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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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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容审查在我国已有三十年的历史了.但是,对收容审查这一制度无论是立法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点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收容审查立法中的问题收容审查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起源于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  相似文献   

2.
<正> 《中国法学》1992年第2期发表了陈卫东、张弢二人的《收容审查的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以下简称“陈文”),文章对收容审查规定本身与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其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一些观点作了评述,使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得以更加深入。但是,该文的某些观点,尤其是应保留收容审查制度的结论,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3.
<正> 王欣新同志在《收容审查制度应予废除》(以下简称“王文”)一文中对我们的《收容审查的若干问题研究》(发表在《中国法学》1992年第2期)一文提出了一些商榷意见,在此,笔者深表感谢。但对“王文”中的一些主要观点,我们谈些不同的看法。一、关于收容审查的性质  相似文献   

4.
1980年2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于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需收容查清罪行的人,送劳动教养场所专门编队进行审查。”公安部又规定:“收容审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时间的……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时对审批手续,权限等程序性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通知》及公安部的行政解释,标志着我国收容审查制度的建立,从而确立了收容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5.
《法学杂志》1992年第5期发表的的《收容审查措施不宜列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下简称《不宜》)一文,对收容审查措施提出了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同的看法。这种探讨精神令人钦佩,但其意见则不敢苟同。一、收容审查措施的性质问题。《不宜》一文解释这个措施的概念说:“它是对那些在刑事拘留时限内无法查清主要罪行和取得必要证据的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性行政审查措施。”文中接着又说:“收容审查,实质上并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公安机关针对流窜犯罪案件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这种措施适用的对象是  相似文献   

6.
<正> 1988年10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与安徽法学会在屯溪联合召开学术讨论会。会上,代表们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我国证据制度的名称、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主体、免予起诉、收容审查、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及申诉等问题展开了讨论。代表们认为,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障碍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本身与现实的距离较  相似文献   

7.
评收容审查     
评收容审查崔巍自从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将公安机关对公民作出的强制收容审查的决定列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我们才有幸更多地接触到收容审查这一法律制度,对它的过去和现在,对它的理论与实践,才...  相似文献   

8.
收容审查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是指公安机关限制流窜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进行审查的一项强制性治安行政性措施。“收容审查”不是一个通用的法律名词,但外国没有,我国历史上和建国后公布的法律中也没有这个词。我国出版的法律辞典中也查不到这个词,仅偶见于某些刊物的法律问答中。  相似文献   

9.
尽管刑诉法修改后 ,取消了收容审查 ,律师可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 ,但司法实践中“以捕代侦”、错捕滥押、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仍屡禁不绝。究其原因 ,在于我国现行逮捕制度缺乏行之有效的防错、制约机制 ,批捕过程缺乏应有的、必要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基于此 ,笔者在借鉴法国预审制度中羁押对质形式基础上 ,对改革和完善我国逮捕制度进行了大胆探索 ,并提出了批捕公开质证程序、羁押期限告知制度等崭新构想  相似文献   

10.
浅析居住权     
居住权制度是为了保障婚姻家庭中老人,离婚后弱势方以及其他享有居住利益的人群的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拟通过对居住权的简要介绍、发展历史和我国对居住权的继受可能来探讨我国是否能够引入这一制度来规范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设立居住权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11.
收容审查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维护社会治安,揭露和打击犯罪,稳定社会秩序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国家对收容审查的立法不完善。将不服收容审查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后,会带来许多法律问题,笔者不揣冒昧,试作如下探讨。一、收容审查诉权行使时间问题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人们对被收容审查人不服公安机关的收容审查决定依法享有诉权,认识上基本趋向一致。但对不服收容审  相似文献   

12.
张旭 《中外法学》1993,(4):51-55,60
<正> 显而易见,在中国除了法定的强制措施外,收容审查也能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对于公安机关使用的这种法外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手段,历来存在不同看法,争议颇多,观点各异。褒者赞其具有中国特色,贬者斥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收容审查何去何从?一时还难以下断然结论。最近笔者有机会较系统地了解了收审存废讨论情况,朦胧地意识到:我们似乎应当将研究收容审查这一课题的目光向外拓展,把它与我国现行逮捕制度的改革、完善联系在一起思考。这样也许能够摆脱困扰,寻求一条理论与实践都能接受的出路。  相似文献   

13.
收容审查措施是公安机关用来对付流窜犯罪分子和流窜作案嫌疑分子的重要手段.它是对那些在刑事拘留时限内无法查清主要罪行和取得必要证据的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性行政审查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后正式发布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司法解释文件中明确规定:“公民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收容审查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毫无疑问,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必须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受理不服收容审查的案件.但笔者认为,收容审查,不宜视为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收容审查的,不宜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之中.其理由如下: (一)收容审查,实质上并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公安机关针对流窜犯罪案件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从对象上看,收容审查并不是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4.
<正> 在我国除了法定的强制措施外,收容审查也能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对于公安机关使用的这种法外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手段,历来存在不同看法,争议颇多,观点各异。最近笔者有机会较系统地了解了收审存废讨论情况,有一个初步的看法:我们似乎应将研究收容审查这一课题的目光向外拓展,把它与我国现行逮捕制度的改革、完善联系在一起思考。这样也许能够摆脱困扰,寻求一条理论与实践都能接受的出路。  相似文献   

15.
拘留、逮捕与收容审查的几个问题王艳刑事拘留、逮捕与收容审查是公、检、法机关同犯罪做斗争的有机结合的整体。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虽然在有关的问题上做出了基本的规定,但有些内容不尽合理,存在矛盾,致使一些司法部门在办案中混淆界限,出现了以收容审查代替拘留,...  相似文献   

16.
收容审查是公安机关对在刑事拘留期限内无法查清主要罪行和取得必要证据的犯罪重大嫌疑者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性审查措施,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行政权利,因此收容审查手段使用得当,对于有效地揭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从笔者了解的情况来看,公安机关在具体运用这项行政强制措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方面,有损于收容审查这一行政措施的实际功效的发挥,甚  相似文献   

17.
<正> 从49年建国至今,我国庭审制度走过了一条坎坷的发展道路。在漫长的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一些弊端日渐突出,并且越来越有碍于法律的正确实施。鉴于此,实有必要借鉴一些好的国家的庭审制度来完善我国现存的庭审制度。纵观许多国家的庭审制度,笔者认为,日本,这个与我国一水相隔,在历史文化方面与我国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国家,其庭审制度中就有不少适宜于我国借鉴的东西。  相似文献   

18.
<正> 收容审查措施尽管在控制犯罪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权衡利弊,得出的结论不能不让人心忧。目前,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正着手进行,我们建议认真考虑废止收容审查的问题。其理由如下: 一、收容审查措施建立在有罪推定的思想基础上 收容审查的目的不在于对已查清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因为有证据证实某人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法作出相应处理,不明其真实姓名、住址,也不影响对其进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法学理论界和公安司法部门对公安机关采用收容审查的存废、性质、收审对象及管理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这对加深对收容审查的认识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促进这场讨论的深入开展,笔者不揣冒昧,试作如下探讨。在法学理论界,不少学者认为应该取消公安机夫的收容审查(以下简称“收容审查”)。其主要理由是:其一,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公安机关行使这一职能的权力,其二,公安机关在采用这种措施过  相似文献   

20.
本文较为全面地分析了收容审查规定本身的问题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目前法学界关于收容审查理论研究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评述。作者认为,收容审查作为公安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治安行政强制审查措施,只能保留而不能废除,面对实践中存在的诸种问题,我们只能从立法中加以完善,完善的出路不在于将其升格为刑事强制措施,而应将其与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协调、衔接,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统一的整体,并同时加强人民检察机关对于收容审查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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