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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菲利普·塞尔兹尼克(Philip Selznick,191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教授、社会学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法律社会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论著是《法律社会学》(载默顿等人编:《社会学》一书,1957年);《社会学和自然法》(载《自然法论坛》1961年第6期);《法德、社会和工业正义》(1969年)。一、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塞尔兹尼克在《法律社会学》一文中首先提出法律社会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他所讲的"法律社会学"包括了"社会学法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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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千叶正士的“天道式法律多元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晓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1):45-50
日本学者千叶正士的《法律多元》一书,可以说是非西方法学学者对西方法学传统及其背后的西方文明中心主义的一个有力挑战。这本书的魅力之一,在于它在对日本本土研究的基础上,以法律人类学的独特视角,提出了其“法律文化的同一性原理。”其实我认为,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E·霍贝尔所提出的关于“公规”(或“文化主题”)的理论中,就可以隐隐发现文化同一性原理的影子;这样说来,千叶的上述理论,实是对霍贝尔文化观点的一种吸收与深化。①这也意味着,法学与人类学愈加明显的合作倾向,为法学领域注入了更多的生机和活力。(一)千叶正士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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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土化:一种法社会学的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现代化与法律本土化的争论 ,实质上是法律实证主义和法社会学在中国的理论争鸣 ,法律本土化观点为中国法学提供了一种法社会学的研究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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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学科的知识变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目前的法学理论教学和研究中存在着概念用语混乱、知识老化、知识更新缓慢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上,可以考虑废除“法理学(一)”课程,将更多的教学资源投入到在高年级设立的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法律经济学等专业课程上;在研究生专业设置上,将法学理论一分为三即法理学、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含法律人类学等广义的法律和社会科学)或更多理论法学的专业,与原有的法学二级学科专业如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并列;通过学科制度建设,进行跨学科交流,增加法学对其他学科的知识影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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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社会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的法律社会学研究自1980年代复兴以来,学者们建立起了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并结合社会实践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法律社会学与社会学法学存在称谓之争,但近期研究以法律社会学的提法为主流。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社会学的定义、研究对象、理论特征、研究框架、研究的意义等,学者们就此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法律社会学的方法论更是投入了较多的精力。应当有重点地加强新时期的法律社会学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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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法律文化的含义目前,在日本对法律文化(亦称"法文化")虽尚未形成一个比较统一、完备的概念,在法学教科书和法学辞典中也找不到这个词以及关于该词的解释、说明,但法学界对此已作出许多有益的探索,发表了一些专著和大量的论文。从这些著作和论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日本学者对法律文化的含义大致有四种不同的理解: 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文化表示的内容虽然主要是法律制度、设施等,但基本精神植根于人们的观念、意识中。东、西方法律制度之所以不同,是由于法律所得以产生、发挥社会功能的文化背景不同。而这种文化背景的一个重要的也可以说是基本的因素,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或法律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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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法学的知识反思——以研究方法为核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科法学的发生是一种"逆向运动",需要有一种思维上的相向运动,当下中国法学研究格局为其提供了土壤。经过多年的发展,社科法学壮大成为包括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法律经济学等研究方法在内的"学派"。然而,法律社会学关注的主要是法学研究中的"剩余范畴",精细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后期知识增量不大,法律经济学的分析陷入了一种由有限变量所构建出来的"虚拟"的真实世界之中。三种研究方法都忽视了政治因素,容易使社科法学变成没有政治的工具性分析。社科法学对政治的找回,预示着政法法学的重新复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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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与几个相关概念的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法学研究中,法律方法、法学研究方法、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等概念经常被混淆。文章通过比较法律方法与法学研究方法、法律方法与美国的法律方法课程、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等概念及其所对应的研究领域,阐明我国的法律方法研究,与世界各国法学界与法律界所关注的法律方法,都是围绕法律人实施法律的工作技艺与思想方法而展开的,重点是研究和探讨法律实施中的各种有效且有益的具体制度与思想方式,这一特点决定了它不同于更为宏观的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同时,由于我国开展法律方法研究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与我国法律实施相关的问题,因此,我国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有关法律方法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我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具体问题,故而,又不同于美国的法律方法课程。正是在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中,展现出法律方法研究独特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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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中的法律人视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人促进法治 ,但调查表明 ,由于其可能的视野局限 ,法律人也可能成为制度良好变迁的阻力主体。相对于非法律人而言 ,由于其对法律形式逻辑的过度偏好 ,对社会现实认识的忽视 ;对公平、正义的过度重视及对效率的忽视 ,尤其对法经济学等务实的工具和视角的偏废 ;对法律功能的理想化的理解 ,对法律工具的过度偏好 ,而形成一种法律的惯性思维 ,从而排斥其他的视角和工具 ,导致相对短视。为确保良好制度变迁的及时、有效实现 ,法律人应该拥有更宽的视野。这要求其必须在超越部门法学的基础上 ,掌握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等研究制度变迁的最基本工具 ,并对社会现实有一个深入、客观的了解和把握。这对于立法、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中的法律人都相当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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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利希的法社会学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埃利希的生平简介 埃利希(186—1922),欧洲社会学法学、自由法学的创始人之一,生于奥地利布科维纳省(Bukowina)省会切尔诺维茨(Czernowitz)的一个犹太人家庭,父亲是律师。1886年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894年,任维也纳大学私法讲师,主讲罗马法,并兼任律师工作。1897年起在切尔诺维茨大学担任罗马法教授直至1922年去世。在此期间,埃利希于1906年担任该大学的校长。埃利希终身未娶。他的主要著作有《法律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1903年)、《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1913年)和《法律逻辑》(1919年)等。埃利希的理论主要体现在《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一书中,这本书是现代法社会学的第一部系统作品,也使其因此而赢得“欧洲法社会学之父”的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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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早些时候有人指出,法理学中的实证主义的本身,正如它可以分析法学的形式表现一样,也可以社会法学的形式表现出来。奥地利社会学家路德维希·贡普洛维奇(Ludwig Gum-plowicz,1838—1909)的学说为法律社会学的实证主义的解释提供了一个好的榜样。贡普洛维奇将实证主义的理论建立在社会学的基础上,这就是法律在实质上是国家权力的运用。他说:历史的主要推动力量是不同种族为争夺最高权力和权力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强大的种族征服弱小的种族,并为它的长治久安建立一种组织,这种组织就是国家,法律则是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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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是法律有效运行的方式之一,它是法律在社会中实现其权威价值的主要途径.布莱克作为纯碎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其代表作《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一书,以大量的实证材料为基础,关注司法实践活动中所涉及的社会特征,从法律量的变化、不平等的普遍性等角度来揭示法律在社会运行中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使法学研究趋向科学化、社会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