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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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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中国加入WTO组织后,我国在吸引外国公司来华投资的同时,也吸引了大批外籍人士来华就业。随着外国及港澳台人士来华工作人数逐年上升,人才流动的日趋国际化,外国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也相应地增加。这类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我国劳动关系中的新问题。解决这一新问题,对调解劳资矛盾、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投资环境,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现代化技术,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旨在剖析我国涉外劳动争议的纠纷,解决我国涉外劳动争议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2.
目前.劳动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据不完全统计: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想要申诉的案件中,有近三分之一的已超过仲裁时效,使得这些纠纷只能无果而终。看了这个案例您或许会得到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3.
童盈  阿计 《人大建设》2009,(7):37-39
在近期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一些国家频频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壁垒之实。由于观念滞后、人才不足等原因,中国企业应对此类纠纷时经常陷入被动。如何掌握、运用国际法律规则,增强中方的法律话语权,以保护民族产业和国家利益,已是中国企业界和司法界不容回避的议题。  相似文献   

4.
法国劳动法对女性劳动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爱青 《人权》2005,(5):54-55
男女平等在法国劳动法上体现为雇主对雇员要承担的实实在在的非歧视的义务。这一义务的履行有一整套司法诉讼制度作为保证:法国有作为一审的劳动法庭,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也都分别设有社会庭①处理劳动方面的歧视案件。本文主要集中谈谈法国劳动立法和司法上对女性的劳动保护,特别是涉及一些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方面。一、在就业权上的保护为了保障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法国《劳动法典》规定了数条禁止性条款,以对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给予保护。1983年7月13日发布的第83-635号法律明确规定:招聘启事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工广告中都不得指…  相似文献   

5.
2004年7月15日,张某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被某公司开除。某公司在职工大会上宣布了开除张某的决定,并要求张某次日到单位统一结算工资。但是,张某于次日离开后未再回单位领取工资。2005年1月。张某以某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其申诉请求超过仲裁期间为由依法驳回:张某起诉到法院,认为张某与某公司之间工资争议属于与劳动争议有关联的普通民事债权纠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6.
《劳动保障世界》2007,(3):26-2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产,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相似文献   

7.
《劳动保障世界》2005,(11):38-39
近来,几位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后期大中专毕业的读者来信咨询:国家有关政策对于他们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可以采取的方式主要有:(a)举办合资、合作和台商独资企业;(b)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c)开展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合作生产;(d)购买企业的股票、债券;(e)购置房产;(f)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g)购买国有小型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难看出,与外国投资者相比,台商的投资领域和途径更为明确和广泛。近年来,随着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宽,投资途径呈现出多样化。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很多台商为了规避祖国大陆法律关于投资方式等等的限制,往往采取隐名、挂靠、虚拟投资者…  相似文献   

9.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中国城市化进入关键发展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镇城区改扩建项目的上马,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大面积开工,建筑业将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越来越多的人生活在了钢筋水泥的丛林之中。物件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在司法实践中甚为常见,相关纠纷势必日益增多。《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了建筑物等设施及相关物件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规则,诸多学者就其理解与适用有过深入探讨,但仍然存在以下分歧:其一,责任人范围及多数责任人并存时的责任承担关系问题。《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的责任人包括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有可能被追偿的其他责任人。管理人如何界定,判例和理论上一直未能达成共识;使用人作为《侵权责任法》在《民法通则》基础上新增的责任主体,如何界定,又如何与管理人相区分;其他责任人只能是被追偿的责任主体还是可以作为直接责任人向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上述责任主体并存时的责任承担关系又当如何其二,免责事由问题。根据法律条文的表述,不难看出物件损害责任采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但被告如何证明其无过错却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被告因直接证明其已尽到相当之注意,没有过错而免除责任的判例,那么,责任人的注意义务应达到何种标准,过错的推定又如何才能被推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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