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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和谐理念倡导通过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与和谐的司法环境而使纠纷得到实质性的了结;法律职业主义则以法律自治为核心,主张严格以法律规范为标准,对诉争做出法律裁断,并不考虑诉争是否确实因此化解。前者追求使司法真正成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是配合和谐社会的建构目标而做出的司法调整。后者则是为法治社会的建构、为强化法律的治理和权威作出的司法努力。尽管二者因指向不同而存在着矛盾,但就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而言,它们在司法活动中有相互调适而共存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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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在纠纷解决中似乎已经形成一种倾向,即把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解决纠纷.实现权利的惟一正确途径,甚至还把这种选择作为人们法律意识提高的标志。其实,法院应该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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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贯穿诉讼始终,是法院结案的重要方式。诉讼调解凸显了定纷止争、降低诉讼成本的效用。然而,诉讼调解中法官居于裁判者与调解员双重身份的矛盾,致使审判技能和调解技艺相互弱化。法院作为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亟需独立品格。故而,结合司法实际对诉讼调解进行改革是构筑司法独立、法治权威的要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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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爸爸深夜“造访”儿子,爷爷奶奶频频“光顾”孙子,妈妈对此非常不满。“狠心”拿起法律武器,力图阻止他们的行为,法院能支持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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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琼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2(4):50-52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不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为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第三人可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法院依据相关实体法规定可裁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难以回避的矛盾,建议以诉的理论为基础,以“准独立第三人”和“辅助参加人”概念代替“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概念,重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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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竞合现象是大陆法系追求法典理性形式的结果.请求权的产生基于法律关系,其识别有赖于规范构成要件.以构成要件为线索,请求权竞合现象产生的逻辑应是“一项法律事实——符合数个规范构成要件——产生数个目的相同的请求权”.在请求权竞合问题的处理上,实体法应在恢复权利状态的目的指导下,承认被害人依法享有的各独立请求权,保障被害人请求权行使的自由.程序法上,出于纠纷一次解决的需要,诉讼法则应选择“诉的声明和权利发生事实”作为诉讼标的的内涵和识别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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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司法领域一个显然的特征就是越来越多的纠纷与矛盾涌向了法院,“诉讼爆炸现象在我国已经初显症兆,而且势将愈演愈烈”。在这一背景下,诉讼迟缓成了司法受诟的重症之一。因此,适应多层次的司法需求,进行多元化的程序设计和审判运作,加强案件管理,加快诉讼进程,是当今世界民商事审判改革的趋势,也是我国民商事审判追求的目标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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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琥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4)
行政诉讼制度作为“民告官”法律制度,就是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宪法权利付诸实施,就是近距离地触摸宪法。我国行政诉讼法在1989年颁布,1990年10月1日实施。十几年来,该法对于推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乃至整个民主与法治建设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一些问题也相继显现出来,如受案范围太窄,很多权利纠纷法律没有规定,结果案件很难进入诉讼程序,司法也就难以发挥权利保障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对权利保障作了适当扩展和细化,但还有很多新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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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日照市东港区法院找准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的切合点,先后与公安、卫生、民政、工会、保险以及劳动仲裁等部门协调。把诉讼调解机制与分散的社会调解进行有机的衔接。把分散的大调解格局与诉讼机制调解进行有机的融合,建立了包括解决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事故、拆迁补偿、涉农纠纷、赡养救助在内的诉调“六对接”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年审结民事案件5546件。调解结案4359件.调解率达78.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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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教学内容分析本课是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3《法律与生活》第四单元的综合探究。第四单元的学习主题是“社会争议的解决”,本内容紧扣法律与生活的关系,把诉讼的学理知识与纠纷解决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是对“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延伸和拓展。通过探究,学生应能够以诉讼主体的身份,参与庭审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推进诉讼程序,切身体会运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步骤、环节,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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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诉讼的诉权基础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团体诉讼是指社会团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其成员的利益,依据特定法律赋予的权利或者团体成员授予的权利,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不作为之诉或者损害赔偿之诉,并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一种群体诉讼机制。公益社团提起团体诉讼的诉权基础因不同诉讼类型而有所差异,其中团体的不作为之诉系基于法律赋予的不作为请求权,而公益团体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的诉权基础则是诉讼信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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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情形的增多 ,说明我国普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但“民告官”虽胜犹败情形的不断出现 ,说明我国法制宣传工作任重道远在法制不断完善的今天 ,中国老百姓已不再是那“无法无天”时代的顺民 ,他们已经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 ,为自己的权利而争 ,敢于和政府官员对簿公堂 ,讨“说法” ,讨公道。“民告官”胜诉多据某法院3年来的统计 ,行政诉讼中 ,行政机关败诉率高达60 %。为什么“官”会败给民呢 ?一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远不适应时代的需要 ,执法不能依法 ,因而一旦被诉诸“公堂” ,败诉就成为必然。当前 ,“民告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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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打民事官司往往因为《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线条粗,管辖异议处理模式行政化和司法地域化等因素的影响,不时地引发当事人“争管辖”、法院“抢管辖”的纷争。管辖纠纷和信访事件的大量出现,大大降低了法院司法中立的地位和裁判的公信力。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理念指导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下放”管辖,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法学界普遍表示,这个司法解释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正义性。然而,一些律师则明显持谨慎乐观态度,“良法需要执行法律之人以良法的立法本意去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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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诉讼是指公益性社会团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其成员的利益,依据特定法律赋予的权利或者团体成员授予的权利,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不作为之诉或者损害赔偿之诉的一种群体诉讼机制.在中国构建团体诉讼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从立法体例的选择、适用的范围、提起团体诉讼的要件、团体诉讼的特殊管辖规定、团体诉讼之反诉禁止规定、辩论主义及处分原则的限制与法院职权的加强、诉讼费用的特殊规定、团体诉讼判决效力的扩张、团体诉讼赔偿金额的确定、团体诉讼与个人诉讼及代表人诉讼的协调等十个方面详细论述了构建中国团体诉讼制度的若干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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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法院有这样一群特殊的法官,他们在社区内“坐堂问案”,定期定点解答居民们在法律上的疑惑;他们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指导他们以法律为依据调处邻里关系;他们在纠纷的第一线运用调解技巧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定纷止争。他们就是把纠纷化解在基层的社区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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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状态下如何认真对待权利与法治,无疑是我们每个人应认真思考的时代课题。作为公权力,其发布的法令或采取的措施,只有遵循合法原则与比例原则,才能合乎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的法治要求。重申“认真对待权利”之目的在于,权利作为法律的本质与目的,它既构成了法律的道德基础,亦构成了人们对法律尊重与忠诚的基石,进而成为政治道德的来源。通过重申“认真对待权利”这一经典命题,有助于社会公众对权利保障、法律信任、法治信仰以及政府公信力获得持续有效的普遍认同并达致共识。只有公权力认真对待并善待权利,方能体现其理性的政治道德;只有公权力公平对待社会每一个个体的权利,法律才能获得人们对它的接受与尊重,进而使人们相信法律、尊崇法律、信仰法治,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