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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事指定再审制度是与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案件提级管辖制度相配套而存在的,其在分流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部分案件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指定再审制度却基本上处于被闲置的状态。因为,无论是诉讼原理上还是运作程序中都存在着掣肘其功能发挥的因素。本文认为,只有明确指定再审的案件范围,赋予与原审同级的人民法院以撤销原审裁判的权力,规定指定再审如需发回重审的,应当发回受指定法院的下一级法院,并对指定再审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才是完善指定再审制度的基本路径。唯有如此,才能使被指定再审法院的审判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2.
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一项重要制度,其对纠正错误判决和保护当事人利益有着极大的作用。本文从对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的研究出发,对其中存在的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做出阐释,同时就民事再审程序中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重大修改,丰富了申请再审法律制度的内涵。2008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监程序解释》),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具体  相似文献   

4.
2011年1月6日至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总结《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施行以来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情况,研究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后,在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部门和各高级人民法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并于201...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的提及,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也有一定的负面因素和不利影响,造成了对既判力的冲击和司法资源的浪费,以及司法效率的低下,本文通过审判实践具体分析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具体情况,以期引起立法重视。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施行以来,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各地法院对于民事再审审查的认识和定位还不准确,指导思想不明,机构职能设置不统一,受理条件把握不够准确,审查程序还需明确和规范,再审事由的适用不一  相似文献   

7.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增加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监督保障机制,使检察机关的审查决定具有终止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准确理解立法规定,包括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与效力等,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该制度实施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是各级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的应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一、民事再审审查制度的实践运行情况2008年4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重大修改,建立了独立的再审审查制度,其内容主要有再审审查法院上提一级,明确和细化再审事由,  相似文献   

9.
一、应当规定当事人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时限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限是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特定情形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法定时限申请再审的,法院将不予支持。新规定较之以前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两年时限,长度大大缩短。如此规定,是为了敦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一、应当规定当事人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时限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限是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特定情形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法定时限申请再审的,法院将不予支持。新规定较之以前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两年时限,长度大大缩短。如此规定,是为了敦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节约司法成本,体现了修法兼顾司法效率与公正的  相似文献   

10.
蒋琪  秦增光 《中国律师》2010,(12):56-58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再审程序方面作出了较大的变动,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门槛大大降低,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再审难”的问题。但是,随着司法实践的展开和深入,民事再审中暴露出一些新的法律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相似文献   

11.
一、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基本构造。(一)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理论基础。再审在我国称审判监督程序,这是从前苏联民事诉讼学中借鉴而来的。其核心是要在诉讼程序上贯穿“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思想。可见,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的理论基础,是为了纠正原审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方面的“错误”,且法院和检察机关随时都可以提起再审程序,以求实体裁判结论的“正确”。  相似文献   

12.
一、《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有利于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一,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致使当事人多方申诉、反复申诉,有时造成了人民法院的重复审查,责任不明确。这次明确规定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既减少了当事人申诉负担,也避免了人民法院重复审查。第二,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修改前《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期限,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没有期限约束,随意性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13.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修改,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从总体上看,修改内容从我国审判实践经验出发,考虑到了民事审判的现实状况,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是,由于本次修改属于局部工程,且出台仓促,也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  相似文献   

14.
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再审程序是独立于一审和二审程序以外的一项特殊程序,旨在纠正已生效裁判中存在的错误,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其对于司法公正来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修改后的民事再审程序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本文将从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原则、再审主体等方面入手,分析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缺陷所在,并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为了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2007年修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时,通过明确规定申请再审"上提一级"管辖,列举再审事由,增设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期限等内容,对当事人行使申请再审权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上次修正《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审判监督程序作详细、系统的修改,解...  相似文献   

16.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主要对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作了修改。此次修改包含着对我国司法现状与现实国情的回应与无奈。由此对再审许多基本的理论问题未作考虑,尤其是过去和现在,理论和实务界对再审功能作专门性研究尚少,有的虽有论及但浅尝辄止寥寥数语,以致成为再审理论的待垦地,这也使当前的再审出现与民事诉讼基本结构相背离现象,导致过分地片面追求案件结果的社会评价,无限扩张纠错方式,无限放大监督功能的非程序形态发生,其后果则是以两审终审和裁判既判力的不确定性为代价,以牺牲司法的公信力为代价,以破坏民事诉讼整体结构为代价。正因如此,我们有必要厘清再审功能的自在规律和与之存在的再审诉讼价值关系。故作者立足于对修改实施后审判监督司法现状的功能透视,以我国再审功能偏失的历史基础和再审之诉自在性功能及  相似文献   

17.
民事再审诉讼管辖权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民事再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人民法院正确确定民事再审诉讼管辖权,对保护当事人再审诉权,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实现程序正义显得尤其重要。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四级法院对民事再审诉讼均有管辖权。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有指令管辖权现行民事再审诉讼管辖为多级管辖制度,多级管  相似文献   

18.
民事抗诉基础的转换与补充性抗诉机制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现行民事抗诉机制的基础表现在政治、认识论和司法方面,但传统社会中支持该抗诉机制的基础,在当今社会面临诸多挑战,出现了许多困惑.新时期民事抗诉的机制建立,最根本的应是抗诉基础的重新设计或历史性转变.这种转变应是从对审判权的制约到对当事人的诉权保障,从与当事人申请再审并列设计的民事抗诉转化为补充当事人再审申请权的抗诉机制.该机制体现在申请再审的前置、抗诉的期间、抗诉在整个再审中的地位、抗诉机关的权利等问题的处理中.  相似文献   

19.
民事再审制度在我国存在着启动上职权色彩浓重、当事人保障弱化、再审理由过于原则等问题,这在实践中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和不规范,客观上阻碍了民事再审制度积极作用的发挥.本文以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制度的修订部分为视角,探讨了再审制度的变革。  相似文献   

20.
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纠错制度,为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为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现行的再审程序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为此,有必要对再审程序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其纳入到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进一步完善民事再审程序,充分体现其公正和效益价值,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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