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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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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年犯罪刑事审判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是做好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中,作者从掌握少年的犯罪心理,并对犯罪少年的心理进行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工作三个方面,站在司法实践的角度,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以期收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结束语     
青少年犯罪被列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如何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来成年人的违法和犯罪是政府和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多年来,我们积累了很多的成功经验。如。读学校教育,我国的100多所工读学校教育成功率达85%-95%;“社会帮教制度”、“少年法庭”的设立,均“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的青少年。在国外,对识别、预防、干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如英、美在警察部门中就设立了“少年部”和“少年管理处(科)”等机构,并建立了相关的庇护所和教养院。英国警察对少年犯采取四种措施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其原因更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文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论及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并且提出要实行以“德治”为主、以“法治”为辅的方针来“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4.
于伯军 《天津人大》2010,(11):40-41
宁河县人民法院刑二庭是专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庭,该庭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永恒价值追求。多年来,刑二庭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前不久,刑二庭被评为2009年度天津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相似文献   

5.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力度。尽量采取非监禁刑罚措施,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社区矫正制度,可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6.
胡健 《人民政坛》2006,(4):40-41
200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与1995年的司法解释相比较,本次司法懈释把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明确区别开来,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加大保护力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和量刑,也尽量在法定范围内从轻和减轻,彰显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怀和宽容。本次司法解释还对很多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有利于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正确适用法律,最大程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7.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关刑事政策主要体现在处罚上,忽视教育、感化、挽救的过程;办案工作模式不成熟;没有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独立的检察规则。我国应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机构和程序制度,建立案前调查机制和案后跟踪调查制度,办案中合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有逐渐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审查批捕工作,应当在有力打击犯罪的基础上,体现帮助、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刑事司法态度。锦州市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工作多年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和成熟的机制和做法,有利于实现执法办案活动中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犯罪目前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现有的刑事政策虽然提出了"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但由于刑法功能的局限,对治理和预防未成年人再犯收效有限。《违法行为教育矫正法》的出台,必将以崭新的立法理念弥补刑罚功能调整范围的不足,对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0.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处理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有法可依.各地基层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处理上做过一些有益的、大胆的尝试.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运用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在实体处理上尽量做到从宽处理;在程序上尽量做到快处理、不羁押、不实施财产罚,并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力求做到全程教育.  相似文献   

11.
6月24日的上海,热浪滚滚,酷暑逼人。这天上午,长宁区法院少年庭的“缓刑考察官”张凌颖,依旧是怀里抱着有关司法文书,急急忙忙地准备赶往一所职业学校,去谈几名少年犯的缓刑帮教事宜。"恰巧,此时记者也在该少年庭采访,便要求前往采访。一向随和的陈建明庭长变得严肃起来,犹豫了一下说“你去可以,最好不要表明身份,因为那5名少年犯都非常敏感,写稿也不能写他们的学校和少年犯的姓名。”"这是中国大陆早在1984年建立起的第一家少年法庭,他们以“感化、教育、挽救”为宗旨,发挥审判职能,寓审于教,创造性地实施“暂缓判决”等举措,两次被最高人…  相似文献   

12.
警察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当行使裁量权,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部分未成年犯罪者进行训诫,同时作出不立案决定.这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是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表现,是针对未成年人特有的生理、心理特点而采取的合理措施,对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以及帮助他们回归社会有积极意义.当然,在肯定这种裁量权的同时,需要制订相关的规则对其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3.
圆桌审判     
《少年犯》,一部在改革开放初期感动全中国的影片,反映了上世纪80年代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和挽救,一曲主题歌《心声》曾让观众们潸然泪下。  相似文献   

14.
在实践先行探索的基础上,2012年我国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对于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具有重大意义,能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目的。但是,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设计的立法考虑与实践情况来看,存在着为"封存"而"封存"的特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重心应当是消除社会排斥,而不是单纯的保密或隐瞒犯罪记录。同时,犯罪记录有其积极意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还需要考虑未成年人保护与社会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在2004年1月14日北京市政协会议上,中国致公党北京市委员会“关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专题调研报告中的一组数据引人注目:1979年北京市法院判处的少年犯仅118人,1989年迅速上升至1046人,增长近9倍。1999年,北京市法院判处的少年犯已达1482人,2000年和2001年分别判处了1267人和1379人。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逐渐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二十多年来,党和国家将“严打”和综合治理作为根治社会治安恶化的对  相似文献   

16.
要了解日本青少年犯罪的动向,首先要了解日本青少年犯罪的社会背景。要正确地分析日本青少年犯罪的现象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从量的观点上观察少年犯的动向;二是从质的观点上对少年犯的资质、家庭关系的变化和安置困难等进行观察。同时还要分析日本市民对青少年犯罪的认识;分析对青少年犯罪的报告和青少年所处的社会背景才能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日本青少年犯罪的动向。  相似文献   

17.
对于刑事罪犯,人们无一不感到痛恨,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也不例外。而对于少年犯,他们在恨其所为、依法惩处的同时,从“爱“字出发,从“救“字着眼,把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用自己的真情为那些迷途的“浪子“铺就改过自新之路。“寓教于审“是该院少年法  相似文献   

18.
不久前,宁波首名社工社会调查员吸引了众多市民的眼球。社会调查员制度——这项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刑事被告人的措施,如今正在宁波市各个法院大力推广。其中,浙江省内第一个采取此项制度的海曙区人民法院,两年来对39名被告人进行了人格调查。法官已经采纳了社会调查员对35名涉嫌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前品行的调查意见,并作出了判处缓刑的量刑结果,另有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实刑。  相似文献   

19.
尚秀云 《人权》2003,(3):32-33
我是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1987年9月,我开始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在以往的审判工作中,我接触过犯罪的少年,在依法审理他们的案件时,为他们的失足深深的惋惜。他们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毁了自己的前程,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痛苦。看着那些失去自由的少年懊丧、悔恨的样子,我的心情很沉重。中国一贯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是人民的法官,还是孩  相似文献   

20.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了我国大陆第一个少年法庭以来,本市少年法庭积极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全面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努力探索和实践中,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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