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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顾名思义,就是明知商品或服务是假的仍然购买的行为。对于制假贩假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新消法"更把赔偿力度从"假一赔一"提到"假一赔三"。因此,"知假买假"者有利可图,频繁出现,并且衍生出一种以打假为业的"职业打假人",从中获得了巨额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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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许多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集中的地区,民间追债公司不断涌现并生意兴隆。但这项“职业”从诞生之日起,就陷入了持久的尴尬。它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却一直没有得到现行法律的曹肯。非常规性的追债方式也备受争议。为此。本刊特刊发相关报道,以浙江为样本,解析民闻追债的现状和未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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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黄宏洲先生的办公室,犹如进了中国徽商时代,商人的会客场所。黄宏洲先生是台湾嘉义人,合肥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第四任会长、昆山宏儒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合肥非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安宏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千禧年前后回到大陆,事业涉及环保、机电、房地产、酒店和体育事业等方面,足迹遍布祖国大江南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