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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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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的近代化时期由于迅速地、全面地引进了欧洲的法律制度,因此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明治以前的日本古代法和明治以后的近代法之间完全没有连续性。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形式上完全变成一个立足于欧洲近代市民法的法制国家。但是另一方面,接受近代欧洲法的同时,思想观念上又留下了一些日本特有的传统生活方式和法律观念,而且这些传统观念扎根于人们心灵深处,往往和外来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产生矛盾,有时甚至发生激烈冲突,一直延续到现在。于是,我觉得要想了解有关现代日本法律的情况,就必须先要了解这些传统法律观念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相似文献   

2.
日本是明治维新以后才形成近代国家制度的。日本现在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在继受西欧尤其是德国法律的基础上建立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又大量吸收了美国法律。因此,对于英美法、德国法、  相似文献   

3.
在明治宪法框架下,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从传统的权力一元政治体制模式分离出来;随着政治制度的转变与社会经济关系的改变,选举权意识开始在日本国民中萌芽并获得发展,甚至对日本传统的"法律文化基因"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突变"。然而,制度的迅速推行并没有从整体上带来日本法律意识的本质改变,国民大众对法律理解与接受的滞后仍与制度的迅速推行不相匹配,国民的近代式权利意识仍处于萌芽阶段,近代西方式权利意识并没有成为支撑日本政治社会的核心理念。由于大众缺乏宪法意识,明治宪法体制最终为军国主义势力所利用,并将日本带向战争和崩溃。  相似文献   

4.
<正> 一、现代日本法的双层结构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政府出于修改不平等条约和促进社会近代化的双重目的,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模仿法德等西方国家制定了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典,从而在立法上完全抛弃了以继受而来的中国律令和日本封建武士统治习惯混合而成的传统法律制度,建立起完全西化的法律体系。这些从西方继受而来的法典规模  相似文献   

5.
黄遵宪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对日本明治维新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的外交官和思想家。他所撰写的《日本国志》是中国近代第一部系统而深入地研究日本的百科全书式著作。在《日本国志》中,黄遵宪对日本明治维新后法律制度的状况进行了客观介绍评论。该书对日本成功移植引进西方的宪政思想和制度的评介,对清末宪政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一传统学说:行政法即国内公法论①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极力推崇西欧文化,大量摄取先进诸国的先进文化,借鉴法、英、德等国的法律制度,创立了近代日本法制。近代日本行政法就是在借鉴德国行政法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起来的。明治宪法时代最标准的行政法教科书是美浓部达吉...  相似文献   

7.
李栋 《法制与社会》2014,(11):41-42
德国一直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而日本自明治维新后参照法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构建了近代日本司法制度的框架,可以说,德国和日本在法律制度上存在一定的渊源关系。二战后,德国和日本都对本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修改,当今,两国的刑事侦查制度,在侦查主体、侦查步骤、强制措施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相似文献   

8.
明清律例在日本明治维新前,对日本立法尤其是藩法有着重要影响。维新之后的明治 初期刑法全面移植了明清律例,不过很快就渐行渐远,到明治十三年,则完全移植了西方法。其中的原 因,在于文化、法律和政治上,幕末和明治初年的日本与中国趋于“同质”,但是随着全球的近代化发展 和中国的衰弱,“同质”转向“异质”,最终导致日本脱离中华法系。这番遭际也能给现代中国法制建设 带来深刻的历史启示。  相似文献   

9.
论日本行政法学的形成与发展——一个历史性分析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继受了德国等大陆法系的行政法理论,在明治宪法下制定了诉愿法、行政裁判法、行政执行法等一系列有关行政的法律,由此创建了日本的行政法律制度。通过对明治宪法及这些行政法的解释,在日本逐渐形成了作为法律解释学的行政法学。  相似文献   

10.
中世纪古典教会法是整个教会法发展史的最为重要的阶段,代表着教会法的最高成就,并且对西方法律传统的生成至关重要。而在此时期,古典教会法所获得的型塑式样与成熟,特别是教会法学都与格拉蒂安密切相关。在中世纪欧洲,罗马法与教会法关系密切但也有区别,两法作为中世纪共同法的最为基本的因素对西方法律传统及西欧近代法律的生成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阐释了古典教会法的突出特征及其在实际中的适用,梳理了教会法相关内容与观念对当时及尔后欧洲社会的某些制度与观念形成所发挥的作用及相关评价。  相似文献   

11.
黄遵宪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对日本明治维新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的思想家。其撰写的《日本国志》是“中国近代第一部系统而深入地研究日本的百科全书式著作”。在《日本国志》中,黄遵宪对日本明治维新后宪政制度现状的客观评介,为近代中国输入了全新宪政思想,也为清末宪政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相似文献   

12.
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是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在法律发展演进中,不管有意还是无意,不管主动还是被动,法律后进国家在移植发达国家法律时,不可能不同时进行法的本土化工作。中国近代在移植法律的同时,也通过三个方面进行了法律的本土化:保存一些传统的法律理念、制度和原则;改造传统法律并与西方法律相融合;用西方的法治理念和原则指导中国的社会实践并将其纳入法律规范之中。  相似文献   

13.
美国法文化对日本法律实务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1.序 据我所知,目前的中国,正象“从人治到法治”这一口号所体现的那样,正在发生着深刻的社会变革。中国参考外国的法律与司法制度已经进行了,而且今后也将进行大量的立法工作。日本自1868年的明治维新起,向外国打开了门户,为了追赶西欧强国,急速引进了外国,特别是欧洲大陆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但是,1945年二次大战战败以后,在美苏对峙的冷战布局中,日本置身于以美国为盟主的自由主义阵营中,受到了美国法文化的决定性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之下日本人是怎样对待美国法文化的流入的?在这50年里,日本社会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我希望这些内容对中国在今后创设新的法律制度能多少有些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4.
<正> 规范是文化现象的一种存在之样态。如同语言、宗教、政治、教育一样,是社会成员间的共识,所以法规范是以具体社会的现状与个人及集体的法意识为基准,以保障其妥当性及实效性。韩国在近代化过程中,承继了西欧法,但是西欧法的理念及机能,与韩国社会现实之间有些差距;在法的实效性上,有明显的冲突和不协调现象,于是在法规的实效性问题上,韩国固有的传统法意识与韩国人理想的西欧近代法意识便引起了相互的冲突。 近代韩国受到西欧近代法意识的影响,但是韩国一般国民的法意识尚未成熟到接受宪法与各种下位实定法规范的程度,于是法便只作用在表现意义并引起近代之社会秩序未确立之  相似文献   

15.
<正> 明治维新以后,随着西方文明传入日本,在日本的知识界出现了一个重大的问题,即作为日本文化背景的东方文化与新来的西方文化之间的比较考察问题。在近代化与宪政模式的选择上,日本“求知识于欧美,欧化而不同化”,确定了适合日本的宪政模式。从日本近代立宪主义发展的基本轨迹看,其源流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欧美立宪主义思想和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中日两国法文化交流的历史源远流长,从唐代起直到明、清,中国的法文化始终影响着日本法律的发展,但到了近代,则是中国法律从日本法律制度中不断汲取营养,西方法学输入中国的主流就是日本法律。  相似文献   

17.
近来,日本政府宣布将恢复和修改陪审法,建立陪审团制度,实现接近市民的司法.人们希望重新采用陪审团制度,以避免或尽量减少法官的错误裁判,并提升公众的司法信赖感.在陪审制度的类型选择上,日本政府面临英美陪审团制度和欧洲大陆混合法庭制度两种选择.在文化上,日本社会的等级制性质,对权威人物的高度信赖,日本人的团体意识及维持和谐的愿望,有利于陪审团制度的有效运行.在社会方面,日本社会的大多数人属于受过良好教育的、同质性的中产阶级,这有助于陪审团制度的功能与目标的实现.在法律上也没有阻止日本重新引进陪审团制度的障碍.因此,日本将会促成更可能是一种以英美模式为基础的陪审团制度.  相似文献   

18.
于敏  丁相顺 《法学家》2003,(5):51-59
近代教育制度的建立、自由民权运动、法制现代化的需求是日本私立法律学校产生、壮大的历史背景,法律学校创始人的努力和明治政府政策的转变是法律学校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法律学校的发展促进了日本法制近代化进程,对继受法学传统产生了重要影响,奠定了当代私立高等教育基础.  相似文献   

19.
社会保障立法源于19世纪末期的欧洲工业发达国家,至今已有110多年的历史.随着世界范围内各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不断建立与完善,我国也正在不断地改革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本文认为社会保障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基本的、重要的法律部门,其与劳动法同属于社会法,是社会法的核心.  相似文献   

20.
日本的法律用语与德语——关于“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前言 今年5月号的连载"德语"登载了石田先生为本系列专栏撰写的有关探讨日本法律学与德语之间密切关系的论文.现代日本的法律及法律学起始于明治维新之后,从欧洲引进法律体系之时.日本法律用语中的大部分就是在这一过程中通过把德语或法语等的法律用语译成汉字而形成的,学习法律的人当中,或许会有一些人对法律用语感到有些束手无策.但是也常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表面上看似难解的法律用语,只要把它还原于德语或法语的原词,就变得易懂了.这是由于欧洲的许多语言中的大部分法律用语决不是法律家所独享的专门术语,而是任何人谁都会经常使用的日常用语的缘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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