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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最近,法律出版社出版了张晋藩教授新著《清律研究》,全书30万字。这是一本以清律为研究对象的学术专著,书中所论述的《清开国时期法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清代的法律体系及其内涵》、《清代民族立法的卓越成就》、《清代私家法律的解析》、《晚清修律》、《晚清的宪政运动与宪法》、《清代的司法制度》、《清代反封建专制主义的法律思想》,均为清律研究中的重大课题。对于清开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前人和今人,研究者甚少。1981年,张晋藩教授在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制史》第一卷,第一次以较多的篇幅,论述了清入关前的法制概  相似文献   

2.
“民事政策”的困境与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政策"是指国家对民事活动进行导引和规范的法政策,在我国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中有着特殊的地位。我国历史上"民事政策"功能"异化"以及民事政策与传统民法理念的冲突,使"民事政策"的研究与发展陷入困境。民事政策对民事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指导价值、对民事社会理性调节的功能是客观的存在。将民事政策界定为民法非正式法源,明确和规制各法源的效力,利于缩短民法由静态的法转变为"活法"的进程。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20,(6):44-53
《民法典》第10条规定了"法律—习惯"的民法法源体系,在形式上缺失"法理"担当补充性法源。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在实质上承担起"法理"所具备的补充性功能。在民事法律规范类型视角下,《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章"基本规定"部分规定了两个层次的法源,即第10条法源条款所指的民法典分编、民事特别法以及习惯法等法律规则,和第1条以及第4、5、6、9条所指向的目的条款以及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包含法律目的)分别代表法典之内、法典之外的法源类型,民法典由内及外实现法源的开放性及多元化。法律规则对应的方法论阶段是法律解释、法律内的法的续造;法律原则对应的方法论是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例外情况下可以修正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4.
汪君 《法学家》2020,(1):105-115,194
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重要裁判说理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民事司法适用之法理基础,在于其是我国规范等级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民法非正式法源,且在公私法融合的背景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也无可避免地需要适用于民事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民事司法适用分为法源与非法源意义上的适用。非法源意义上的适用,指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认定事实之依据"。法源意义上的民事司法适用规则,包括形式、实质、程序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李敏 《法律科学》2015,(3):96-111
《民法通则》第6条后半句要求民事活动(于法律无规定时)遵守国家政策,但未规定违反国家政策的法律后果,因此并无行为规范的性质,仅有法源适用规范意义。国家政策因本条规定而跻身于民法法源,其范围应当限于国家最高一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司法实务中,第6条及国家政策的适用颇为混乱,误用、滥用第6条或国家政策的判决屡见不鲜。作为权宜之计的"遵守国家政策"之规定现已丧失立法基础,现行宪法性法律和民事基本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均未承认国家政策的法源地位。国家政策亦不具有作为民法法源的形式正当性与实质正当性。《民法通则》第6条后半句事实上已被废止,整条亦无继续存在之必要。国家政策或可作为辅助资料,发挥裁判说理参考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从唐代法律体系和民事契约文书中,可以概括并揭示出制度与事实上的唐代民事主体、客体和民事法源的基本面貌及其构造。唐代民事主体是一不同类别的多层次结构,这—结构是相对开放的等级社会在民事法上的投影。民事客体由物、人(奴婢)和行为三类组成。民事法源由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构成,并以礼(理)为指导,各种法源因此具有相通一致之处。  相似文献   

7.
<正> 本篇文章是介绍1981年开始到1991年10年间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概况。写作中参照了滋贺秀三著的《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和现状》(中国法律史学会主编《法律史论丛》第三辑,法律出版社1983年11月版294—304页吕文忠译)。这篇文章是滋贺秀三在1981年6月到7月参加的日本法制史专家访华团对中国进行访问期间,在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的学术座谈会上发表的讲演稿(滋贺秀三是东洋法制史研究会的会员)。本稿中,七野敏光(大阪经济法科大学法学部)撰写了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部分,川村康(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撰写隋、唐、宋、元部分,中村正人(金泽大学法学部)撰写明清部分,近代部分及法文化论的现代研究由高见泽磨(武藏高等学校)撰  相似文献   

8.
学界对于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的法源地位以及"应当参照"的规定存在争议。为此,应首先来夯实法源的理论基础即法源双层构造论:就法源性质论而言,法律渊源是司法裁判中基于制度性权威并具有规范拘束力的裁判依据;就法源分量论而言,法源拘束力的大小同时受它在法源等级序列中的位置以及依据实质理由偏离它的难度的影响。因最高法院拥有法律解释的制度性功能、法律规范的复合型确证授权以及试行立法的制度性实践,指导性案例已成为司法裁判中基于附属的制度性权威并具有弱规范拘束力的裁判依据,具备"准法源"的地位。同时,指导性案例的分量低于制定法与司法解释,并受诸多现实和制度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吕丽 《当代法学》2011,(6):9-13
古代法律演变至清代,"例"成为法典之外各种国家制定法规范之通名,在法源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清代的法源体系由基本法典与例两大系统构成,典例相辅,相得益彰,有效发挥其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典例相辅"的清代法源体系,是古代法源体系的完备形态,这是清代立法及法律编纂水平高度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10.
易军 《现代法学》2022,(1):79-93
我国《民法典》第10条未将“法理”规定为第三位阶的法源。在理论上,除少数学者反对设立第三顺位法源外,多数学者赞同规定第三顺位法源,惟对其原因基本未详尽展开。无论是从法源条款的性质、使法源条款真正具有实益、为法律“续造”提供合法性基础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民法典》已赋予法官较广泛司法权、我国民事法官依“法理”填补法律漏洞成为较为普遍的现实来看,抑或从发挥法理的“学科沟通功能”来看,确立第三顺位法源均有其必要性。从立法技术来看,将第三顺位法源表述为“民法基本原则”并非最优,仍以“法理”的表述为宜,因为“法理”的内涵与外延比“(民法)基本原则”更为丰富。除民法基本原则外,“法理”可能是非属民法基本原则范畴的民法基本原理、未明定的民法原则;此外,“法理”也可能是制定法乃至习惯法上的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11.
<正> 社会防卫问题,在世界刑法学界已经被系统地研究了半个多世纪,并且在西方现代刑事立法中产生了巨大影响。 马克·安塞尔(Mare Ancel 1902—1990)是法国著名刑法学家、犯罪学家,曾任国际社会防卫协会主席(国际四大刑事科学组织之一),法国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著有《新社会防卫论》、《社会防卫思想》,是该协会两大对立派别中的一派代表人物。  相似文献   

12.
《户部则例》与清代民事法律探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古代虽然没有严格的近代意义上的民法典,但是却不能说中国古代不存在民事法律.作者在15年前《论中国古代民法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已经阐明了这一观点.尤其是清代在继承前代民事法律的基础上,在民事制定法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其突出表现是《大清律例》中《户律》例文的增加,以及《钦定户部则例》的多次编纂及颁行.  相似文献   

13.
郑秦 《法学研究》1996,(1):145-153
一、顺治律的版本 清律正式修订有三次,即顺治三年、雍正三年和乾隆五年。顺治三年(1646年)清廷首次制律,奠定了一代之法的基础,然仓猝成书,篇目条文无不取法于明律,顺治时人即谓之“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也”。这样一种对清律评价不高的观点,几为成见。然而,顺治三年律到底是怎  相似文献   

14.
段晓彦 《法学研究》2013,(5):142-161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一种主要而又特殊的民事法源,源自《大清现行刑律》,但在立法层面,《大清现行刑律》从“刑律”到“民法”转变的任务并未完成,即未形成统一法律文本样态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司法机关适用该法源时面临着三大难题:无统一明确的内容该如何适用?相关律(例)文未去刑罚化如何用于民事审判?旧的律(例)文如何适应新的社会情势和法律制度?大理院以判例和解释例,确认并明确了“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内容范围,从原刑律条款转化出民事效果,并通过法律解释、类推适用和假借等方式,保证了其在民初司法实践中的正常适用;经由法律概念的对接、民法理论的融合和权利观念的渗透,实现了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创新,使其成为中国民法近代化历程中新旧之法融合的一个节点和枢纽,构成近代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15.
韩静茹 《现代法学》2013,35(2):181-193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两次修法的"交集",以程序体系的最新架构为运行环境,新《民事诉讼法》的正式施行必将使再审程序面临着制度内部和外部关系的新问题、新挑战。在本体论方面,需要强化再审程序的特殊性和例外性,理性认识"再审难"的内在正当性,遏制特殊救济程序向通常救济程序的异化;在关系论方面,再审程序与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二审程序以及"新增型"非讼程序之间的关系,需要予以进一步明晰和矫正;在性质论方面,应当以比例原则、利益权衡原则、有限纠错原则、穷尽其他救济原则等为基本纲领,从法解释学和立法论两条路径,对再审领域的实体事项和程序事项予以优化。  相似文献   

16.
清代的例是对除律(《大清律》)、典(《大清会典》)之外的所有法规的一种统称。它主要由条例、则例、事例组成。此三者虽然都属于法规性质,均多以上谕和臣工条奏为法源,且大都按期修订、编纂,但是三者有明显差异。则例相对简约和原则,且独立存在于会典之外,是清代中央各衙门制定的并经钦准的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所遵循的办理各项事宜的规章准则。在清代,则例一直是律典的辅助和补充。  相似文献   

17.
什么是行政法?我国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有哪些法源? 1980年上海辞书社出版的《法学辞典》和1984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都有行政法的辞条,这些辞条对于行政法的概念、对象和法源都有明确的表述。  相似文献   

18.
贵刊2000年第二期载胡志强同志的《论医疗行为的法律界定》(以下简称《论》),阅后,对《论》的部分内容有不同看法,现以粗浅之见与胡志强同志商榷。一《论》的第一个论点是"医疗行为是医事法律行为",以医患之间为特殊的医事法律关系,非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主要论据。本人以为,其一,"医事法律行为"、"医事法律关系"都是法律理论中没有,为作者提出的概念,能否成立,赋予什么内涵,尚有待讨论,在论点、论据本身涵义不明,缺乏认知基础的情况下,结论自然不能令人信服;其二,所谓医患  相似文献   

19.
日本的判例不是制度上的法源,但具有事实上的先例约束力,是事实上的法源,在形成 、创设法规范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如何抽取判例的问题上,法官和学者基于对判例本质的不同理解而采用不同标准,前者不区分主论和旁论,后者则严格区分。只有最高法院有变更判例的权限。在刑事法领域,根据判例变更是否对被告人有利,对其溯及力有不同认识;在民事法领域,最高法院不禁止判例变更的溯及性适用。  相似文献   

20.
<正> 伴随着人民共和国前进的脚步,刑法学研究走过了40年历程。认真回顾过去,科学地总结经验教训,沿着正确的道路继续前进,这是对我国刑法学研究40周年的最好纪念。一、曲折的道路回顾40年来我国刑法学研究所走过的道路,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良好开端(1949—1957年) 人民共和国诞生后,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国家开展了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相应地制定了《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等单行刑事法规。与此同时,我国刑法学研究也开始起步。1950年7月,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组织刑法专家草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1954年9月,又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同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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