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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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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破产犯罪的概念,理论上可以从狭义和广义的角度分别加以界定。狭义的破产犯罪,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或在破产法规定的一定期限内,违反破产法律规定所实施的损害债权人或其他破产参与人的利益,或使破产程序不能顺利进行的行为。广义的破产犯罪.还包括与破产犯罪直接关联的行为,如破产过程中的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为虚假破产而实施的行贿行为等。  相似文献   

2.
论虚假破产罪中的“实施虚假破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虚假破产罪的定罪中,对实施虚假破产的认定,是对该罪犯罪客观方面进行认定的重要内容。但目前学界对此的学理解释无法满足在相对复杂的企业破产情况下,追究虚假破产行为刑事责任的需要。对虚假破产罪客观方面的科学认定应以破产法的理论和实践作为基础。虚假破产罪应被认定为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自然人犯罪;这里的破产概念不仅解释为公司企业的破产申请或者破产程序的进入,也应包括公司企业出现破产状态以及破产程序因出现法定情形而被宣告终结的情况;其犯罪客观方面的重点在于因行为人实施的非法财产处置行为而导致的破产基础的虚假性,并且不需要证明非法处分行为与公司企业破产状态的出现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3.
虚假破产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的新罪名,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虚假破产罪与妨害清算罪都属破产犯罪,但是在发生的时间过程上、行为方式上有重合之处。本文建议重构我国破产犯罪的体系,将破产过程中发生的欺诈行为定为虚假破产罪,将企业因为分立、合并、解散发生清算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认为界定为妨害清算罪。  相似文献   

4.
破产监督人是保证公正清偿 ,实现程序效益不可或缺的重要机构。破产程序中的法院、债权人会议和清算组都难以担当日常监督的重任 ;和解程序为不法债务人提供了实施侵害债权行为的可乘之机 ,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也难以准确到位 ;在破产程序开始后至指定破产管理人前 ,债务人财产实际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破产犯罪呈现日益上升趋势 ,危害巨大。因此 ,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失控 ,优化各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 ,加强日常专职监督 ,防范破产犯罪 ,在新破产法中增设破产监督人制度势在必行。我国的破产监督人应是向法院负责的 ,超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上而保持中立的 ,对破产日常事务进行公正监督的常设性机构。笔者围绕破产监督人的性质对该项制度进行了具体构建 ,并提出了初步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张艳丽 《法学杂志》2007,28(3):71-74
破产可撤销行为构成要件是破产撤销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为了规制破产欺诈行为,①保护破产债权人利益,在第31条和32条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和破产可撤销行为,②但是没有明确破产可撤销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此规定不利于破产司法实践中法官和当事人对破产可撤销行为的认定.借鉴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和国外立法经验,破产可撤销行为构成要件应采纳概括性一般构成要件和列举性具体构成条件相结合的立法体例;一般性构成要件包括:"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和"行为应当发生在法律规定的临界期内";至于"行为人主观恶意"只是部分可撤销行为构成条件;同时,对"行为人主观恶意"的判断应建立美国破产法"主观标准客观化"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6.
周立  郭峰 《中国审判》2020,(3):98-101
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各项目标能否最终实现,都与破产管理人密切相关。而现实中,破产程序中多方利益、矛盾交织、冲突,破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难免因为其行为不当或过失、故意,而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加之权力本身具有自我扩张的本性和肆意滥用的本能,因此,有必要建立及时、有效、完善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以规范破产管理人的权力运行、限制破产管理人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   

7.
许德风 《法商研究》2012,(1):102-111
在破产撤销制度中,无偿行为的撤销有重要的地位。其中的"无偿",通常指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超出市场限度的不对等状态;在为第三人担保或为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情形下,则指交易时其追偿权无充分保障的状态。与法律行为的撤销相比,破产中无偿行为的撤销有重要区别:在对象上,既包括能够引起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法律上的行为",也包括诉讼行为、第三人的行为等;在法律效果上,若依"责任说",其并不导致所撤销之行为失效,而是导致有关被转让的财产继续承担其(未撤销前)对债权人的一般担保责任。若撤销相对人破产,撤销权人享有"准取回权人"的地位。  相似文献   

8.
朱虎 《法学评论》2023,(6):85-96
无论在债权人撤销权还是破产撤销权中,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仅相对于撤销权人而言无效或不生效力。这有助于更合比例地实现价值平衡,妥当解决财产价值余额的归属、撤销权人的破产取回权和执行异议权等实践问题,且符合既有规范的文义、体系和目的。撤销权人可以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承担责任。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特定债权人的私益性,这与行使范围相互协调,且能够与破产撤销权的共益性形成功能上的分工配合。实现此种私益性的手段主要有直接受偿、撤销权衔接代位权和执行这三种路径,目前所选择的执行路径能够实现对撤销权人利益的保障。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但无偿行为中的善意相对人有权主张得利丧失的抗辩。  相似文献   

9.
破产法主要立足于社会利益,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税法侧重于国家利益,以规范税收征缴行为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系统解决两法之间的冲突,从法理念层面分析,破产程序宜界定为课税特区,征税权力应谨慎介入并作必要调适,实现破产法与税法规则的互认;税收债权宜定性为破产债权,征税机关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应得到破产法的承认,"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之区分原理可做理论依据;税收优先权规则在破产程序中的运用,既要解决解释论上的"税收"界定问题,也要关注立法论上的权益冲突平衡问题;征税权力在破产程序中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层面的限缩,体现了破产法的特殊性与税法之人文性。  相似文献   

10.
所谓犯罪,就是统治阶级以法律规定的,危害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而应处以刑罚的行为.犯罪并不是历来就有的、永恒存在的社会现象.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的确立,社会划分为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为了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维持其统治地位,总是以国家的名义,把一切危害其阶级利益的行为宣布为犯罪,并以严厉的刑罚方法予以处罚.可见,犯罪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犯罪概念是刑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无论对剥削者国家刑法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刑  相似文献   

11.
我国破产犯罪的框架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彬 《政法论丛》2004,(4):46-49
我国刑法对破产犯罪采取的是分散式立法 ,并区分破产企业的国有性质与非国有性质 ,刑法规范与破产法规范相分离 ,规制范围狭窄。我国破产犯罪框架的完善 ,在内容上 ,可参照我国破产法草案的规定 ;在形式上 ,应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设“破产犯罪”一节 ,体系上兼顾刑法已有规定。  相似文献   

12.
创建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改变社会固有债务文化,树立破产免责理念,促进个人信用体系发展,建立信用标尺,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明确"诚实"对债务人的价值指引,为诚实债务人提供低成本救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企业破产制度、个人征信体系和执行制度发展等因素的推动下,创建条件逐渐走向成熟。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研究个人破产制度的运行理论和规则。债务出清理论和信用公平理论分别在宏观和微观层面指导个人破产制度的运行,从法庭内和法庭外两个层面共同构成个人破产制度的运行规则。进而在个人破产制度运行机理的指导下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立法庭外债务清理制度和法庭内债务清理制度。  相似文献   

13.
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制度,体现了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可以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的特定期限内做出相关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文章从破产撤销权的定义出发,从欺诈性清偿行为和偏袒性清偿行为两个方面分析破产撤销权的具体内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丰富欺诈性清偿行为的内涵、对偏颇性清偿的内涵给予明确解释、增强破产管理人行使...  相似文献   

14.
<正> 银行是破产法律关系的重要参加者,我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标志着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独立承担经营风险。所以介绍英国破产法和相关法律所规范的客户破产与银行行为,以及银行业务的实践,必然对我国今后有关破产方面的立法和实践起一定的借鉴作用,对我国银行处理客户破产时的业务实践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破产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根据英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所谓破产行为,是指破产法所规定,足以构成破产申请理由的债务人的行为。它是银行与客户之间发生破产法律关系的前提。英国1914年颁布、1926年修改的《破产法》第1条规定的破产行为有八种:  相似文献   

15.
破产法利益制衡机制论——兼论职工利益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的直接作用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决定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转的信用关系的法律制度形式——债,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的最终公平实现,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可见,破产法的主要价值目标,就是对债权人、债务人、社会利益进行平衡,以维护社会正义。而我国现行破产法体系,却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利,社会利益也因行政手段干预而歪曲与异化,债务人利益被弱化,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破产利益制衡机制的操作性与透明性被破坏。法律制度的缺陷,导致社会秩序的受损,该破产的不能破产,该保护的不能保护,三角链条的锈化,引起连锁反应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可见,在制定新《破产法》的前夕,用破产利益制衡机制重新构架我国破产法体系是必要的。本文对此略作探索,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6.
刘黎明 《法商研究》2007,24(2):98-103
刑事破产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该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失,行为人对此损失应该予以赔偿,但行为人的财产总和又不足以赔偿被害人或其亲属的财产损失而被宣告破产的一种免责制度。刑事破产制度的确立,可以体现破产法的人道感情、公平理念、效率理念、自治理念等价值取向。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各国的破产法均规定可以对自然人提出破产程序的申请。最近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自然人破产制度,这是立法的一大疏漏。因此,在我国确立刑事破产制度,对平衡行为人与受害人或其亲属的利益、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破产犯罪立法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破产犯罪立法研究沈贵明一、破产犯罪立法之必要国外破产法中大都有罚则规定。所处罚对象属于刑事犯罪之性质,一般称之为"破产犯罪"。①有关破产罚则的规定大体包括三类:其一,对破产人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处罚;其二,对破产管理人或监查人等具有一定职能的人员...  相似文献   

18.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破产程序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既是破产法的立法目标,也是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审判工作的原则和宗旨。近期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审结了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闽发证券")及其4个重要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件。〔1〕该案于2008年7月立案受理,涉及6个破产企业和54个关联公  相似文献   

19.
破产法的程序结构与利益平衡机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2006年破产法因在程序设计中采取了“一个大门,三个小门”的设计思路,因而,破产法必然含有破产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共同适用的部分,也含有各自的特别规定。“三种程序”的共用部分,包括:申请程序;公告与通知程序;管理人及其职责;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申报;债务人的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取回权、抵销权、撤销权;法律责任等。而特别部分包括各种程序的启动主体、启动后的效力、程序之间的转换等。除此以外,因破产法是对债务人财产的一次性概括处理,因此,各种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冲突在破产法上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债权人与出资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债权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有担保债权人与无担保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与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利益冲突、共益债权人与一般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管理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职工利益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冲突等,破产法对于这些利益冲突进行了平衡性制度安排。但在对这些冲突进行了平衡性制度安排的背后,却存在着有争议的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20.
企业破产与自然人破产的立法目标并不完全相同。由于当今社会企业破产案件的大量存在,企业破产引发的社会问题和利益冲突变得日益复杂和尖锐,各国破产立法的制度构造相应地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破产和解及公司重整等破产预防制度成为破产立法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债务人的救济和康复问题的关注及相应措施的采用;债权人利益与其他社会群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在破产案件中日益凸现。这些问题程度不同地反映到了不同的破产法理论观点之中,并开始在美国破产法理论界出现正面交锋,英国一些学者也加入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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