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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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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驹  华继权 《法制与社会》2011,(25):286-287
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法定条件下,暂缓执行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本文从四个方面对于职务犯罪缓刑适用的改观和完善进行了探讨:一是革新刑法理念,二是完善立法,三是健全体制,四是严格司法,以期彻底纠正对职务犯罪扩大适用缓刑的错误司法趋向,更好地发挥刑罚对职务犯罪的震慑和预防功能,推动我国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2.
周华 《法制与社会》2011,(6):55-56,71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我国缓刑制度在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促进罪犯的教育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缓刑制度由于立法上的不足以及司法实践上的问题,其作用和价值的发挥受到了较大限制。本文通过对缓刑制度的介绍,探讨了现阶段我国缓刑制度适用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完善我国缓刑制度应该注重的措施。  相似文献   

3.
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是各国刑事立法普遍的选择,对需要判刑的未成年罪犯尽可能适用缓刑是从宽处罚的表现之一。因此,未成年罪犯缓刑的立法状况和司法效果如何,是检验一个国家未成  相似文献   

4.
缓刑制度产生于19世纪中期,且广泛适用于罪行轻微的罪犯,是公认的合理而富有成效的刑罚制度。当代法制发达国家及其缓刑制度立法比较完善,司法适用也较为普遍。相比较而言,我国缓刑制度立法起步较晚,虽有发展但仍相对滞后,司法适用也不尽如意。本文试着简要谈谈我国缓刑制度及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缓刑是在判决时,对罪犯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据罪犯所犯罪行的具体情况而宣告缓期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其是西方刑罚人道主义原则在刑罚执行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对罪行较轻宣告缓刑后而无再犯之虞的罪犯适用缓刑,不仅有利于消除其犯意,矫正其人身危险性,实现对犯罪的惩罚功能,而且可以有效防止短期自由刑所造成交叉感染的弊端。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该制度在西方国家得到了广泛适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选取美国作为参照,从缓刑的概念及其类型、组织和管理体系、适用程序、具体执行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缓刑申报、缓刑听证等概念,以期完善我国现行的缓刑制度。  相似文献   

6.
缓刑作为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行刑方式,是我国刑罚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被称为除刑罚和保安处分之外的第三支柱,并被视为一种具有多元作用的独立性的刑法反应手段。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缓刑制度立法起步较晚,虽有所发展但仍相对滞后,尤其在缓刑犯罪收监的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相应的问题。针对我国缓刑罪犯收监法律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对策从而有助于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缓刑是作为对犯罪分子在惩罚的前提下宽大处理的一种刑罚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现代刑法量刑轻刑化,强调人权保护的刑罚理念下,缓刑制度现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刑事立法所采纳。在我国,虽然1997年刑法对缓刑制度做了全面的规定,但是,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种种问题,难以达到缓刑的真正目的,确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本文针对缓刑制度在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以缓刑适用条件、缓刑适用程序和缓刑执行为视角,指出不足并提出完善缓刑制度的相关设想。  相似文献   

8.
金懿 《法制与经济》2009,(22):30-30,33
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适用缓刑,要严格按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条件办理,不具备缓刑条件的不能勉强适用,对缓刑条件不能简单理解。只有正确适用缓刑,才能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既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又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真诚认罪悔罪或自首的犯罪分子,恰当适用缓刑,体现惩办和宽大并举的宽严相济政策,从而使司法审判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这一中心服务。  相似文献   

9.
段景勇 《法制与社会》2011,(18):122-123
缓刑制度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措施,其已经被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广泛采用。我国刑法虽然也规定了缓刑制度,但是并没有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缓刑的适用做出一定的区分,这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现就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缓刑适用条件展开分析,以期推动未成年人缓刑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0.
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适用缓刑,要严格按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条件办理,不具备缓刑条件的不能勉强适用,对缓刑条件不能简单理解。只有正确适用缓刑,才能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既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又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真诚认罪悔罪或自首的犯罪分子,恰当适用缓刑,体现惩办和宽大并举的宽严相济政策,从而使司法审判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这一中心服务。  相似文献   

11.
王玮 《山东审判》2012,(4):78-82
缓刑(suspended sentence),即暂缓适用或者执行刑罚,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①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72条、第74条、第76条和第77条有关缓刑制度的规定予以修改,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缓刑制度,这将会促进我国刑事司法更好地实现刑罚个别化、行刑社会化、避免短期自由刑弊端、刑罚矫正机能和宽严相济刑事  相似文献   

12.
缓刑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伟 《河北法学》2006,24(7):108-114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难以达到缓刑制度的立法目的,因而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通过从立法上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避免缓刑适用中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适用技术上,通过确立缓刑适用前的再犯预测制度,可以更加客观地考量被告人是否具备"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使缓刑的适用更具科学性;从适用程序上设置缓刑适用的听证程序,增加缓刑适用过程的透明度,可以避免缓刑适用中的"暗箱操作",有利于将缓刑的适用置于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体现出法律程序中的公平、正义;在对缓刑的考察监督方面,首先,通过建立缓刑监督考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和完善监督考察的主体,以弥补当前以公安机关为主的监督考察主体无力对缓刑人员监管的不足,还可以做到权责分明,利于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落到实处;其次,确立缓刑指示制度,完善监督考察的内容,可以使监督考察有的放矢,缓刑人员亦有明确的目标与行为准则;最后,将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纳入社区矫正体系,是完善监督考察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真正实现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的必要保障.建立一个缓刑制度的体系,对于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13.
陈玉顺 《特区法坛》2006,(6):24-25,40
缓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刑罚制度,是指对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等因素,在一定考验期内附条件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制度是一种缓予执行制度,它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其立法本意是:这种情况的罪犯有可能改过自新,不再重新违法犯罪.对社会不再有危害,所以要给其一个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司法实践表明.曾经犯罪的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有利于减少再犯罪的可能.从而减少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同时保持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有利于促进其改过自新。作为刑罚制度之一。缓刑通过特有的法律强制力和感化力.充分发挥着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  相似文献   

14.
缓刑制度是我国刑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长期以来同犯罪分子斗争的实践证明,适用缓刑是处理某些较轻的罪犯的一种很好的手段。按照我国刑罚的目的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除了必须把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监管起来进行劳动改造以外,根据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使犯罪分子在保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影响下,从努动和工作中得到教育改造,逐步克服恶习,成为有益于社会的新人。这样既有利于改造犯罪分子,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安定。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之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对于依法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罪犯,是否能够构成累犯,产生了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刑法在刑罚的适用上采用了缓刑制度。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缓刑的过多过滥适用,不但违背了我国刑法的立法精神,削弱了对一般犯罪预防的效果,尤为突出的是助长了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应正确理解缓刑的法理依据、法律特征和适用条件,加强检察机关对错误适用缓刑的法律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就是我国的战时缓刑制度。战时缓刑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刑罚裁量制度,一直受到我国刑法学界和军事法学界的关注。  相似文献   

18.
缓刑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立法上,缓刑适用条件和监管机关的设定存在制度缺陷;司法实践中,对缓刑犯的考察及监管方式较为单一,难以适应现实的需求。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国外成功经验和中国司法实践,提出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缓刑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是指对判处刑罚的犯罪份子,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在我国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缓刑;二是战时缓刑。在司法实践中应适用缓刑,这样可以惩罚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表明了国家对犯罪分子的否定,因而缓刑有助于更好实现刑罚的目的。但是由于我国的缓刑制度的立法比较晚,所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本文将从我国缓刑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两方面来共同探讨缓刑制度的深入研究,以此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此类刑罚制度。  相似文献   

20.
张雁 《当代审判》2003,(10):45-45
随着国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这一社会问题的日益重视与深入研究,随着各地少年法庭的建立与发展,对未成年罪犯刑罚制度的探讨与创新倍受司法界关注。缓刑制度因在少年审判实践中更能突出帮教效果,从而成为法院少年庭着重研究与适用的刑罚。笔者认为,对未成年犯,应当加大缓刑的适用范围与幅度,这不仅符合现实发展趋势,也会使缓刑制度在不断的规范与完善中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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