觉保持司法克制,防止司法能动主义滥用所造成的社会后果,这样才能实现司法能动主义保障社会正义之职能。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各地人大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围绕推动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共同为司法改革探路破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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